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娄星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统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采购计划编号: 娄星财采计【2019】145号
托代理编号:XNZX-2019CS022
二、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标的名称
|
工期
|
最高限制价
|
娄底市娄星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统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
30天
|
50万元
|
2.1项目地点:娄星区高灯河流域。
2.2工作目标:通过对高灯河流域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边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措施设计,完成高灯河流域水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2.3项目情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对娄星区高灯河流域农村水系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综合整治目标、标准、治理布局与措施设计,编制完成《全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4主要工作内容:水系综合整治范围为娄星区境内高灯河,河段长度25.1km,完成流域现状评估和问题诊断,提出项目实施范围与治理目标,完成治理布局与措施设计,水系综合整治内容主要为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边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娄星区高灯河系湘江一级支流涟水河支流,发源于娄底市娄星区北部双江乡羊毛坡,流经双江乡、杉山镇16个村,于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溪口汇入涟水,流域面积207.7km2,河道全长30.3km,河道平均纵比降4.9‰。其中娄星区境内河段长度25.1km,流域面积119 km2,在娄星区双江乡段长14.2km,河宽1~16m,杉山镇段长10.9km,河宽14~32m。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设计成果通过上级批复,通过上级竣工验收。
四、提交成果: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本5套。
五、付款方式:
情况1:项目完成后7日内支付50%中标金额,且最高为20万。如纳入中央支持试点县名单,在名单公布之日起15天内支付剩余的中标金额。
情况2:项目完成后7日内支付50%中标金额,且最高为20万。如未能纳入中央支持试点县名单,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以上采购需求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并对相关条款提供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