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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标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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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0954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标段3)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Z320612200011(ZB009)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42.1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为700元/批次(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总报价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购样费、检测费、取样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委托抽检服务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3.本次项目共包含检测服务2030批次,分成四个标段,分别是:

(1)标段1:530批次(高新区、金沙、二甲),预算金额371000元;

(2)标段2:500批次(石港、东社、西亭、十总),预算金额350000元;

(3)标段3:500批次(先锋、张芝山、川姜、兴仁),预算金额350000元;

(4)标段4:500批次(平潮、五接、刘桥),预算金额350000元。

上述四个标段按照公开招标的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报名参与全部四个标段的竞标,对四个标段分别报价,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四个标段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和商务技术标部分文件只需提供一份(上传一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和商务技术标部分文件只需评审一次。资审及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按照标段1、2、3、4的顺序依次开标,每个标段根据评分结果分别取第一名作为中标供应商,如后开标的标段中第一名在前面的标段中已中标的,确定第二名作为中标供应商,如第二名也已中标的,确定第三名作为中标供应商,依此类推。每标段中标金额按照投标人的投标价确定。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包括:2020年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等环节共203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抽检食品主要类别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中34类,检测项目原则上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检验要求中检验项目全项。抽检食品主要类别、批次依据工作需要确定,详见食品委托抽检任务表。

2  项目要求

2.1  检测内容

中标人按招标人下达的检测食品类别、检验项目、批次的具体任务开展抽检工作。

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将本项目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合理分配下达到中标人。

如投标人不具备保健品检测能力的,可委托具备检测该项目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2  检测要求

(1)检验项目应依据检验任务、食品标准(国家标准)、食品标签明示内容确定。

(2)抽样方法、检验标准、判定原则应当符合食品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食品抽检要求,涉及安全性指标的项目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如涉及食品标签的单项判定,应按国家相关标签标识标准要求判定。

(4)检验结论应采用以下用语: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标准要求”;样品检验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时,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中标人要对不合格项可能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出具书面说明,附于检验报告后。

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必须同时附抽样、检验等人员的资格证书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证证书。

2.3  时间要求

按照计划安排,所有抽样工作均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不得追究中标人责任;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抽样延迟的,中标人应当按50元/批次、天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食用农产品抽样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检验,并在二十日内出具检验结论,并保证检验结果准确。

2.4  抽样要求

(1)招标人根据情况派出人员参加现场抽样,确定被检单位,中标人应当每组派至少两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抽样,并确保具体抽样食品品种经招标人所派人员根据抽检计划决定,抽样过程中标人填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单》,同时将抽样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2)中标人抽样时,应同时抽取能够满足复检需要的足够的备份样品。样品、备样应当购买,购样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抽样后,在招标人监督下按要求封存样品及备样,由中标人工作人员一同带回并妥善保管。

(3)对于招标人要求的紧急抽样,投标人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

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必须在采样后4小时内开始检测,生鲜样品采集在采样当日开始检测。

(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检验项目及监督抽检细则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严格执行采样操作规范,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备存原始记录待查。对样品抽样送检时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样品抽样时要求拍摄视频和照片备查,且不合格样品的采样视频需保留至抽样结束后6个月。

2.5  样品保存要求

食品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中标人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针对食品抽样过程中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管理,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速冻及冷藏运输条件。

2.6  出具检测报告

(1)检验报告出来后,中标人应将不合格报告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送达招标人,合格报告十个工作日内送达。当月实施抽检的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文字版)等相关材料,中标人于收集完全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提交招标人。同时中标人将检测结果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2)检验结果为合格的,中标人应给招标人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出具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交给招标人。

2.7  质量要求

中标人对检测判定结果承担责任,不得出现复检改判检测结果或者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招标人实施的行政处罚被撤销或者败诉的情形。如经复检(包括招标人自行组织的抽查)改判检测结果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每批次壹万元的违约金;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招标人实施的行政处罚被撤销、被判错案或者败诉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每批次伍万元的违约金。

检测要求请仔细研究: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安排,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食品抽样和检测,不得出现复检改判检测结果或者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招标人实施的行政处罚被撤销或者败诉的情形。

2.8 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4小时之内迅速响应。

(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3)本项目列出的检测品种、项目等,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要求执行,具体实施监督抽检时,采购方可根据上级要求、检测情况、风险程度及本地实际对检测项目、品种、数量等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调整,并不得因此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3、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抽样完成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抽样后20内出具检验报告。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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