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和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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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1638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梅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和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梅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和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编制项  目。
  2. 中标人应与使用单位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2019 年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科学划定了自然保护地类型,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我国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大类型。指导意见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梅州市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地 152 个,其中,大埔县 30 个,丰顺县 24 个,蕉岭县 12 个,

 

梅江区 8 个,梅县区 27 个,平远县 13 个,五华县 16 个,兴宁市 22 个。按自然保护地类型

 

划分,有自然保护区 50 个,森林公园 93 个,湿地公园 6 个,风景名胜区 2 个,地质公园 1 个。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权责不明、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为保护好全市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急需建立符合梅州实际的自然保护的体系,整合现有自然保护地,理顺管理体制。

 

 

二、项目内容

 

(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辖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和方案技术审核。根据国   家、省、市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和编制市级层面自然保护地整合优   化建议方案(预案)和技术标准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整合优化有关技术工作,并

 

对各县(市、区)提交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预案)进行预审,提出合理建议意   见。

(二)对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对各县(市、区)林  业主管部门相关自然保护地人员和县级技术团队进行编制要求和数据库等编制规范进行技  术培训。

(三)编制梅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预案)。根据国家、省、市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对各县(市、区)提交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预案)进行预审通过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梅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预案)》,   并经过专家评审论证。

(四)编制梅州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以《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开展梅州市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的评估与研究,理清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管理主体、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及管理监督机制等,寻找问题根源和保护空缺,编制《梅州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并经过专家评审论证,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主体功能,逐步完善优化自然生态空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的空间格局,   提高自然保护地面积规模,形成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有机结合的完整保护序列,做到对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应保尽保。

 

 

三、项目时间进度要求

 

(一)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交流。

(二)2020 年 5 月-2020 年 6 月,完成《梅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预案)》的编制。

(三)协助完成征求市级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并修改完善;按上级要求,适时提交成果方

 

案。

 

(四)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梅州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的编制。说明:如因政策调整变动,具体时间安排以国家、省、市的要求进度为准。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 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梅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预案)》(征集意见稿)后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梅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预案)》经省级审核同意后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梅州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通过采购人验收后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2、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 满足或优于用户需求。

 

3、验收:为保证该项目工作质量,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提交成果最终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采购项目各项成果必须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报价要求: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合同总价。所报总价应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   有风险、责任及措施等费用,包含全部技术服务工作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合同总价一   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致使报告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在符合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可对投标书中没有提及的内容,按自己的理解适当增加,但有关价格及费用必须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并说明理由。
  • 投标人对每个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 投标书(附件 2-1)与开标一览表(附件 2-2)中的总报价应一致。

 

  • 投标总报价应等于“项目详细报价清单”的各项总报价、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费用之和等一切费用。
  • 投标人免费提供的服务必须注明“免费”或数字“0”,但不能省略,详细报价清单中如有一般缺漏项,允许按投标的同类产品最高价格予以补正,如有严重缺漏项,视为废标。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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