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项目概述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2019 年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科学划定了自然保护地类型,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我国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大类型。指导意见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梅州市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地 152 个,其中,大埔县 30 个,丰顺县 24 个,蕉岭县 12 个,
梅江区 8 个,梅县区 27 个,平远县 13 个,五华县 16 个,兴宁市 22 个。按自然保护地类型
划分,有自然保护区 50 个,森林公园 93 个,湿地公园 6 个,风景名胜区 2 个,地质公园 1 个。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权责不明、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为保护好全市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急需建立符合梅州实际的自然保护的体系,整合现有自然保护地,理顺管理体制。
(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辖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和方案技术审核。根据国 家、省、市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和编制市级层面自然保护地整合优 化建议方案(预案)和技术标准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整合优化有关技术工作,并
对各县(市、区)提交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预案)进行预审,提出合理建议意 见。
(二)对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对各县(市、区)林 业主管部门相关自然保护地人员和县级技术团队进行编制要求和数据库等编制规范进行技 术培训。
(三)编制梅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预案)。根据国家、省、市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对各县(市、区)提交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预案)进行预审通过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梅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预案)》, 并经过专家评审论证。
(四)编制梅州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以《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开展梅州市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的评估与研究,理清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管理主体、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及管理监督机制等,寻找问题根源和保护空缺,编制《梅州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并经过专家评审论证,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主体功能,逐步完善优化自然生态空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的空间格局, 提高自然保护地面积规模,形成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有机结合的完整保护序列,做到对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应保尽保。
(一)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交流。
(二)2020 年 5 月-2020 年 6 月,完成《梅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预案)》的编制。
(三)协助完成征求市级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并修改完善;按上级要求,适时提交成果方
案。
(四)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梅州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的编制。说明:如因政策调整变动,具体时间安排以国家、省、市的要求进度为准。
1、付款方式
2、质量要求
3、验收:为保证该项目工作质量,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提交成果最终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采购项目各项成果必须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报价要求: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