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技术方案》的要求,建设本地数据平台对接系统,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未及相关数据信息准确、完整的交换至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与税务总局总对总的数据交换,为缴存职工提供个税抵扣、信息查询等多种公积金业务服务。
(1)明确公积金中心向数据平台报送的数据范围、格式、时间等,建立公积金中心与数据平台之间的技术接口和安全规范,方便公积金中心数据使用;
(2)通过区块链技术,建立公积金中心、住建部、税务总局之间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全流程的防篡改、防伪造、防抵赖机制;
(3)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报送的公积金税务抵扣相关数据集中存储;
(4)按照住建部与税务总局的协定,建立与税务总局的个税抵扣数据共享接口;
(5)通过建设住房公积金渠道服务平台,实现相关人员及时查询包括个税抵扣报送数据结果在内的多种公积金业务信息。
二、服务要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
1、核心业务系统改造及数据比对清理
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技术方案》中关于报送数据要求的16张表内每个数据项要求,检查中心业务数据库中的对应数据项,进行比对清洗,通过数据协查或关联性分析等方式对中心业务系统数据进行统一收集、整理、核对、入库,完成现有业务数据的质检和清理,并对清理结果形成文档,达到接入住建部公积金数据平台的数据规范要求。如其中涉及到部分新增且必输的字段,将通过改造中心核心业务系统、改造中心核心业务数据库和业务系统界面的方式完成数据项新增。
2、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中心将通过新建数据采集、数据上报、数据调整、数据查询、平台管理等五个子系统,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支撑与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的接入。
(1)数据采集子系统
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技术方案》中关于报送数据要求的16张表内每个数据项的要求,数据采集子系统进行期初全量数据和日常增量数据的采集与转化,完成数据采集。
(2)数据上报子系统
针对数据采集获取的数据,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技术方案》的要求,数据上报子系统将进行格式化组装并传输上报,实现业务数据上报给区块链平台和数据上链需完成后的六个通知交易两部分。
(3)数据调整子系统
针对已经报送给住建部数据平台的数据,经住建部校验后,如发现数据问题或异常,数据调整子系统将对上报的数据进行调整,并通过数据上报子系统实现调整后的数据再次上报,直至住建部数据校验成功。
(4)数据查询子系统
针对已经报送给住建部数据平台的数据,数据查询子系统将实现关于个税抵扣报税信息、归集信息、贷款信息、黑名单的查询。数据查询子系统通过住建部数据平台能查询到其它公积金中心上报给住建部数据平台的贷款信息和黑名单信息,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其它查询仅限于查本中心已上报的数据。
(5)平台管理子系统
数据共享平台管理子系统主要实现平台初始化管理、通知交易和查询交易的控制配置管理、服务监控管理和后端定时任务管理,以及数据上报过程中的通讯安全管理和系统运行参数管理。
(二)技术要求
系统建设应符合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技术方案》的要求:
1、总体架构
(1)公积金中心系统、数据平台与区块链平台对接,确保数据传输与存储准确、可信;
(2)公积金中心按照区块链数据上链接口,将数据传输到区块链;
(3)数据平台实现与税务总局对接,完成抵扣数据共享;
(4)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查询个税抵扣数据。
2、中心系统对接功能
公积金中心是数据平台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任务是向数据平台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四类事务:
数据采集:从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中按照标准要求,采集合适时间范围内的本中心指定数据项;
数据传输:将采集的数据通过区块链数据传输接口上传到区块链;
数据校验:公积金中心需要将校验文件传输给数据平台与上链数据进行核对,必要时使用数据平台提供的功能查看数据传输的状态,跟踪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网络安全:按照标准要求,申请并妥善管理本中心的数字证书、密钥,并在数据传输过程中按要求调用指定的API接口,确保文件传输的身份合法、数据完整、信息安全。
3、数据报送范围及要求
数据报送范围为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采集接口清单,数据报送要求如下:
(1)数据相关字段的释义以《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为准;
(2)采集方式为:上线日全量采集,上线后增量采集;
(3)全量采集请参考后文“初次上线”章节说明;
(4)增量采集遵循“有变动才采集”的原则,减少长期不变动数据的频繁采集,降低网络资源、存储资源的浪费;
(5)确保采集数据的完整性,保证数据间的一致性;
(6)负责保证数据采集的质量并按要求报送数据平台;
(7)数据平台仅对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数据负责存储和转发,但平台会辅助公积金中心进行账户余额总分、平衡性、连续性等检查并生成检查报表,检查报表发送公积金中心,方便公积金中心调整上传的错误数据。
本项目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1)强制性产品认证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成交方负责本项目的系统集成部署,提供至少一年免费售后服务,并对本项目所涉及的信息及网络安全运行负责;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备、材料、元件等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与其它施工单位协作所产生的费用等)。
成交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开发调试并交付使用。
五、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成交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1)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及《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技术方案》标准要求验收。
(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六、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七、其它要求
1、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3、成交供应商如需对我中心核心业务系统和结算应用系统进行改造,需由成交供应商与现有核心业务系统和结算应用系统供应商自行协商接口开发相关事宜,并做到系统无缝对接,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集成部署需满足市政务云平台接入安全标准及“三级等保”要求。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