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3家会计事务所,中标的中介机构进入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会计服务机构备选库,具备接受委托参与政府会计服务的资格,对委托项目代理记账、会计报表、预决算编制、业务咨询、固定资产登记等相关会计服务等。
(二)采购清单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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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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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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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备选及提供服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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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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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会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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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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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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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无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标准:按照《许昌市市级政府购买中介机构评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2、服务期限:三年
3、效率: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
(五)验收标准
1、根据《许昌市市级政府购买中介机构评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的“谁使用、谁付费、谁评价”的原则,委托人在服务项目结束后一周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对受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履约验收评价,填写《服务质量评价表》送交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的行业规范以及会计有关的制度、规章和规定等。
-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对中标的中介机构服务单位管理遵循“管用分离,择优进库,随机抽取、综合评价、动态管理、绩效挂钩”的原则,待有项目需要评审时,通过公开抽签方式随机抽取进行选择确定受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被抽中后再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受委托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入库资格。并为了确保委托工作客观、公正,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评价”的原则,由委托单位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受托单位不得向被评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2、其他服务要求:
(1)各中标会计事务所服务机构在接受招标人委托的项目服务时,派出完成该项目的评审人员必须是在许昌拟投入本项目注册会计师、工作人员为常驻人员,且能胜任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
(2)入库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委托单位和监管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业务报告,未经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将受托业务分包或转托于其他任何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