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30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其中包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25 家,包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5 家),中标的中介机构进入许昌市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备选库,具备接受委托参与政府购买工程造价评审服务的资格,对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审核)、竣工结算等评审工作。”
★二、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预(结)算审查实行业务绩效与付费挂钩,在基础费率据实计算后,再按经被审单位认可的合规审减金额,根据合同约定比例,奖励性增加付费。
2、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应与中介机构自身资质相匹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可以从事5000万元以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符合此规定。
编制服务费及预(结)算审查计算办法
1、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 =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费率
表一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费率表
档次 |
工程造价 |
一类项目费率 |
二类项目费率 |
1 |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
2.8‰ |
2.1‰ |
2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
2.3‰ |
1.6‰ |
3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
1.8‰ |
1.3‰ |
4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 |
1.4‰ |
1.1‰ |
5 |
1亿元以上 |
1‰ |
0.8‰ |
2、工程预算审查委托费
工程预算审查委托费 =基本费计算基数×基本费费率+审减追加费计算基数×审减追加费费率。
工程预算审查质量要求:
咨询单位对委托项目独立、全面地进行工程量计算、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对报送预算偏离因素进行详细分析说明,出具审核报告。
表二 工程预算审查委托费费率表
档次 |
工程造价 |
一类项目费率 |
二类项目费率 |
审减追加费费率 |
1 |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
2.8‰ |
2.1‰ |
0.8% |
2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
2.3‰ |
1.6‰ |
0.6% |
3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
1.8‰ |
1.3‰ |
0.4% |
4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 |
1.4‰ |
1.1‰ |
0.3% |
5 |
1亿元以上 |
1‰ |
0.8‰ |
0.2% |
基本费计算基数为财政、审计复审后的建安工程造价审定金额,审减追加费的计算基数为财政、审计复审后的审减金额,且审减追加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基本费的50%
3、工程结算审查委托费
工程结算审查委托费 =基本费计算基数×基本费费率+审减追加费计算基数×审减追加费费率。
表三 工程结算审查委托费费率表
档次 |
工程造价 |
项目费率 |
审减追加费费率 |
1 |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
1.5‰ |
3.5% |
2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
1.2‰ |
3% |
3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
1‰ |
2.5% |
4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 |
0.8‰ |
2.2% |
5 |
1亿元以上-5亿元 |
0.8‰ |
2% |
基本费计算基数为财政、审计复审后的建安工程造价审定金额,审减追加费的计算基数为财政、审计复审后的审减金额。
4、表一、表二中的一类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包含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人防工程、古建工程等;二类项目是指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交通水利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及土地整理项目等。
5、房建项目审减追加费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且预(结)算审查费原则上不超过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的1.4倍。以下金额不列入审减追加费计算基数(应计费审减额):
5.1因变更签证优惠率产生的审减金额;
5.2因建设单位(委托人)原因项目取消产生的审减额;
5.3不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估价、优秀奖、材料价差调整(委托单位原因)等;
5.4由审计局、财政局提出扣减的项目及相应金额。
二、服务费支付及其他管理要求
1、以上费率是最高限价,不随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提高,双方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谈判和协商,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2、同一工程项目划分多个标段的,一类项目(5000万及以上)和二类项目(2亿元及以上)计费时可分标段计算,分标段费用不超过合并计费的1.2倍计取;一类项目(5000万以内)和二类项目(2亿元以内)计费时合并计算。
3、同一套图纸实施多个相同项目的,第一个项目正常计算委托编制费,其余项目按第一个项目计算出的编制费的20%计算。同一项目出具报告后,方案又多次变动时,根据变动复杂性,按照编制费的40%-60%另行计算。
4、编制服务费基本费计算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他工程预(结)算审查及审减追加费费率按照工程造价选取该档费率;按照编制服务费或预(结)算评审费用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保底付费计算。
5、对于抽查复核项目,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稽核的,不超过工程预(结)算审查委托费的20%予以支付。
6、委托人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或预(结)算,经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后,因中介机构编制质量问题,审减率达到10%以上,委托人不得支付所委托中介机构的预算编制劳务费;审减率达到15%以上,一年内不得参与财政投资项目;审减率达到20%以上,列入中介机构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财政投资项目。因预(结)算编制错项、漏项,大于工程造价的3%的,不予支付劳务费并取消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业务备选库资格。
7、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在具体实施编制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在确保编制质量的同时,按规定的时间出具编制成果,若因承办中介机构的原因而未按时完成的,则扣除该项目的编制费用。
8、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应遵守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制度规定。因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10、实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中介机构内部建立三级复核制度,对造价咨询过程、工作底稿和成果质量实施专业编审人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审核、技术总负责人审定的逐级复核制度。
11、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应遵守财政、审计部门的相关制度规定,并由采购人对其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
12、服务期限:二年。
13、效率: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
★三、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各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接受招标人委托的项目服务时,派出完成该项目的评审人员必须是在许昌拟投入本项目注册造价工程师、工作人员为常驻人员,且能胜任项目评审工作。
(2)入库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委托单位和监管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业务报告,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受托业务分包或转托于其他任何中介机构。
★四、验收标准
1、委托人在服务项目结束后一周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对受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履约验收评价,填写《服务质量评价表》送交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备案。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的行业规范以及工程造价有关的制度、规章和规定等。
五、资金支付
中标供应商完成委托项目由委托人向其付费,付费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就该项目每包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