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7家资产评估机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标的中介机构进入许昌市东城区审计局中介机构备选库,具备接受委托参与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的资格,承担委托项目资产评估及其相关工作。
★二、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按照中评协[2009]199号文件收取(具体收费见下表)
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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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额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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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进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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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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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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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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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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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上—1000(含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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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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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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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以上—5000(含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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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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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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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以上—10000(含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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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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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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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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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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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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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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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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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3、效率: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
4、中标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应严格遵守《许财购[2018]10号》文件及东城区审计局相关规定(合同履约期3年),并由采购人对其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
★三、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对中标的中介机构服务单位管理遵循“管用分离,择优进库,随机抽取、综合评价、动态管理、绩效挂钩”的原则,待有项目需要时,根据随机抽取确定受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被抽中后再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受委托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评价”的原则,由委托单位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费用,受托单位不得向委托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2、 其他服务要求:
(1) 各中标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在接受招标人委托的项目服务时,派出完成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在拟投入专业服务许昌项目团队名单中的资产评估师或土地估价师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为常驻人员,且能胜任项目评估及相关等工作。
(2) 中标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委托单位和监管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业务报告,未经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将受托业务分包或转托于其他任何中介机构。
★四、验收标准
1、委托人在服务项目结束后一周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对受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履约验收评价,填写《服务质量评价表》送交许许昌市东城区审计局备案。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评估的行业规范以及评估有关的制度、规章和规定等。
五、资金支付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中标供应商完成委托项目由委托人向其付费,付费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后在服务过程中,需要在许昌市东城区缴纳相关税收,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2、投标人应就该项目每包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