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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第三方服务项目(子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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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5965 发布时间:2020-04-08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波市镇海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第三方服务项目(子包1)

采购内容及要求

特别申明:

需求中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如投标人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镇海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验收工作,及时、顺利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采购人根据《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甬安监管综〔2011〕17号)和《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甬安监管综〔2011〕28号)的要求,针对不同行业分别择优选取具有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的评审单位承担2020年镇海区约350家企业三、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及标准化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

二、采购内容

子包1:对镇海辖区内约200家机械类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评审服务。

子包2:对镇海辖区内约110家非机械类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评审服务。

子包3:对镇海辖区内40家(其中三级30家、四级10家)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回头看专项检查。

三、技术要求

1、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甬安监管综〔2011〕17号)、《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甬安监管综〔2011〕28号)等要求执行。

★2、投标人须具备宁波市工矿行业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宁波市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的通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取消宁波国顺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的通知》)

★3、评审人员配备要求

1)子包1必须配备不少于3个评审组承担我区的评审工作,每组应3名及以上评审员,评审组要求机械类、电气类专业评审员各不少于1名

2)子包2必须配备不少于2个评审组承担我区的评审工作,每组应3名及以上评审员,评审组要求电气类专业评审员不少于1名

3)子包3中必须配备不少于2个评审检查组承担我区的评审检查工作,每组应3名及以上评审员,评审组要求机械类、电气类专业评审员各不少于1名

4)以上人员必须持有标准化评审员证书,证书中无法体现专业的须提交学历证书予以证明

4、中标成交服务商应当为其评审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检查装备(笔记本电脑、相机、便携式打印机、合规劳保工装、车辆等)。

5、镇海区应急管理局将按《宁波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镇海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5%的比例对标准化评审检查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评审检查的质量。其中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回头看专项检查按标准化评审模式进行。

6、中标成交服务商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1)中标成交服务商要根据标准化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评审检查,确保评审检查质量。

2)与被评审检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咨询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企业的评审检查工作。

3)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以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评审检查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检查结果的正确性。

5)评审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

6)认真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7、评审检查员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1)严禁从事与评审检查无关的事项,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2)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评审检查员应当回避。

3)评审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

8、中标单位在评审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1)、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2)、评审检查中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

3)、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9、中标单位及其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扣除评审服务费一万元,累计达三级及以上者解除服务合同。

1)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评审的。

2)评审中发现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报告的。

3)评审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4)未合理配置专业评审人员的。

5)未按评审程序评审的。

6)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行为的。

9、评审单位应对评审结果负责,出具虚假评审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理。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至2020年12月底

2、付款

采购人在2020年8月份和2020年12月份,根据评审工作完成情况分两次向中标单位支付评审费,特殊情况可经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3、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中标(成交)服务商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成交)服务商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中标(成交)服务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

4、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5、采购预算价:

子包

采购预算价(最高采购上限价)

1

总价50万元,其中三级企业3200元/家,四级企业2000元/家

2

总价28万元,其中三级企业3200元/家,四级企业2000元/家

3

总价12万元,其中三级企业3200元/家,四级企业2000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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