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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区建筑(装潢)垃圾清理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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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7968 文档页数:34页 所需下载券:10
宣城市市区建筑(装潢)垃圾清理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供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

一、项目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建筑(装潢)垃圾的监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市容环境整洁优美,城市道路行车安全有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城管局拟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一个具有相应资格资质条件、热心城市管理事业的公共服务公司,对市区(不含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以下同)建筑装(潢垃)圾清理实施市场化管理。项目预算:73.92万元。服务期限:两年。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必须满足的参数用“★”标注)

1、项目需求★

   (1)车辆配备:挖机1台、铲车1台、巡查车辆1台、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车5台;

   (2)人员配备:16人(其中项目经理1名、巡查人员9人,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人员3人,驾驶员3人);

(3)建立应急清扫队伍,对过境运输车辆在市区道路造成的抛撒滴漏,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4)公司需按照规定的路线将收集的建筑(装潢)垃圾运送至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消纳;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4)对12319热线投诉、信息平台交办等途径反馈的建筑(装潢)垃圾管理问题及时处理、回复。

    2、项目内容

(1)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杜绝项目设施范围内建筑(装潢)垃圾乱倾倒现象的发生;

(2)对项目设施范围内乱堆放、乱倾倒的建筑(装潢)垃圾及时安排人员收集清理至临时堆放点,集中后按照规定的路线统一运输至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并打卡计量;

(3)该项目中标单位可象征性收取倾倒费用;

(4)在宣城市区需具有1个以上(含1个)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面积不得小于5000平方米,出入口道路要硬化,设置冲洗设施,封闭围挡,运输车辆须安装密闭装置;

3、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项目报价★

报价:完成清理服务工作量以及满足相关要求的基价。

基价: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定量下限指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工的价格,包括服务方案、规范制度编写费、调研费、设备购置维修费、方案计划评审费、培训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运输费、税金费、风险费、交通工具购置费、不可预见费等。采购方不提供办公场所;招标文件未列明,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遵循信息采集工作与建筑(装潢)垃圾清运监管分离原则,凡在我市市区从事信息采集工作的中标公司不得参与建筑(装潢)垃圾清运投标活动;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装备、工作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4、其他(按采购需求提供)。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每月按照市城管局的管理成效的考核结果支付合同价款(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缴纳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

  1. 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商讨、计量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

七、项目实施地点及范围:

宣城市市区(服务范围为:东至陵阳路、南至青弋江大道、西至水阳江大道、北至宣水路铁路桥)。

八、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

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承担履约职责。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签订为每年签订一次。

特别说明

   (1)严格按照《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置现场管理;

(2)独立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3)现场管理人员具有强烈工作责任心,具备建筑(装潢)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九、报价及其它要求

1.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下部分,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福利、服装费、培训费、低值易耗品、工具机械、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次招响应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人员成本测算不得低于宣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按规定测算,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职工福利按国家要求执行。

3.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基数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人员管理费用。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响应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内容分包给第三方,确有必要,需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5.供应商工作人员要服从采购方临时性工作安排。

  1. 6.为能更好的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若供应商为非宣城市本级企业,合同签订前需签订承诺书,必须保证做到驻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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