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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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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8071 文档页数:99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

总   则

 

              1. 本次采购的项目及范围为: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拟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认1家服务单位。
              2. 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投标报价应包含与完成工作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中标人请自行考虑一并计入总价中。
              3. 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5. 除经采购人同意外,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6. 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7.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不得超过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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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背景正在编制的《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对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有新的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将保护内容落实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中山市目前大力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也亟需明确历史保护与城市更新的要求,达到保护与更新的协调互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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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已纳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整体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是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新一轮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是加强中山历史保护与文化传承的重要举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共建人文湾区的要求,未来湾区文化建设对于中山市的文化建设特别是深入挖掘与弘扬孙中山文化资源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 开展项目的必要性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名城规划是重要专项,要同步进行,并纳入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中。详见粤府函【2019】353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3.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第十五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4.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第三条规定:“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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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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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子项目1:《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子项目2:《中山市紫线控制规划》。规划的范围为中山市市域范围,面积为1800平方公里。详见下图。
  • 规划目标
  • 《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 

 

    1. 一是加强保护。系统梳理中山市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二是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为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提供依据和思路。利用好市域的传统村落,以南粤古驿道、孙文山历史文化径等主线,结合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整体提升中山的文化魅力与活力。
  • 《中山市紫线控制规划》 

 

  1. 明确城市紫线的范围,规范城市紫线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明确各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等级和历史意义,正确处理其与城市现代建设的关系,确定其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区域,制定相应的保护要求和控制要求,提出保护和控制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措施的建议,同时作为全市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管理的依据,确保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和空间格局得到保护和延续。
  • 规划编制方案及内容
  • 子项目1:《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主要内容编制目的、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地位与作用。

 

  1. 第二章 历史文化遗存现状与规划实施评述
  2. 第一章 总则
  1. 历史沿革。
  2. 历史遗存现状情况。包括:市域历史遗存现状情况、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现状情况、历史地段(含历史文化街区)现状情况、文物古迹现状情况、古树名木现状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情况、现状问题。
  3. 规划实施评述。包含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上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回顾、上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的执行情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建立情况、公众评价与参与情况、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总结与建议。

第三章 城价值特色

阐明中山市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总结中山历史文化名城价值和特色。对中山在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中的研究地位,提炼出中山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以文态空间为支撑,活化利用文化资源及塑造文化魅力空间。

第四章 保护的框架

  1. 阐明保护理念、保护目标、保护原则。
  2. 保护内容与保护重点。保护内容应包括城址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巷、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

第五章 市域遗产的保护

  1.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与保护要求。
  2. 市域自然遗产保护内容、河湖水系保护。
  3. 市域历史文化径、古道体系的保护。
  4. 从市域层面提出保护规划要求,包括城市发展方向、山川形胜、布局结构、城市风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协调新区与历史城区的关系。

第六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的保护

  1. 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提出历史文化名镇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和展示利用体系。
  2.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提出历史文化名村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和展示利用体系。
  3. 传统村落的保护。提出传统历史文化价值、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和展示利用体系。
  4. 历史村镇整体展示利用体系。

第七章 历史城区的保护

  1. 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划定。
  2. 历史城区的保护内容与总体保护策略。
  3. 历史城区格局保护规划。提出历史城区城址环境保护、城垣轮廓、空间布局、历史轴线、街巷肌理、重要空间节点提出保护措施。
  4. 历史城区高度及视线通廊控制规划。包括历史城区高度控制目标、建筑高度控制要求、视线通廊控制要求。
  5. 历史城区用地调整规划。
  6. 历史城区道路交通调整规划。明确历史城区道路交通调整规划目标,交通疏解策略。
  7. 历史城区微改造实施技术指引:历史城区微改造内容、指引制定的原则、目标与依据、历史城区建筑分类改善指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建筑:祠堂、庙宇、岭南大屋、骑楼、南洋公共建筑、不协调现代建筑)、历史城区空间微改造分类改善指引。

第八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1.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内容、核心保护范围管理规定、核心保护范围建筑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2. 历史文化街区建筑保护与更新规划。包括街区内建构筑物的保护价值、风貌特征、保存状况等,明确各类建筑的保护与更新形式。
  3. 历史文化街区一般性发展利用措施。
  4. 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划定、与维修、改善与整治措施。

第九章 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保护

  1. 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依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阐明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原则,确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
  2. 历史建筑的保护。对历史建筑,以及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尚未被列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提出总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整治措施。
  3. 工业遗产的保护。
  4.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第十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发掘传统文化内涵,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框架,提出保护、延续和利用的具体策略和方法。

第十一章  展示利用规划

明确展示利用的内容与目标、提出展示与合理利用的措施与建议。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 政策机制保障措施。针对保护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建议,提出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建立协调运作机制、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的具体措施。
  2. 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详细规划并落实城市紫线及保护利用要求的规划传导体系,确保保护规划的有效实施。
  3. 分期实施规划。结合城市近远期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提出保护的实施时序和行动计划,指导下一层次和阶段的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含近期行动计划、远期行动计划。
  4. 成果含规划成果数据接入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平台。

主要图纸:

 

市域层面:区位图、历史地图、市域自然遗产保护现状图、市域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市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分布图、市域传统村落分布图、市域文物古迹分布图、市域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总图、市域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图、市域村镇保护规划图、市域历史文化径、市域古道体系保护规划图、市域工业遗产保护规划图、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市域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规划图。

历史城区层面:历史地图、历史城区范围划定图、城市历史沿革及演变分析图、格局风貌与历史街巷现状图、用地现状图、建筑高度现状图、历史街巷现状图、历史城区保护区划总图、历史城区历史地段保护区划图、历史城区视廊与高度控制规划图、历史街巷规划图、历史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历史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历史城区市政工程规划图、历史城区文化遗产展示利用规划图历史城区近期保护规划图。

历史文化街区层面:各历史文化街区区划图、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模式图、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图。

 

  • 子项目2:《中山市紫线控制规划》主要内容:1、总述1.2 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要求,对规划区未划定紫线的历史建筑进行统计,并通过图纸标注位置。2、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现状情况特色及价值研判2.2 历史文化街区现状情况综述、价值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3.1 对规划区内历史建筑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位置、建筑类别、等级、年代、面积、使用性质、权属、历史沿革和保存状况进行列表,完善历史建筑档案。在此基础上对该历史建筑价值进行综合评价;3.3 根据历史建筑自身特征与实际保护管理需要,在1:500~1:1000的有效的中山统一坐标地形图上,对以上历史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并提出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4、历史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措施主要图纸:1、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图(可按等级、年份、类别等进行分类);2、历史建筑分类位置图;3、历史建筑紫线规划图则;4、历史文化街区紫线规划图则。

 

  1.  
  2. 包括提出政府宣传、公众咨询的方式和制度,历史建筑挂牌、公示等定期管理,提出相应评审与会制度,提出相关保护资金的保障措施,衔接与规划建设管理层面的关系等。
  3. 3.4 当历史建筑紫线与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发生矛盾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调整建议等。
  4. 3.2 对规划区内历史建筑按改造措施进行分类,并通过图纸标注位置及类别;
  5. 3、历史建筑紫线划定
  6. 2.1 历史建筑的分布情况、权属情况、质量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7. 1.3 对已批复实施的中心城区五区紫线进行评估和论证,对需要调整的紫线提出调整建议及方案。
  8. 1.1 对规划区内历史建筑现状情况进行概述;
  9. 中山市市域空间范围面积约1800平方公里,该区域面积内尚未划定紫线的历史建筑共计241处(根据2020年中山市公布的《中山市历史建筑名录》中山市历史建筑共386处,扣除已编制的《中山市五区紫线规划》及《中山市中心城区五区新增历史建筑紫线控制规划》145处,此数量应以实际工作后核对数为准)。规划需对已批复实施的中心城区五区紫线进行评估和论证,对需要调整的紫线提出调整建议及方案,并整合中山市文物部门提供的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信息管理的中山市文物空间坐标信息,最终整合为完整的市域紫线控制规划。 规划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 规划成果要求
  • 《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 成果形式: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收入附件。
    1. 规划成果统一装订,提供8套纸质文件;
    2. 供汇报展示用演示文件1份(为ppt格式);
    3. 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1套(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dwg格式、PDF格式)。
  • 《中山市紫线控制规划》

 

  1. 成果形式:包括文本、图纸、附件(含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1. 规划成果统一装订,提供8套纸质文件;
    2. 供汇报展示用演示文件1份(为ppt格式); 
    3. 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1套(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dwg格式、PDF格式)。
  • 规划编制计划
  • 《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设计单位现状调查、踏勘、部门座谈,分析了解情况,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提交初步方案,进行初步方案审查。根据初步方案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专家咨询会,设计单位根据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做全面修改,完善深化规划方案。上报规委会审议,根据规委会意见,进行方案深化和调整。设计单位提交修改后形成报批稿,报送省政府审批。

 

    1. 第四阶段:最终成果1个月(2020年11月初-2020年12月初)
    2. 第三阶段:方案全面深化完善阶段1个月(2020年10月初-2020年11月初)
    3. 第二阶段:深化初步方案阶段1个月(2020年9月初-2020年10月初)
    4. 第一阶段:项目调研及初步审查阶段3个月(2020年6月初-2020年9月初)
  • 《中山市紫线控制规划》设计单位现状调查、踏勘、部门座谈,分析了解情况,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提交初步方案成果,进行初步方案审查。根据初步方案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设计单位根据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做全面修改,完善深化规划方案。上报规委会审议,根据规委会意见,进行方案深化和调整。设计单位提交修改后形成报批稿,报送市政府批复。本项目拟与《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同步进行编制报审。

 

  1.  
  2.  
  3. 第四阶段:最终成果12周(2020年11月初-2020年12月初)
  4. 第三阶段:完善方案阶段1个月(2020年10月初-2020年11月初)
  5. 第二阶段:深化初步方案阶段1个月(2020年9月初-2020年10月初)
  6. 第一阶段:项目调研及初步审查阶段3个月(2020年6月初-2020年9月初)
  • 付款方式

 

  1. 投标人投标报价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即是包括现场勘察费、调研费、资料费、设计费、评审费、车旅费、打印费及代理服务费等在内的含税价格。
  • 《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

 

  1. 采购人按《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单项金额和进度支付,进度支付:
  1. 合同签定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单项合同款的30%;
  2. 中标人完成专家咨询程序,支付单项合同款的20%。
  3. 规划方案通过规划委员会审议,支付单项合同款的30%。
  4. 规划报批稿经过省政府批准完成,中标人按要求提供成果并入库后,支付余下20%的单项合同款。
  5. 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6. 中标人在开具等额正式发票给委托方后,委托方将款项支付给中标人。
  • 《中山市紫线控制规划》

 

  1. 采购人按《中山市紫线控制规划》单项金额和进度支付,进度支付:
  1. 合同签定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单项合同款的30%;
  2. 中标人完成专家评审程序,支付单项合同款的20%。
  3. 规划方案通过规划委员会审议,支付单项合同款的30%。
  4. 规划报批稿经过市政府批准完成,中标人按要求提供成果并入库后,支付余下20%的单项合同款。
  5. 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6. 中标人在开具等额正式发票给委托方后,委托方将款项支付给中标人。
  7.  
  • 其他 

 

    1.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方案、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 验收

 

  1. 采购人组织对规划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其所有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 中标人提交《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成果,最终成果提交规划主管部门报省政府审批通过。
  3. 中标人提交《中山市紫线控制规划》成果,最终成果上报市政府批复通过。
  4.  
  • 补充条款 

 

    1.  
    2. 中标人在为服务过程中涉及到辖区内的秘密资料必须给予保密,不得自己使用或泄漏给任何第三人,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本条款不因协议变更、修改、解除而失效。
  • 知识产权要求

 

    1. 工作成果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文件,中标人具有保密义务。
    2. 工作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将任何形式的工作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3.  
  • 售后服务期限、内容和要求A.专员支持服务:安技术专员为本项目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保证采购人在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技术专员;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1. B.其他支持服务: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2. 售后服务期限为 1 年。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成果内容咨询、协调等技术支持。包含以下内容:
  •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需重新提供合格服务, 并且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 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60天以上(含60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并且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3.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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