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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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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070001578033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编制项目

服务需求

第一项、项目内容:

一、基础资料编撰

(一)编制《丹东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结合丹东市历史、民族、区域等特色,编制《丹东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为丹东市历史建筑修缮提供依据。

(二)编写地方性法规及管理办法。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查和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0〕26号),编写《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丹东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丹东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

(三)编撰《丹东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成立丹东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专班,明确申报工作任务,相关责任单位及工作分工,项目完成期限、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编撰并制作宣传资料。根据丹东市现有亟待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编撰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宣传手册、制作宣传视频和宣传展板。

(五)制作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牌匾。在丹东市重点地区设立不少于2个名城标志牌匾,标明保护范围。

二、保护专题研究

(一)编撰名城申报材料

按照《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49号)要求,对照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要求,完成以下材料清单:(1)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2)反映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现状的材料;(3)有关保护范围的材料;(4)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5)有关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的材料。

(二)开展专题研究

1、丹东市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专题研究。对丹东市各项历史文化要素、城市历史文化脉络及价值的演变与发展等进行梳理,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系统化整合,在新的发展阶段和环境下,对名城历史文化特色、价值进行重新认识和评估,全面、深入地把握丹东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内涵,彰显丹东的文化价值特色。补充划定中心城区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地带,明确丹东市现有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对象及其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2、进一步挖掘丹东市潜在的历史文化资源。结合专题研究成果及名城申报要求、保护规划编制及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地带划定需求,对丹东市重点历史文化价值区域、地段开展地形图测绘或地形图更新测绘,明确历史地段保护对象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候选区域,划定保护范围。开展丹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案研究。

3、开展丹东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专题研究。根据现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现状,选取两个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丹东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基本风貌保持完好的村庄,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完成申请报告、申报表格、编制保护规划并通过省政府批准。开展潜在名镇名村申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三、编制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成果附件、GIS或CAD数据库等。

第二项、技术要求:

编制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编制项目,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3.《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9.《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7〕49号);

10.《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

1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年);

1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2018年);

13.《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辽住建发〔2014〕3号);

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关规范、政策文件以及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第三项、验收内容及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成果文件满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编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项、时间节点及要求:

1.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专题研究,完成国家级名村申报及保护规划编制,确定历史地段及历史价值区域并进行测绘建档。

2.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丹东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并通过专家评审、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完成《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丹东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丹东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完成《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完成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宣传展板制作;完成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3.《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获丹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丹东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丹东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获丹东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辽宁省政府批准;完成历史文化名城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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