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项目概况与要求
一、项目概况
秦安县 2019-2020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煤数量、品种涉及单位点多、面广、线长,道路运输条件不同,距离有远有近,存储条件千差万别。为了确保冬季供煤的持续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入驻秦安县的一级煤炭市场或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并受其统一管理的供煤企业,本次招标只确定供货商资格及不同种类煤的最高市场限价,由入围供应商为秦安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靖远块煤、靖远混煤、华亭块煤、神华宁煤、新疆砂墩子煤、新疆北塔山煤、内蒙古双欣矿业煤及蜂窝煤的供货、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
二、要求:
要求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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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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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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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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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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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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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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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块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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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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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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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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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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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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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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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块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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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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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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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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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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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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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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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混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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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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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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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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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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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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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宁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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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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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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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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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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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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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砂墩子煤
、新疆北塔山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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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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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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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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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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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矿业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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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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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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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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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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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窝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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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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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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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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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提供的煤炭必须是高效环保节能型煤炭。
2、煤炭经营场所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对储存、运输、加工、经营必须做防尘处理。
3、供应商所供煤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必须销售和使用灰分≤16%, 硫分≤1%的煤炭,如供应商所供煤炭不符合质量规定, 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使用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参数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此验收书为报账结算的最终依据。
四、 质量保证所供煤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用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质量验收的第一责任人。
五、售后服务方式及特定要求上门服务,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六、交付方式、交货期及交付地点:
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分批次将煤运输到相关单位指定地点, 包括二次转运等。
七、结算办法:
凭采购合同、采购方验收单据和供应商发票,到天水市秦安县相关用煤单位办理付款手续。
八、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投标报价包括货物本身的价格、县内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费等费用。
2、相对偏远地区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运输费。九、其他说明事项:
1、投标现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秦安县一级煤炭市场或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签订协议书或合同原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