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20AMMFN00006
2、项目名称: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夏阁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3、项目单位: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资金来源:财政
5、项目预算:约30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共一个包别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三、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代理机构,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谈判后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谈判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夏阁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预算价约30万元。
二、服务需求
(一)编制具体要求:
1、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夏阁园区规划用地面积9.2平方公里,依托巢湖云海,着力培育发展延长镁基轻质合金材料产业链,重点打造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2016年7月,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第50次会议纪要精神,夏阁园区由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统一管理,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省级以上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皖环函[2019]403 号)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包括为编制环评报告和取得环评批复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监测、各专项专题报告、评审、报批等工作。
2、 承担资料收集、现场监测、报告书编制、上报评审等全部费用。
3、具体项目实施进度以采购人的最终委托要求为准。
(二)人员配备:
序号 |
岗位 |
数量(人) |
人员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无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社保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
2 |
项目组成员 |
1 |
(三)投标人中标后,最终提交成果要求(不仅限于此)
1、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最终文本各10套:
2、电子文件: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电子文件(包括说明DOC文件、概算.XLS文件、图纸DWG文件及其他)。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报价”,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包死价,结算时不再有任何调整,中标供应商依据最终中标金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自身条件以及市场行情报出最终投标总价。本项日报价依据国家文件,包括环评报告和取得环评批复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监测、各专项专题报告、评审、报批等工作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投标报价。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4、投标供应商应到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便于报价。
五、其他要求
成交单位按规定要求提交编制成果,并负责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深化完善编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