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口市美兰区乡镇环卫一体化项目
2、采购编号:WDSZ2019003
3、项目概述:为改善当地人居生产和生活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态优美、生活幸福”,逐步拉近与主城区环境卫生质量的差距,实现美兰区下属乡镇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一体化作业全覆盖,本项目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专业化环卫服务单位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环卫作业,提高美兰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和市容环境质量,最终达到环境净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村容美化“四化”目标。
4、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777.34 万元/年。其中,环卫清扫保洁年度运营经费为5950.98万元,单价为5.84元/㎡;垃圾清运年度运营经费为1402.22万元,单价为153.67元/吨;演丰镇垃圾分类年度运营经费为293.10万元,单价为1.255元/㎡;公厕运营年度运营费用为131.04万元,单价为13.10万元/座。
序号 |
分项 |
单位 |
基准单价 |
年度经费(万元) |
1 |
道路及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
元/㎡ |
5.84 |
5950.98 |
2 |
垃圾收集清运 |
元/吨 |
153.67 |
1402.22 |
3 |
垃圾分类 |
|
|
293.10 |
3.1 |
演丰镇 |
元/㎡ |
1.255 |
293.10 |
4 |
公厕运营 |
万元/座 |
13.10 |
131.04 |
5 |
合计 |
|
|
7777.34 |
5、项目服务范围: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灵山镇、演丰镇、三江镇(不含三江农场)、大致坡镇及各镇所辖村域。(最终作业面积以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的作业范围及第三方测量公司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
6、项目服务期:项目整体采用“3+3+2”的合作年限模式。即每3年服务期满后,若服务期内服务单位整体绩效考核平均分不低于85分时,政府可根据相关规定与原服务单位以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续签。(如后续政府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7、项目服务地点:海口市美兰区。中标单位可在海口市注册成立独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具体运营管理,以提高本地化服务水平。
二、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道路及公共区域清扫保洁范围、内容和要求
(1)清扫保洁范围
本项目作业范围:美兰区村镇范围内环境全覆盖的环卫一体化作业,包括灵山镇、演丰镇、三江镇(不含三江农场)、大致坡镇和三江镇所辖村域、村村通道路、水域作业面积和露天文化活动广告场所等,以及镇域范围内的国道省道等。(最终作业面积以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的作业范围及第三方测量公司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
为明确外包作业范围及合理测算外包费用,美兰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测绘技术服务公司对项目区域内道路及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面积进行测量。根据测绘公司提供的测绘数据,本项目道路及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面积共计10,184,728.31平方米(不含三江农场),其中,镇墟范围道路面积899,351.99平方米,绿化面积1,115.80平方米、“墙到墙”面积796,664.22平方米、水域面积9,1803.03平方米、公共场所面积488902.40平方米;农村(除镇墟外)范围村村通道路面积3,311,422.75平方米、村域面积4,595,468.12平方米,详见表2-1项目作业范围及内容统计表。
表2-1项目作业范围及内容统计表
序号 |
类别 |
合计 |
作业面积(㎡) |
|
镇墟(㎡) |
村域(㎡) |
|||
1 |
镇墟道路面积 |
899351.99 |
899351.99 |
0 |
2 |
绿化面积 |
1115.80 |
1115.80 |
0 |
3 |
“墙到墙”面积 |
796664.22 |
796664.22 |
0 |
4 |
水域面积 |
91803.03 |
91803.03 |
0 |
5 |
公共场所面积 |
488902.40 |
488902.40 |
0 |
6 |
村村通道路面积 |
3311422.75 |
0.00 |
3311422.75 |
7 |
村域面积 |
4595468.12 |
0.00 |
4595468.12 |
8 |
合计 |
10184728.31 |
2277837.44 |
7906890.87 |
(2)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1)主干道、次干道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巷路
面和“墙到墙”区域、乡镇村庄内公共区域等清扫、清洗、保洁、
洒水降尘及路面硬化范围内的杂草清理,道路绿化带的垃圾捡拾和保
洁;
(2)道路“墙到墙”之间所有构筑物和构件两米以下范围内张贴和乱涂写的清理和保洁;
(3)范围内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的购置、清掏、清洗保洁、维护及更新;
(4)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等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
两米以下部分的清洗保洁及雨水篦子的清掏;
(5)范围内(含水域、河道岸边)散落垃圾、畜禽粪污及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清理和捡拾;
(6)项目合作范围外,各村镇道路、水域保洁范围内应对可视范围内(如空旷地)的垃圾捡拾;
(7)配合政府部门就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环卫作业人员发现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情况执行不到位的,应立即通过拍照、视频等方式取证,并上报政府部门。若责任单位在取证后15分钟内仍未整改,环卫作业人员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执法取证。
(3)作业要求:
(1)作业方式:普扫+保洁
(2)普扫时间及频次要求
1)镇墟范围
①人工清扫:工作时间应为6:00至8:00,每天在工作时间段完成一遍普扫;
②机械化清扫:工作时间应为5:00至8:00,每天在工作时间段内完成一遍普扫。
2)农村范围
①人工清扫:工作时间应为6:00至11:00,每天在工作时间段内完成一遍普扫;
②机械化清扫:工作时间应为6:00至11:00,每周在工作时间段内完成一遍普扫。
(3)普扫作业要求
杜绝“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扫。
(4)保洁时间及频次要求
1)镇墟范围:工作时间应为5:00至21:00,每天巡回保洁;
2)农村范围:工作时间应为6:00至18:00,每天巡回保洁。
(5)保洁作业要求
1)保洁车辆
①保洁车辆应配挂安全标志牌;
②保洁车辆作业完毕,车箱内达到无残留垃圾杂物,干净整洁;
③保洁车辆应定期油饰和维修,保持完好无损。
2)保洁作业人员服装
①保洁作业人员应安全作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②保洁作业人员应统一工作服装,服装要色调明快、醒目,穿
戴应整齐、干净。
(6)冲洗时间及频次要求
1)镇墟范围:工作时间应为5:00至8:00,每天完成一遍冲洗;
2)农村范围:工作时间应为6:00至11:00,每周完成一遍冲洗。
(7)冲洗作业要求: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堵塞;洒水车
不得倒车洒水。
(8)道路及公共区域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道路路面、人行道、树池、绿化带等无堆积物,无果皮纸
屑,无砖瓦土石,无烟蒂痰迹,无槟榔水污渍,无积泥积尘积水,无
人畜粪便呕吐物,无灰带和废弃物,构筑物无乱张贴和乱涂写现象。
达到路面净、路沟净、墙根净、绿带净、下水篦净,道路无尘见本色,
车过无扬尘;
2)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对范围内道路按保洁时间要求实行全区
域全时段作业。道路路面上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废弃物、砖
头瓦块、滴撒漏污物、雨水篦子夹藏的垃圾杂物等要及时组织清理。
路沿石要定时清洗,人行道及树池杂草要及时清除;清扫的垃圾及时
收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地点,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口、边沟、绿地,
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不准随意倾倒,避免妨碍行人,不得焚
烧垃圾;
3)辖区清扫保洁范围内与居委会、小区物业、单位等有交叉
争议的道路清扫保洁由服务单位负责,其产生的生活垃圾、无主建筑
垃圾由服务单位负责清理、收集清运,不得遗留卫生死角;
4)道路污染要及时清理。夏季高温季节要适时对道路实施喷
雾防暑降尘作业;
5)清扫作业时严格按规定使用清扫保洁工具和设备,清扫工
具、设备存放在隐蔽位置,不得影响镇容村貌;
6)垃圾收集箱、果皮箱的垃圾每天至少清掏一次,每两天至少清洗一次,保持箱体干净;保持箱体密闭,放置垃圾袋,实行垃圾袋收集,箱体干净整洁、无污垢、无乱涂画张贴,箱体周围地面无洒落和污水;及时维修、油漆翻新陈旧、破损垃圾箱,及时更换无法使用的垃圾箱,完好率不低于99%;
7)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无明显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和
过时破损标语;
8)道路两侧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以及路灯杆、交通指
示牌杆等两米以下部分无污迹、积尘;
9)公交站应保持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
同;
10)道路两侧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如有)等无积尘、
无明显污迹;
11)保持水域表面整洁,无漂浮垃圾,无片状、带状的凤眼莲、
浮萍等水生植物;堤岸坡面应保持清洁,无暴露垃圾。
2、垃圾收集清运的范围、工作内容和要求
(1)清运范围
将美兰区四镇的生活垃圾(如有开展垃圾分类,则为垃圾分类后的其他垃圾)收集并全密闭运输至政府指定地点。项目范围内生活垃圾清运量约250吨/日,运输至指定地点(最终垃圾收集清运的作业量以每日实际计量结果为准)。
(2)作业内容
1)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
集、清运;
2)辖区内单位、居民小区、村庄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3)辖区内无主生活垃圾、无主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
1)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应做到定时定点、日产日清,不得堆
积、滞留污染镇容村貌;
2)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收集
点及周围5m内应整洁,无散落、留存垃圾和污水;
3)垃圾收集采取密闭方式,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垃圾收集容器
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
积尘、污迹;
4)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
5)收集搬运过程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地漏;垃圾收集车
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垃圾分类的范围、作业内容、目标和要求
(1)分类范围
对美兰区演丰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暂进行四分类,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含大件垃圾),易腐(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存放、处理、运输。(最终作业范围以项目服务合同中约定为准,作业面积以以第三方测量公司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
(2)作业内容
1)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垃
圾分类知识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如礼品兑换、上门回收等)鼓励、
吸引群众参与垃圾分类活动;面向不同年龄人群团体提供一套针对性
强、可操作性好的立体化、全方位、精准的宣教体系;
2)监督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
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告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3)组织垃圾分类投放,保持分类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4)将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垃圾或者从细分类垃圾箱中收集到
的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及易腐垃圾运输至美兰区环卫局与演丰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暂存点,并对易腐垃圾进行堆肥等资源化利用,将其他垃圾运输至政府指定地点。美兰区人民政府需解决垃圾分类存放点的用地,并无偿提供给服务单位使用;
(5)开展垃圾分类的计量和管理等工作。
(3)作业目标
1)建立“四规范”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形成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2)通过垃圾分类项目,将新的环保规范要求和技术分类理念植入百姓的分类活动中。利用垃圾分类智慧化模式,形成人人参与、合力创建的良好氛围,形成多元化、立体化、智慧化、可持续的垃圾分类模式,实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的目标。
(4)作业要求
1)项目服务合同签订后,服务单位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环卫局提交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经区环卫局批准同意后执行;
2)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并结合村委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当好垃圾分类宣传员、督导员、志愿者;
3)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实施分类投放、收集、
运输作业,完成作业后及时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并清理作业场地;
4)保证运输工具密闭、整洁、完好,不得飞扬、撒漏、吊挂生
活垃圾;
5)及时处理收集到的垃圾,避免二次污染。
4、公厕运营管理的范围、作业内容和要求
(1)运营管理的范围
本次纳入本项目运营范围内的公厕共计10座,具体如下表2-2。
表2-2 公厕数量及区域
序号 |
乡镇 |
所在位置 |
数量 |
1 |
三江镇 |
三江镇墟 |
1 |
2 |
灵山镇 |
爱群村 |
1 |
3 |
灵山镇 |
东河村 |
1 |
4 |
大致坡镇 |
大致坡墟中心一横街 |
1 |
5 |
大致坡镇 |
大致坡墟西环路(琼剧广场内) |
1 |
6 |
大致坡镇 |
大致坡镇咸来墟文明街 |
1 |
7 |
大致坡镇 |
大致坡镇昌福村委会美篆村 |
1 |
8 |
大致坡镇 |
大致坡镇大东村委会福山良村 |
1 |
9 |
大致坡镇 |
大致坡镇金堆村委会医疗室旁 |
1 |
10 |
大致坡镇 |
大致坡镇昌福村委会村小学路口旁 |
1 |
合计 |
|
|
10 |
(2)作业内容
1)公厕有专人管理,向公众免费开放;
2)公厕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与改造;
3)公厕化粪池的清掏,粪渣的清运。
(3)作业要求
公厕卫生标准必须达到或高于国家二类公厕标准。
(4)公厕接收
各镇移交至服务单位的公厕必须达到可作业的标准,服务单位最终运营管理公厕以其实际接收并运营管理数量为准,并按座计费。
5、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
(1)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环卫应急保障;
(2)中心风力13级(不含13级)以下强台风期间、单日(24小时)内降水量低于100毫米(不含100毫米)暴雨期间环卫保障等。
原国有环卫作业设备,经区环卫局和原设备产权归属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后,由中标的服务单位以资产评估价进行购买。其中,无法继续使用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以及已无法满足环卫作业标准(如四轮拖拉机)的设备除外。
为保证项目的连续运营,在服务期内,原有的环卫站(含垃圾站)内的设施设备由政府提供给服务单位无偿使用,且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同时,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仍归属政府方,服务单位在服务期内自行对相关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其中,若环卫站(含垃圾站)属于政府租赁土地建设的,在服务期内,仍由政府方支付环卫站(含垃圾站)的土地租赁费。
服务期满,服务单位应将环卫站(含垃圾站)内相关的设施设备完好的移交给政府方。
由区环卫局向服务单位提供需由服务单位无条件接收的原有环卫站的普通职工的人员清单。服务单位应无条件全员聘用原有环卫站的普通职工,按《劳动合同法》重新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
在原单位环卫工作年限累计达到10年或以上的,已签订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均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服务单位招聘新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招收辖区内具有作业能力的村级保洁员、贫困人员,辅助政府优先解决贫困人员就业、支持扶贫工作。服务单位确保目前在册的且被服务单位聘用的普通职工(非事业编制)平均工资标准不低于1930元/月,同时保证原有人员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现有水平,以后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海口市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服务单位按照国家和海口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保障员工(包括事业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下表中标准)和法定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意外险,发放节假日补助、高温补贴及年终奖金,支付员工加班费,每年组织1次员工健康检查,至少一次组织优秀员工和业务骨干外出参观、学习和培训等。
环卫职工基本待遇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1 |
基本工资 |
合同制人员:不低于 1930 元/月 事业编制人员:不低于现有标准 |
2 |
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
养老19%、医疗 8%、工伤0.5%、事业1%、生育0.5%的比例缴纳 |
3 |
住房公积金 |
按月基本工资的 5%缴纳 |
4 |
法定假日加班费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 |
5 |
高温补贴 |
每人每年 2100 元 |
6 |
年终奖 |
每人每年不低于 2400 元 |
7 |
意外保险 |
每人每年 270 元 |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不超过环卫服务费各项单价和总价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2)有效报价中价格最低的环卫服务费总价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项目考核与服务费支付方式
1、项目考核体系
项目每季度考核汇总一次(考核办法及标准见合同条款),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汇总得出:
A、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含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与农业农村局共同组成联合小组,考核每月1次,占当季考核得分的30%。
B、由各镇政府自行组织人员,考核每周1次,占当季考核得分的70%。
C、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含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根据12345热线投诉件、新闻媒体报道进行统计,考核每季度1次,未能完成整改的投诉件或报道,每件扣0.3分。
D、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含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根据市环卫局每季度下发的各镇环卫作业质量全市排名文件(作业范围内),每有一个镇在全市排名前三名中的,加5分,每有一个镇在全市排名倒数三名中的,扣5分。加分后当季考核最终得分超过100分的,按照当季考核最终得分100分处理。
2、项目费用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确定,费用结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当季得分在88分或以上的,全额支付服务单位当季服务费。当季得分在88分以下的,按照实际得分情况计算核减当季服务费,计算公式为当季服务费=当季全额服务费× [1-(88-当季最终得分)/100]。
在当季季度考核结果未下发前,服务单位可依据当季全额服务费的90%向环卫局申请支付当季服务费预拨款,剩余10%当季服务费作为质量考核保证金。
单季度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区环卫局有权要求服务单位限期整改,如服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区环卫局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全额扣除当季服务费;累计5次季度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区环卫局有权向区政府申请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
3、项目续签条件
本项目采购年限为3年,即采购服务合同年限为3年。但考虑项目设备资产投入经济性的原因(设备资产按8年折旧摊销),追加5年的续签期,整体采用“3+3+2”的合作年限模式。每3年服务期满后,若服务期内服务单位整体绩效考核平均分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时,政府可根据相关规定与原服务单位以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续签。如后续政府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