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一期、二期及海马园区苗木养护工程用户需求》
第一条 服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一期、二期及海马园区苗木养护工程
1.2 服务范围: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包括高新区药谷一期、二期及海马园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养护、相关作业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的配置与更新管理、特殊情况下的园林绿化保障等服务。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1 |
乔木养护 |
1.种类:乔木 |
株 |
5399 |
2 |
草皮养护 |
1.种类:草皮 |
m2 |
73388.6 |
1.3 服务内容:
(一)园林绿化养护
(1)绿化带区域树木植被的日常养护、病虫防治、施肥;
(2)树木枝叶修剪,草坪修剪,保持树木美观;
(3)日常松土,清除杂草,抹芽除萌,灌溉排水等工作;
(4)树木、草坪枯死更换补植。
(二)相关作业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的配置与更新管理
园林绿化养护作业所需的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与日常管理。
(三)特殊情况下的与绿化养护保障
(1)突发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等绿化养护应急保障,及时做好公共场所的绿化带绿化苗木的修剪等工作。
(2)自然灾害期间的绿化养护保障,及时做好绿化苗木的修剪;根据需要台风前树木修剪等工作。
(3)自然灾害应急配合处置。
1.4 服务时限内,对于药谷园区和海马园区服务作业区域范围变动而导致的作业面积数量增减的,双方需对增减的作业区域据实测算,按照投标报价的单价计费。
第二条 服务要求
2.1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园林绿化养护作业,做到文明作业,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作业标准。
2.2 作业时间:
园林绿化养护作业按一班制安排,每日工作6.5小时,作业时间为8:00-11:30,14:30-17:30。
2.3 园林绿化养护作业标准和要求
2.3.1植物生长势强,无死缺株,无枯死枝,无明显黄叶、焦叶、枯萎等生长不良现象。
2.3.2 科学合理,适时适度修剪,枯死枝、病虫枝等影响树势、树形的枝条修剪率80%以上。
2.3.3 草坪修建及时,高度适宜、平整;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2.3.4 及时合理松土、清除杂草、抹芽除萌、灌溉排水。
2.3.5 及时进行病虫防治工作,无明显病虫及病虫危害症状。
2.3.6 及时清理绿化带里面的树叶和其他垃圾。
2.3.7 如遇迎检工作、重大节日、大型活动期间和突击任务等有关环境卫生工作及工作时间,由高新区管委会另行安排。
第三条 服务期限
36个月。
第四条 处罚机制
4.1 处罚机制
季度考评得分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则不扣减该季养护经费;季度考评得分未达到85分的,扣减该季度养护经费(计算公式:本季度暂扣养护费(本季度未达标部分扣款金额)=本季度合同金额×[(85-本季度未达标考评得分)/100]。如本季度最终得分为83,就扣本季度合同款的2%作为处罚。
第五条 服务质量标准
5.1所述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服务质量要求及考核评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审定乙方制定的清扫保洁服务方案;检查、监督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监督、指导乙方的维护管理工作。
6.1.2 按时向乙方支付作业服务费。
6.1.3 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管理,为乙方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
6.1.4 协调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中有关的内外关系,对乙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甲方应采取积极态度予以处理。
6.1.5 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绿化养护要求及作业标准和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
6.1.6 乙方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扣减乙方的服务费。
6.1.7 根据合同约定,如乙方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因乙方不遵守劳动法用工导致一年内出现10人以上的上访事件,且在5天内不能解决的;
(2)因乙方的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的环境卫生问题,一年内被省市媒体曝光5次以上(含5次),给高新区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遵守劳动法,不按时发放工资、福利,不及时给员工购买保险的;
(4)乙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且在一星期内不能恢复正常的绿化养护工作的情况。
6.1.8 传达上级有关环境卫生工作的要求,进行行业管理,对乙方绿化养护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按照国家、省、市环境卫生相关管理法规进行验评;对新出现的绿化养护作业问题,甲方可依据上级指示及有关要求向乙方发出作业通知或整改通知。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绿化养护作业服务实施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完成各项作业任务,达到相应质量标准。
6.2.2 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6.2.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督促员工遵纪守法,每一年组织至少一次的绿化养护作业及安全生产的培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在服务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甲方,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超过三人以上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则乙方无条件退出服务,并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6.2.5 按甲方要求做好迎检工作以及重大节日、大型活动期间和突击任务等的有关绿化养护工作。
6.2.6乙方必须与所有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作业工人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社保交纳基数等符合海口市劳动用工各项标准要求。
6.2.7 乙方日常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法规,为所有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保、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并做好相关劳保、安全生产工作。
7.1 甲方是高新区药谷园区和海马园区苗木养护作业的考核主管单位,乙方为被考核单位。
7.2 日常考核按照此办法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月考核、季度评采用暗检和明检考核结果相结合,考核成绩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
7.3 (∑月底考评得分/2)×40%+季末月底考评得分×60%作为季度考核评分得分。
7.4绿化养护作业日常考核主要由甲方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考核工作人员为2人以上,详实记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并对扣分点采用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在案。
7.5 甲方、群众、媒体、各级领导对高新区药谷园区和海马园区绿化养护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经核实属实后进行书面督办,规定期限未整改到位的酌情扣分。
7.6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等)引起的养护质量问题,不作为检查验评的依据,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按质、按要求完成任务,否则按违约责任处理。
8.1 乙方不按时完成甲方整改要求或未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发出的绿化养护作业书面通知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绿化养护作业服务费的1%,造成较大影响的,扣当月绿化养护作业服务费3%并给予书面警告。如情节特别严重,年度内收到五次及以上书面警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扣除年度服务费的5%。
8.2 在服务期间内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一年内被省市媒体曝光5次以上(含5次)或甲方一年内累计书面警告达到五次以上又无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扣除年度服务费的5%并终止合同。
8.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8.4 其他违约事项,甲方有权扣除年度服务费的5%并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