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采购全区财政票据印制供应商,中标后签订中标协议书。中标人必须自觉履行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其投标文件承诺,做好票据的生产、包装、配送、保管、售后服务等工作。
采购需求:全部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类财政票据、结算、其他类财政票据, 共计 20 种。(投标人报价需分票据种类进行分别报价)
根据票据性质分为非税收入类财政票据、结算及其他类财政票据,共计 20 种。根据票据性质,分成非税收入类财政票据、资金往来结算及其他类财政票据两个标段分别招标(兼投不兼中),每个标段确定一家企业为最终中标人,中标后的价格 3 年不变。
第一标段:非税收入类财政票据
备注:以上票种样式、印制数量为预计采购需求。招标后,票种样式、印制数量发生改变或新增票据种类,以采购人实际下单的需求为准。每个标段确定一家企业为最终中标人,中标后的价格 3 年不变。
二、防伪要求
1、财政票据纸张:票据联次纸张、规格尺寸、装订等根据具体要求印制(详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票据样本》);除车辆通行费、医院医疗收费票据(旧版机打)外,其它财政票据“收据联”使用防伪专用纸张(防伪彩纤纸)印制;需特殊印制的票据,以实际票据样式为准。
2、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监制章及财政票据号码采用防伪荧光红号。
3、财政票据标识采用浮雕,票据暗含无色荧光绿徽。三、票据供货规格及价格变更事项的规定
标准票样在实际供货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确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详细填写印刷品单个票证的价格。在材质、规格不发生变化而只是印制内容发生变化时,参照同类普通票据单价进行结算;如材质、规格发生变化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与中标人商议核定。其它未提到的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投标人相关要求:
★(3)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制度;仓库同时设有防伪品原料库和成品库及帐簿,监制章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
五、服务方面要求:
★1.印制企业在收到采购人提交的印制申请通知后 3 天内完成印制,2 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银川市三区以内)。特殊情况由采购人与承印商具体协商处理。
★2.货物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若出现质量问题,无偿调换。货物按行业要求严格包装、运输,送货途中若出现破损的,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更换。
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供货的保密及安全。
★4.票据交接后若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并能
在 6 小时内按使用单位要求进行退换。
★5.售后服务:在接到特殊或紧急印制单后,能够在 12 小时内完成印制并配送到指定地点;
★9.仓储要求。供应商中标后应在银川市区内设有相应规模、符合仓储条件的专用票据存放仓储库房,且设有全天候监控设备,具备提供完整入出库记账登记设备。六、印刷企业仓储条件的验收标准
(一)印制票据的专用物资要具有环境良好的保管仓库,有完全独立的物资、票据成品、半成品、废品废料专用库房,库房标准要达到采购人票据存放的要求。
(二)票据及票据专用物资库房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火、防潮、防盗设施、以及防鼠、防虫等措施。票据半成品库房温湿度要求夏季:温度 23±2℃,湿度 55±5%, 冬季:温度 24±2℃,湿度 55±5%。
(三)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库房房屋产权证明、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七、票据包装的验收标准
(一)印制企业应提供最终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
(二)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腐蚀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
护货物能够经受装卸及长途运输。
(三)印制企业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四)包装箱材料、规格及要求
包装箱材料为五层瓦楞纸,箱体牢固、无破损。
包装箱须满足 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的技术需求。
产品装箱后,箱盖使用印有生产企业名称和标识的专用胶带密封,箱体使用印有生产企业名称和标识的专用塑料捆扎带打成双十字(“++”),松紧适度。
九、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为招标人保管有关交付印刷的机密文件,严厉禁止中标供应商私自复制或保留采购项目印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