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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度扬州市广陵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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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3056 发布时间:2020-04-17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2022年度扬州市广陵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行[2016]8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办发〔2014〕53号)和《关于调整扬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扬财行[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区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会议定点场所(以下简称定点场所)进行招标。

1、定点场所区域为扬州市区内。

2、区级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召开的,要求各镇(乡、街道)、区委部门和区直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区性综合会议,以及换届会议等。
    二类会议是区直党政机关召开的,要求镇(乡、街道)对口部门或本系统各地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全区性会议。
    三类会议是区直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各镇(乡、街道)或本系统、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专业性会议或其他会议。

3、定点场所应当具备承办区级三类以上会议(含三类)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并承诺能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

4、中标定点场所数量:

采用合格制。即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即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5、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两年。

、投标报价要求

1、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其中:一类会议760元/天、人,二类会议650元/天、人,三类会议550元/天、人。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

2、会议费综合定额费用包括:客房费、会议室租金、餐饮费、商务费、其他杂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会议室安排指示牌、茶水、主席台简单鲜花装饰)等,服务费用应已包含在上述费用之中,不得另行收取。

3、报价格式:                     单位:元/人.天

 

客房(价格:元/天)

会议室租金(价格:元/半天)

单餐价格(元/餐)

地址

前台订房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房型

协议间数

协议价

类型

协议间数

容纳人数

协议价

类型

协议价(元/餐)

普通套房

 

 

大会议室

 

 

 

早餐

 

 

 

 

 

单间

 

 

中会议室

 

 

 

午餐

 

标准间

 

 

小会议室

 

 

 

晚餐

 

 

请严格按上表的格式提供报价,可用面积小于30平方米(含)的为小型会议室,可用面积在30平方米至60平方米(含)的之间的为中型会议室,60平方米以上为大型会议室。不接受房价超过760元/天的报价。

4、客房、餐厅、会议室情况

需详细说明可提供客房、会议室的种类、数量、容纳人数等信息,如早餐费用已含在客房费中,请在协议价中填列:含早。

5、协议价为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价格,应不高于投标单位正常营业时的市场价,同时也是投标场所提供会议服务时收取费用的最高限价。

三、会议定点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服务标准

(一)“硬件服务”要求

1、场所

(1)场所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会议及培训接待使用。

(2)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3)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4)场所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2、前厅

(1)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有与场所规模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2)总服务台应24小时有工作人员提供接待、问讯、结账和留言服务;

(3)提供一次性总账单结账服务(商品除外);

(4)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本市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5)接受客房预订、餐饮预订;

(6)有可替客人保管贵重物品保险箱;

(7)设有专用行李车,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8)设值班经理,24小时接待客人;

3、客房

(1)装修良好、美观,有软垫床、梳妆台或写字台、衣橱及衣架、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等配套家具。室内满铺地毯、木地板或其他材料。有空调、彩电、闭路电视系统,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

(2)有防盗装置和安全通道,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3)有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或淋浴设备,配有浴帘或单独淋浴间,地面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有良好的照明和排风系统。24小时供应冷、热水;

(4)有可直接拨通或通过总机拨通的国内和国际长途的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

(5)房间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6)有与饭店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等;

(7)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按客人需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

(8)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芯、枕套、棉被及被单等)及卫生间棉织品(浴衣、浴巾、毛巾等)材质良好、柔软舒适;

(9)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免费提供茶叶;

(10)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免费提供桌椅和茶水服务;

(11)提供开夜床、叫醒、留言、洗衣、送餐等服务。

4、餐厅及酒吧

(1)有餐厅,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2)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3)有中餐厅,晚餐客人点菜时间不早于21时结束;

(4)有适量的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能提供中西式宴会服务、自助餐及清真餐服务;

(5)餐具无破损,卫生、光洁。

5、厨房

(1)位置合理,布置清洁卫生;

(2)有洗刷、消毒设备;

(3)冷菜间、面点间应独立分隔,冷菜间温度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4)粗加工间与其他操作间隔离,各操作间温度适宜;

(5)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

(6)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7)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8)采取有效的消杀蚊绳、蟑螂等虫害措施。

6、康乐设施:有康乐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

7、公共区域

(1)有与场所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2)会议接待免收任何形式的停车费;

(3)会议接待期间,参会车辆的安全责任由饭店负责;

(4)有与场所规模相适应的客用电梯;

(5)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6)有男女分设公共卫生间;

(7)走廊地面满铺地毯或其他较材料,墙面整洁、有装修,24小时光线充足,无障碍物;

(8)紧急出口标识清楚,位置合理。

8、其他服务提供

(1)代售邮票、代发信件,提供传真、复印等服务;

(2)有应急供电专用线和应急照明灯;

(3)有方便客人投诉的措施。

9、会议服务

(1)具有与定点会议规模相适应的会议室;

(2)会议室有空调,并配备满足会议使用的音响设备,有多媒体演示设备(电脑、实物投影仪、多媒体投影仪等);

(3)有较宽敞的楼层厅堂和客人休息场所;

(4)能够根据会议需要设计和布置会议室(会议指示牌、席卡、简单花饰等);

(5)会议室设专职服务员,提供茶水、会标、摆花、代购会议用品等免费服务;

(6)能够提供纸、笔等基本的会议用文具;

(7)能够提供会议明细账单;

(8)其它会议服务。

10、营业场所应具有分布图及功能说明。

(二)“软件服务”要求

1、服务的基本原则

(1)对客人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民族、地区,不以貌取人;

(2)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

(3)对客人诚实、守诺;

(4)尊重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合法权益。

2、服务的基本要求

(1)仪容仪表要求: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微笑服务。

(2)举止姿态要求:举止要文明、姿态端正、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3)语言要求: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讲普通话。

(4)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5)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6)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具备适应本接待单位运行的、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

(7)服务人员: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经理有主管部门任命文件或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他服务人员受过正规培训合格,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有关岗位或部门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3、餐饮服务和质量要求

(1)确保饮食的原材料质量,其材料要求新鲜、卫生、不腐烂、不变质;

(2)菜的品种齐全;

(3)菜应具备多种风味。

(三)配合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管理的服务要求

1、应保证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各单位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会议接待工作;

2、按投标优惠价格、规定的标准和质量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3、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专人负责会议定点事宜),及时提供各项咨询服务;

4、对承接的会议接待业务,应建立辅助帐簿进行登记,以备检查饭店履约情况;

5、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详细记录党政机关会议接待业务有关事宜;

6、积极配合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开展的党政机关会议接待相关业务数据的统计和核实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8、积极接受和配合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开展的对党政机关会议接待相关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以上服务要求必须逐条响应,如有达到三条未响应或承诺含糊不清的,将视为不具备定点场所资格。

四、定点场所实施要求

1、中标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扬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扬办发[2014]53号)和《关于调整扬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扬财行[2017]20号)相关规定,按本次会议定点管理有关要求及本次招标实施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中标人为具体采购单位开具合法的发票,按规范进行财务核算。

3、中标人需认真、及时、准确的统计定点会议服务情况,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服务情况报送至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

以上要求必须逐条响应,如有一条未响应或承诺含糊不清的,将视为不具备定点场所资格。

五、项目其它要求

1、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2、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3、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取消其定点场所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六、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

我方愿就由贵方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编号为GLZCG-202008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

就本次招标活动,我方承诺如下: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在整个合同期内接受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并对以下条款做出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扬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扬办发[2014]53号)和《关于调整扬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扬财行[2017]20号)相关规定。

2、为具体采购单位开具合法的发票,按规范进行财务核算。

3、认真、及时、准确的统计定点会议服务情况,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服务情况报送至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采购办。

4、不区分淡旺季,为采购单位提供优先、优质服务。

上述承诺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不提供承诺书,其投标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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