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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委托第三方跟踪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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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4270000231208 发布时间:2022-04-27 文档页数:76页 所需下载券:10
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委托第三方跟踪评价服务

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部、省相关要求,以及《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扬府办发〔2021〕81号),建立覆盖城市和农村的垃圾分类评价体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价机制,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扬州市辖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3个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3个功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3个县(市)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价。通过检查评价,客观公正评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掌握实情,同时为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数据支撑,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跟踪评价范围

1.扬州市辖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3个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3个功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3个县(市)。

2.全市2020—2022年达标小区548个。

3.全市垃圾分类乡镇(涉农街道)65个。

4.市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约80家)。

5.市区主城区幼儿园、小学、中学(约367家)。

6.市区所有农贸市场(61家)。

7.市级相关部门(约25家)。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跟踪评价标准和内容

1.扬州市辖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3个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3个功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3个县(市)评价内容:按照《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附件1),主要检查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源头减量、分类设施建管、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文明习惯养成、保障措施等情况。

2.全市2020—2022年548个达标小区评价内容:按照《扬州市达标小区评价表》(附件2)对2022年全市228个达标小区进行指导、督促、评价,并对2020年—2021年全市320个达标小区进行定期评价。主要围绕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三个方面,检查制定工作机制、配备人力资源、开展宣传活动、开展教育培训、分类投放设施配置、垃圾分类收运、成效巩固等相关内容。

3.全市垃圾分类乡镇(涉农街道)65个评价内容按照《江苏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办法(2022年版)》(附件3),对全市65个垃圾分类乡镇(涉农街道)[其中有9个省级垃圾分类试点乡镇(涉农街道)]进行定期评价和指导,主要围绕组织管理、设施配置、分类全链条等进行检查。

4.市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评价内容:按照《扬州市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附件4),对市级80几家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进行定期评价。

5.市区主城区幼儿园、中学、小学评价内容:对市区主城区 200所幼儿园、96所小学、71所中学进行指导、评价,具体评价细则由投标人经与采购人商议后拟定。

6.市区农贸市场评价内容:对市区61家农贸市场进行指导、评价,具体评价细则由投标人经与采购人商议后拟定。

7.市级相关部门评价内容:按照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扬府办发〔2021〕81号)文件明确的市级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和定期检查。

五、具体要求

1.评价频次和结果上报

1.1扬州市辖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3个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3个功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3个县(市):每月评价1次,将打分表、统计数据、评价通报于当月结束5日前提供给采购人。并对扣分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业指导,提供合理建议。

1.2全市2020—2022年548个达标小区:每月对2020年—2021年全市320个达标小区开展评价,对2022年新增的228个达标小区进行指导,每个季度全覆盖1次,每月覆盖不低于34%。当月结束5日内将检查小区的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和2022年新增达标小区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进展通报提供给采购人。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所有小区的上述报告提供给采购人。并对扣分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业指导,提供合理建议。

1.3全市垃圾分类乡镇(涉农街道)65个:每季度全覆盖1次所有垃圾分类乡镇(涉农街道),全年检查覆盖所有垃圾分类乡镇(涉农街道)的行政村。每季度结束5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和通报提供给采购人。对扣分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业指导,提供合理建议。

1.4市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市区主城区幼儿园、小学、中学,市区所有农贸市场,市级相关部门:每季度全覆盖1次,每季度结束5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和通报提供给采购人。并对扣分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业指导,提供合理建议。

中标人检查频次和结果上报未达到上述要求,每出现一次扣2000元;中标人提供的评价结果与采购人抽查检查的结果偏离达到50%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5000元;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评价结果须保证公平、公正、数据真实,如发现评价结果出现虚报或未按考核标准进行评价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扣2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投标人应按照上述采购需求编制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应包括:服务人员配置、设施设备配置、人员培训方案、工作计划安排、突发事件预案、服务承诺等方面。

3.项目需求分析报告要求:深入透彻领会国家、江苏省、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目标要求,了解扬州市垃圾分类工作现状,深入分析本项目实施的意义目的、各项评价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及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4.总体方案:

4.1服务人员配置

4.1.1测评价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有环卫服务项目实际运营或者测评价经验,具有项目管理经验与能力。负责组织统筹项目实施,对项目的人员、设备、进度和质量进行管理。

4.1.2现场测评价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相关项目实际运营或测评价经验。负责现场测评价以及问卷调查等工作。

4.1.3综合咨询组:配置环境工程、固废处理处置、信息化等领域的中级以上职称专家不少于7人。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4.1.4资料员:不少于2人,熟悉项目情况,具备公文处理能力、电脑操作能力,在采购人单位驻点办公,负责联络、资料整理汇总、数据分析、台帐建立,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4.2设施设备要求

4.2.1办公场所和设备:中标人需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至少6台办公电脑,外出测评人员每人配置1部考核专用手机(内存不低于128G,像素高,保证现场取证照片清晰),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4.2.2车辆配置:不少于2辆,车辆自有或租赁均可。其他共享机动和非机动车辆随机。

4.2.3考核系统:中标人需提供考核系统,将所有工作人员接入平台,对工作人员实时定位监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现场评价工作。

4.3工作计划制定

4.3.1年度工作计划:投标人必须熟悉扬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及行政区划,根据项目评价内容、需求及各项评价标准制定相关评价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4.3.2每月工作计划:中标人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下月详实的工作计划(包含检查项目、时间、地点、检查人员等内容)。

4.4人员培训

中标人需对所有工作人员统一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测评价相关要求,并时刻关注国家、省最新要求开展适时培训。

4.4.1培训方案制定:投标人需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项目背景、需求、评价标准等)、培训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培训对象(所有工作人员)、培训目的、培训方式、培训结果运用。

4.4.2人员素质:所有工作人员具有一定业务素质,执行力强,接受培训后能熟悉扬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及行政区划,熟练掌握各项评价内容和标准,并能对所掌握的数据、资料等进行保密管理。

4.5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投标人应建立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开展的每次评价时应专门建立音像、照片、台账等资料档案,在每次评价结束后5日内将所有资料整理好移交给采购人。并对所有资料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泄露与采购人相关的任何信息、数据和材料等。

4.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投标人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能够预见多种突发事件,并制定迅速、科学、有序的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4.7服务承诺

4.6.1为了保证中标人迅速有效地开展服务,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一旦在本项目获得中标资格,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一是在扬州市区内设置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形式不限)和固定的联系电话,同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说明:已在扬州市注册登记或已在扬州市经工商注册登记设立了分支机构的除外);二是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到位,已全部接受培训,能立刻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4.6.2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获得中标,服务期内,在扬州市各辖区内均不得承接同类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4.6.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获得中标,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泄露与采购人相关的任何信息、数据和材料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5.其他要求

5.1中标人每季度需组织问卷调查活动,对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进行调查(随机选择垃圾分类小区,共抽查100户居民),形成调查报告,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提供给采购人。

5.2中标人服务期间,定期总结评价服务成果,提供全面前瞻的多维度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内容需涵盖评价范围及内容、评价工作概述、发现及解决问题概述、评价结果统计分析(排名等)、问题总结分析、专业建议以及需协调解决事项等。12月30日前提供全年工作评价报告。

5.3中标人每周巡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并在评价结束当日将简要情况报采购人。

5.4中标人需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其他检查,具体检查标准、要求按当次检查所需而定。

5.5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有人发生工伤、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事宜,由中标人、工作人员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导致采购人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工作人员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6中标人应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管理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保险事宜。投标人应依法为此项目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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