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湖州南太湖新区公安分局
二、采购内容:安全防卫服务采购
三、服务人数: 安全防卫人员9人
四、服务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安全防卫服务内容:
1.做好门卫安保工作,负责外来人员登记和查验工作,做好外来邮件、报纸等收发;
2.做好分局办公区域及派出所办公区域的安全巡查工作;
3.引导车辆按规定停放,确保道路畅通停车有序;
4.凡发生盗窃、火警及其他事故,要保护现场采取妥善措施,并及时报告;
5.做好各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服从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六、安全防卫人员要求
1.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思想端正;
2.无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必须持有公安机关考核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
人员配置表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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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卫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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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湖新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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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岗6人,要求每班2人在岗,24小时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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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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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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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岗3人,要求每班1人在岗,24小时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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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皇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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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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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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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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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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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款的10%作为预付款,即¥: 万元;
乙方于每月15日前将增值税发票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注:若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