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基本概况
普陀区卫健委管辖医院共18个点位,每个点位均须保证全年24小时有人在岗,每岗不少于两人。本项目保安服务人员不少于130人。
服务对象:普陀区卫健委管辖医院。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一年。
(一)工作内容、范围:
本次招标服务内容涉及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其他服务等方面。其中:
1.治安管理:门卫管理、巡逻管理、监控管理、人员进出管理、货物出入管理、重要区域管理等工作内容;
2.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架构的建立、消防档案的建立、义务消防队的建立、消防宣传、消防监控、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消防器材管理等工作内容;
3.交通管理:行车管理、道路管理、车辆管理、停车管理、标识管理等工作内容;
4.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的建立(包括突发事件处理的程序、流程等), 并对保安人员进行定期的包括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培训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演练等工作;
5.其他服务:配合、协助采购方(业主方)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6.投标方须承诺用工不违反劳动法,作业不违反安全规程。
1.按时交接班;
2.检查门窗关闭,切断不使用的用电设施;
3.定时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置;
4.开启监控技防报警系统;
5.做好安保台帐记录;
6.保证院内医生病人安全,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每个点位执勤时间,根据甲方各单位保卫科具体安排为准。
本项目涉及普陀医院共计18个门卫点,保安服务人员不少于130人。
所有保安人员需具备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敬业爱岗、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1.性别:不限;
2.身高: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0米以上;
3.年龄:50岁以下;
4.经历要求: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其他:须持有保安上岗证书等相关证书,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命令,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序号 |
点位单位全称 |
地址 |
人数 |
1 |
普陀区利群医院 |
桃浦路910号 |
特保人数32人 |
2 |
普陀区中心医院 |
兰溪路164号 |
特保人数20人 |
3 |
普陀区妇婴保健院 |
同普路517号 |
特保人数16人 |
4 |
普陀区人民医院 |
江宁路1291号 |
特保人数18人 |
5 |
普陀区精神中心 |
志丹路211号 |
特保人数10人 |
6 |
普陀区老年医院 |
曹杨路1261号 |
特保人数10人 |
7 |
普陀区眼牙病防治所 |
长寿路247弄1号 |
特保人数2人 |
8 |
长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长寿路505弄3号 |
特保人数2人 |
9 |
曹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兰溪路121号 |
特保人数2人 |
10 |
长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金沙江路906号 |
特保人数2人 |
11 |
白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曹杨路421号 |
特保人数2人 |
12 |
宜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骊山路43号 |
特保人数2人 |
13 |
甘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平利路57号 |
特保人数2人 |
14 |
石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管弄路297号 |
特保人数2人 |
15 |
真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真如西村115号 |
特保人数2人 |
16 |
长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千阳路209号 |
特保人数2人 |
17 |
桃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雪松路302号 |
特保人数2人 |
18 |
万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万泉路118号 |
特保人数2人 |
四、服务管理质量要求及相关承诺要求
(一)总体管理目标:
1.根据卫生系统的特点,为普陀区医院提供应急处突保安服务。
2.合同期内保证不发生人为安全事故、管理事故、质量事故、政治事故以及消防事故。
序号 |
指标名称 |
投标指标 |
说明 |
1 |
业主满意率 |
95%以上 |
书面征询意见或邀请第三方进行满意率测评 |
2 |
治安事故发生率 |
0 |
全年不能发生治安事故 |
3 |
消防事故发生率 |
0 |
全年不能发生消防事故 |
4 |
政治事故发生率 |
0 |
不能发生泄密、反动事件 |
5 |
辖区内车辆事故 |
0 |
不能发生人为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
6 |
消防设备完好率 |
100% |
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档案,定期巡视,并配合 业主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上报工作。 |
7 |
应急事件处理及时率 |
100% |
发生应急事件时,处置得当及时,有应急预 案,防止事件扩大。 |
8 |
安全检查合格率 |
100% |
安全检查必须达标,基础资料齐全、规范 |
9 |
业主和客户有效投诉率 |
小于0.1% |
减少投诉,方便业主 |
10 |
各种保安人员持证上岗率 |
100% |
各种保安人员上岗前须经专业培训,做到持 证上岗。 |
1.投标方应当按照保安管理目标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和服务。
2.投标方应当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质量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保密管理、物资管理、岗位管理等制度。
3.投标方应当写明具体岗位职责内容及对应的服务标准,包括保安主管(经理)、保安员等岗位职责。
4.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岗位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门卫,巡逻管理, 监控中心管理,车辆管理,消防管理等岗位的管理办法、值班管理制度、人员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要求责任落实到人,现场必须有人牵头负责。
5.投标方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包括:火警应急处理措施、殴斗应急处理措施、交通意外应急处理措施、非法侵入应急处理措施、盗窃应急处理措施、可疑物品应急处理措施、拾获财物处理措施、客户意外及伤害应急处理措施、闹访、集访、上 访应急处理措施、集 会、非法游 行应急处理措施、爆炸应急处理措施、其他安全应急处理措施。
6.投标方应当承诺在中标服务期中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安排应急演练等项目培训,以增强安全工作意识和技能。
7.投标方应当建立消防值班制度,定期巡视,并配合业主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上报工作,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以上。
8.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人员管理考核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详细的日常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人员稳定的措施等内容,人员的月流动率≤3%。
9.人员要求:
(1)投标方应当按专业化要求配置保安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持证率100%;
(2)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招录管理方案,方案中应当列出人员招录途径,新老人员配比组成情况等内容;
(3)投标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编制人员岗位配置及排班计划表;
(4)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员工培训方案(包括年度、季度、月度);一旦中标,投标方应当将详细的培训方案递交至业主方以供备案;
(5)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人员管理考核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详细的日常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人员稳定的措施等内容;
(6)投标方应承诺中标后,所有的服务人员均须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保安岗位专业轮训考评,通过“心理健康测评”项目,体能达标、考评合格,且在保安员电子证照
(IC卡)中获得认证后方能上岗。
(7)着装要求:
(8)投标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保安人员配备统一的保安制服(按季节配备),保安制服应包括背心、帽子、皮带、皮鞋、肩章、袖标等;上岗时须统一着装,并统一佩戴胸牌,服饰保持整洁,仪表端庄;
(9)上岗要求:
(10)保安人员上岗时应做到服务周到热情,态度主动积极,用语文明规范须统一。
(11)装备要求:
投标方应按上级相关部门要求,为服务单位配备必要的装备及器械。
1.投标方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明确事故发生的责任界定等内容;并承诺
24小时内予以处理或回复,确保件件有处理结果并有详细记录,投诉人签字满意率大于95%。
2.投标方应当提供满意度测评方案、并承诺保证每年至少一次征询客户关于安全管理的意见,并针对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使满意率达到95%以上。
3.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提供“雇主责任险”购买证明。
4.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中所投服务人员的员工薪资、社保、公积金、加班费、各类津贴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等最新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属行业基本标准。因薪酬待遇、用工不规范等相关问题产生的争议纠纷或法律问题,均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投标人须近三年需具有相关经验及业主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保安服务管理档案作为保安服务管理服务期(合同期)内的重要记载,应根据实际情况真实记录,书面归档,并能全面、客观反应管理期内的所有大楼管理情况。保安服务管理档案应在管理服务期结束后完整的提交给业主方保安服务管理方,有义务协助业主方或在业主方的指导下对其他档案或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2.保安服务管理方应根据管理的实际情况,提交给业主方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书,统计核算保安服务管理预算计划和实际费用发生的异同,并提交业主方相关数据报表。
3.保安服务管理方选用的有关保安专用工具、设备及其他消耗材料的采购及仓库保管、领用制度应得到业主方认可,业主方对此项享有监督管理权并保留对此项的指定采购权利。
4.针对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投标单位可以提出其它特色服务的设想及建议。
5.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现场,熟悉服务现场及周围地形,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招标单位将一律视为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和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现场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有关这一类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不予考虑。
6.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并将本项详细资料编入资格证明文件中。
7.为及时响应本项目中消防应急管理,投标单位须配有20本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资格证书》(初级或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证书须有10本,并且投标书中所提供的《消防设施操作资格证书》(初级或以上)人员名单及证书,必须为中标后在本项目所服务。
8.人员响应要求:为保证该项目中骨干队员具备处理医患纠纷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求配置人员中具本市户籍、4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配置不得少于20%。
1.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与签订合同,进行统一管理、专业服务、自负盈亏。
2.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和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保安服务管理(如:达不到规定要求,管理维护水平下降,业主单位投诉多或出现重大管理失误等),否则业主方有权从履约风险保证金中获得赔偿,直至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应承诺在今后有关单位针对业主方保安服务管理方面的评比、评级结果不得低于中标时的等级标准。否则业主方有权从履约风险保证金中获得赔偿,直至终止委托管理合同。
4.保安服务单位在聘用、任命、调整、调换、替换有关主要保安服务管理人员之前须征得业主方同意,业主方同时享有对有关保安管理服务人员指定调整、调换、替换的权利。
5.拟委派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保安服务项目中兼职;
6.保安服务单位投报的所有参与本项目保安服务管理服务人员的人数、职责、资质、人事费用等内容经业主方核准确认后在保安管理服务期内不作变动。保安服务单位自行承担任何少报,漏报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7.中标方的投标书是合同的当然组成部分,合同约定中未详尽的保安服务单位的义务依中标方的投标书为据。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条件:
共分三次进行支付,比例为合同签署后支付50%、2025年6月底前支付40%,剩余10%在项目结束支付完毕。
2.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自行对中标单位服务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