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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典型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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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5347 发布时间:2020-04-20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津市典型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项目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作为社会服务功能的垃圾填埋场,围城的垃圾已经进入城市“中心”地带。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且污染通路多变、组分复杂,污染物易吸附、残留在包气带和含水层介质中,缓慢向水体释放,其污染往往被忽视,污染风险和防控压力巨大。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5〕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和《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津政发〔2018〕18号)工作要求,我市需开展天津市典型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保障2020年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也为进一步开展天津市其它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针对典型垃圾填埋场还未开展专门的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垃圾填埋场区域地下水问题现状不清,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补给区内地下水污染源潜在风险不清。 因此,结合目前情况和国家的政策性要求,急需开展天津市典型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目前,天津市有几十座正在运行或已经停运的垃圾填埋场(中转站),承担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作。为了给今后持续开展天津市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做好示范,选取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垃圾填埋场作为典型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第一包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建立“天津市垃圾填埋场调查清单”。对典型垃圾填埋场即北辰垃圾填埋场及周边约19.4km²的区域开展1:10000专项生态环境调查。在充分收集资料基础上,采用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试验、测试分析与动态监测等手段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系统特征,评价地下水环境状况。新建浅层地下水监测井7组(21眼),并开展相应的孔口GPS测量、抽水试验、渗水试验、地下水动态监测和物探等工作;对监测井、典型地表水、垃圾渗滤液以及重点部位土壤进行布点采样,水样按6期采样,采集水样168件;土壤按1期采样,采集土壤样品136件;另外在新建钻孔中采集70件原装土样。总结工作区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化学特征,开展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评价;建立工作区典型场地三维水文地质数值模型,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健康风险评估。

第二包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共168件水样、136件土样分析检测及70件原状土样土工试验。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包括天然背景离子8项,常规指标29项,特征指标46项,其中必测特征指标16项,另外根据填埋场所填垃圾类型进行筛选选测指标,选测指标中无机与有机类应分别不少于3项进行测试。土壤测试指标包括理化性质8项,无机组分21项,有机物28项。土工试验项目包括液塑限颗粒分析(液限、塑限、粒度分析)、含水率、密度、毛细水最大上升高度、渗透系数。

承担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应遵守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检测实验时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其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和检测方法所需的技术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并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水污染源排放底数,提升我市水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鉴于上述情况,拟将天津市典型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以服务外包的方式,按照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合格的供应商,完成此项目工作。

二、具体要求

第一包:2020年天津市典型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服务

(一)第一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

1、建立“天津市垃圾填埋场调查清单”。清单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所在地区、所属水文地质单元、地理坐标、重点污染源基础信息、监测井信息和水质监测状况、主要污染指标。

★2、专项生态环境调查:① 结合北辰双口垃圾填埋场面积,进行适当外扩,调查面积不小于北辰双口垃圾填埋场的面积;②按相关规范要求,明确水文地质相关资料收集和制作的精度;③明确收集调查资料内容;④明确对调查对象的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资料信息。

重点针对北辰区双口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通过收集与调查对象相关的资料及现场勘查,对可能的污染进行识别,分析和推断调查对象存在污染或潜在污染的可能性,确定收集资料的准确性。为下一阶段布设监测点位、采集样品提供科学指导。

(二)第二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

★1、制定采样工作方案,主要包含点位设计、样品采集数量、采集方法等。明确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位置设计依据。

参考现行监测规范,明确样品采集方法及采集深度。

★2、布设监测点:考虑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垃圾填埋场区周边布设监测点。监测点包括地下水监测点、地表水监测点和土壤监测点。监测点应以地下水的补给区、主径流带及垃圾填埋场为监测重点,垃圾填埋场的上下游、垂直于地下水流方向的两侧、垃圾填埋场内部均需有监测点控制。

★3、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安装统一标识的井口保护装置。在充分收集汇总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以地下水系统理论为指导,在工作区上游、两侧、下游选择典型位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布设参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建井过程按照《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中相关要求。地下水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主,钻孔深度以揭露浅层地下水,且不穿透浅层地下水底板为准,以查明工作区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系统特征为前提,明确监测井布设的精度和监测井深度设置依据。建议在典型垃圾填埋场周边新建地下水监测井7组(21眼);收集垃圾填埋场附近周边地下水供水井3眼,对主开采层地下水进行监测与评估。对地下水监测点开展水位动态观测工作。

成井后安装统一的井口保护装置,并进行编号,为项目水位水质及后期监控管理打下基础。

★4、地表水监测点:共4个,包括在垃圾场内部及周边布设的地表水及垃圾渗滤液监测点。

★5、土壤监测点:包括土壤剖面样(126件)和表层土壤样(10件)。土壤剖面样在新建钻孔中采取,确保各层地层均有样品控制,潜水位及隔水底板顶部也应有样品控制。表层土壤样品点在新建地下水监测井组位置及填埋场边界布置。

★6、土工试验样品:在新建钻空中采取70件原装土样用于土工试验。土工试验样品要确保每层地层至少有1件样品控制,实际以现场地层为准。

7、对敏感点进行采样监测分析,确定水环境状况。地下水样品采集按《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开展,对本次确定的监测井进行采样,送化验室分析测试。明确水、土样品测试因子及依据。监测频次建议:监测周期为1年。地下水、地表水、垃圾渗滤液监测同步进行,每2月采样1次;土壤柱状样、土壤原状样采集1次,与监测井钻探取芯同步进行。表层土壤样品采集1次,采集时间与钻孔和建立监测井同步。地下水位动态观测每月4次。

8、通过多种物探方法,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探测,查明填埋区的废弃物在地下的分布、地层分布及污染羽分别情况。

9、对新建及收集的现有水井开展抽水试验工作(216台班),确定水文地质参数。

10、开展渗水试验10台班,测定包气带渗透性能及防污性能。

11、高精度GPS测量:测量关键点位的三维坐标,关键点位包括新建井、收集的现有井、表层土壤监测点、渗水试验点、地表水监测点、渗滤液监测点、表层土壤采样点、渗水试验点。

12、本阶段调查应明确污染物种类、程度和空间分布。根据检测数据及外业调查情况,分析典型垃圾填埋场及周边特征污染物分布情况,地下水污染羽分布等,同时分析是否需要进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如开展风险评估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等相关规范、指南进行,列出具体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

(三)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评价

★1、结合调查结果和上述成果,开展地下水质量评价:根据收集资料和调查结果,对地下水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方法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已公开发布)中的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方法。

2、地下水污染评价:根据本次水、土调查监测结果,根据现有地下水质量标准,利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价,进而反映工作区地下水污染程度。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工作区土壤样品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四)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健康风险评估

★1、结合评价内容,采用数值法进行地下水流及多组分化学迁移三维数值模拟,在不同状况下,按照不同污染物类型进行模型预测,进而分析地下水中污染物的迁移扩散特征,分析污染趋势,为典型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2、针对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开展健康风险评估: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不同关注污染物在不同暴露途径下的风险值,对评估结果进行主控因素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在风险表征的基础上,判断计算得到的风险值是否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进行关键参数取值的敏感性分析,基于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提出关注污染物相应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五)编制成果图件和报告

1、根据上述调查评价结果,结合清单信息,形成《天津市典型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质量图》:

《天津市典型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质量图》:根据评估结果编制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估图件,反映天津市典型垃圾填埋场周边不同质量等级地下水区域分布。

★2、根据上述工作成果,编制报告。包括地下水环境调查及监测、野外环境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健康风险评估等内容。

(六)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的相关技术依据及评价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项目实施。

★2、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均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为保证项目的质量以及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中标人需要组织并负担相应的财务审计及评审等费用。

(七)仪器设备

投标人为本项目需配备: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手持式X射线土壤重金属测试仪;手持土壤分析仪;VOC测试仪;取土钻机;水分测定仪;无人机;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大地电磁探测仪;浅震仪。

(八)方案编制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的方案包括:地下水环境调查方案、人员保密管理方案、野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案、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

第二包:天津市典型垃圾填埋场168件水样、136件土样分析检测及70件原状土样土工试验服务

(一)检测样品

★1.水、土样测试项目见附件A。

★2.土工试验项目包括:液塑限颗粒分析(液限、塑限、粒度分析)、含水率、密度、毛细水最大上升高度、渗透系数。

(二)执行规范和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三)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的选择与确认

★检测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推荐的分析测试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方法)完成对所选用分析测试方法的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准确度、线性范围等方法各项特性指标的确认。

(四)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 承担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完善的质量审核制度,在检测过程中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

★2. 实验室应配备合理人力资源,要求同时配备项目负责人、样品接收人员、样品加工人员、分析检测人员、质量控制人员、数据审核人员等,其中项目负责人分析测试工程中应与有实验测试专业高级工程师全程参与。实验室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与承担该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任务的需要。

★3.① 实验室应具有固定的检测场所,其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和检测方法所需的技术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并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②通风排风、水电气和安全设备完备,能满足仪器设备测试要求,并满足分析人员安全作业要求,能避免测试环境对数据结果产生影响和测试过程中的交叉污染风险。

★4. 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分析测试方法要求的各类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5.承担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对任务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具体包括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空白试验、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等)。

★6.土壤样品制备严格按照《岩况分析试样制备规程》(DZ0130.13-1994)规范要求对送检样品进行制备、保存,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7.地下水与土壤样品的接收、储存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有机样品存放要在4℃冷库中存放,实验室必须配备相应储存场地及条件。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

投标人为本项目需配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5台或以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2台或以上、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或以上、离子色谱仪1台或以上、原子荧光光度计检测设备4台或以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检测设备1台或以上、土壤密度计检测设备1台或以上、微波消解仪1台或以上、石墨消解仪1台或以上、全自动固相萃取仪1台或以上、全自动加压流体萃取仪1台或以上。

(六)时间进度及合理性

★实验室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进度计划,保证项目的有序开展和按时完成

(七)保密措施

★实验室应有完善的保密措施,保证本项目检测数据资料的安全,不得将其用于其它用途,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单位及个人。

(八)应急方案

★实验室应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可行的应急方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保障项目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生产。

(九)质量承诺和服务承诺

★对本项目有明确的质量承诺和服务承诺,与甲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十)成果提交

★1.投标人中标后,其提交所有项目成果均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为保证项目的质量以及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中标人需要组织并负担相应的财务审计及评审等费用。

★2.分析测试的位数应符合统一的规定,保证报出数据位数的有效性,提交成果应完整、真实、准确。

三、验收标准

  1. 各项研究成果报告通过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会,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论证。
  2. 采购人出具相应验收报告意见。
  3. 项目开展期间采购人将对服务项目进展调度。若项目进展缓慢,采购人延期支付项目款;若发现供应商存在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缴已付款项。
  4. 若项目成果未通过专家论证,供应商应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不得追加任何费用并确保项目通过重新组织的专家论证会。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及其委派的服务人员须与采购人就数据安全等内容签署保密协议。
  2. 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服务(包括样品、数据等)真实有效性负责。
  3. 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不定期现场核查提供相关保障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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