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以福清市“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研究对象,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完成《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编制。通过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地下水污染途径调查、监测井建设及样品采集检测分析、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等工作,查明其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价其污染程度及范围,分析其污染成因,形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项目范围
项目以福清市域(辖区总面积2430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1519平方千米,海域面积911平方千米)(不包括江阴港城经济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为重点研究对象,涉及福清龙田经济开发区等2个工业集聚区、福清福榕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14家重点工业企业、福清市发强特种油有限公司等1个危险废物处置场、福清市一坝底生活垃圾填埋场等2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源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及周边相关敏感区为调查研究范围。
2服务内容
2.1地下水污染源调查
①污染源现状调查。建立和更新污染源清单,建立“一企一库”“两场两区”资料库,排查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隐患。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人员访谈等工作,利用无人机航拍设备获取现场图形并快速现场几何体建模快速掌握企业大型设备概况,并借助红外气体探测设备、气体泄漏检测设备(LDAR)快速锁定企业设备的泄漏点;利用土壤采样机器人(或土壤智能采样设备)快速取样,并借助高精度的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XRF)和有机气体分析仪(GC-MS)快速定量筛查土壤污染情况,进而初步了解调查区污染源类型、分布情况及地表、地下水质量分布和污染情况,初步确定调查区内重点调查对象和潜在污染问题。(项号1)
②重点污染源演变调查。派出水文地质、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相关专业人员,利用生态环境(卫星)遥感解译和野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福清市区域“一企一库”“两场两区”等重点场地及其周边开展地下水污染源现状和演变回顾性调查,重点调查各污染源的历史变化。(项号2)
③结合福清市区域“一企一库”“两场两区”等存在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特点,在原辅料、产品和生产工艺过程中间产物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各类污染物(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识别及环境风险的研究。(项号3)
2.2实施方案编制
派出环境工程、水文地质、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学、环境管理等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识别判断区域潜在污染源,筛选重污染行业企业与污染区域,依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等文件,编制《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评审。(项号4)
2.3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基于现有调查资料及初步踏勘结果,系统分析整理,进行补充调查,理清地下含水系统分布,为监测井建设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提供地质依据。(项号5)
②地下水污染途径调查。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地下水污染途径调查,判断污染物的主要迁移路径,初步识别污染的范围与类型。(项号6)
★③环境监测点布设。按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环办土壤函〔2021〕10号)、《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指南(试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有关规范要求布设环境监测点,以地下水环境监测为重点,同时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和地表水监测点,其中:地下水样品不少于137组(不少于107组地下水样、19组空白样、11组平行样),土壤样品不少于137组(不少于107组地下水样、19组空白样、11组平行样),地表水(海水)样品不少于12组(含10组水样、1组空白样、1组平行样)。
④环境监测点现场点位确认。借助现场精确快速检测、土壤自动采样等设备手段现场快速采集分析现场土壤和水的样品,并对地下水、土壤和地表水环境监测点进行现场点位调整确认。(项号7)
★⑤监测井建设。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等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建设。
★⑥样品采集测试。在明确监测指标的前提下进行样品的采集、保存、流转、交接、测试等工作。地下水和土壤样品的采集测试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等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地下水按照35+N原则确定,土壤按照45+N原则确定,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检测指标均不得少于60项,监测频次不得少于1次。地下水、地表水样品采样应兼顾丰枯水期和临海涨落潮期,土壤样品采样应兼顾深层样等技术要求。
2.4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
①地下水质量评价。根据地下水、土壤、地表水样品分析测试结果,开展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质量评价,查明调查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分布特征。(项号8)
②生态环境现状评价。研究分析评价不同因素对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并对地下水、土壤、地表水等环境的污染现状进行评价。(项号9)
③地下水环境污染现状评价。参考《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应用科学先进且业界认可的方法手段开展地下水污染评价。在排除地质成因造成的异常基础上,确定污染源、污染类型,识别地下水污染类型、浓度分布、空间分布等特征,识别周边环境污染损害情况,利用专业的地理信息(生态环境遥感)数据处理平台加强数据处理,分析确定地下水污染途径和方式,划定地下水污染的边界与范围,对调查区内地下水污染成因进行分析,分析对周围敏感受体的潜在影响,并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进行预测评估。(项号10)
④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工作集成。整合江阴港城经济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利用地下水、环境保护、化工等专业前沿研究成果进行全市域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工作集成,综合分析评价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完善全市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项号11)
2.6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分析调查区土壤、地下水背景值,科学分析、区别地下水组分中地质成因和地球化学背景的影响,同时结合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污染的损害现状,科学分析园区地下水环境现状和周边区域布局、产业分布等的相关性,提出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评估、园区和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测、源头预防等对策建议。(项号12)
2.7全过程质量控制
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相关标准与规范,确保项目质量。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指南(试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福建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等文件的要求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中标方需建立地下水调查评估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全流程记录质量控制过程(包括文字、照片、影像等),对项目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检查,形成质量控制报告,相关内容纳入调查评估报告。严格资料收集、方案编制、监测井建设、样品采集、分析测试等环节的质量保证。重点开展实验室样品测试质量控制和质量控制考核抽查,加采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和全程序空白样。采购人质控检查和验收工作所需交通、聘请专家、样品抽测和会务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项号13)
3服务要求
3.1环境监测点布设要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环境监测点必须包含地下水、土壤以及地表水环境监测点,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参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的具体要求布设。其中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必须包含对照监测点、污染扩散监测点;对照监测点应设置在场区地下水流向上游1km内,污染扩散监测点包括侧向污染扩散监测点和下游污染扩散监测点,各监测井间距不应小于30m。原则上土壤采样点与地下水采样点应为同一点位。(项号14)
3.2监测井建设要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过程包括钻探施工、下管、填砾、止水、封孔、成井洗井、井台构筑等步骤,建井过程应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等文件的要求执行。监测井建设之前必须确保施工安全,提前开展地下管线调查探测;监测井内径要求不小于50 mm,以能够满足洗井和取水要求的口径为准;监测井监测层位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度以揭露浅层地下水,且不穿透浅层地下水隔水底板为准。(项号15)
★3.3监测指标要求。地下水监测指标参照“35+N”的原则确定,必须涵盖《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附录C中的所有必测指标,单井监测指标要求不少于60项;土壤监测指标参照“45+N”的原则确定,原则上应包括地下水特征污染指标,每个样品监测指标要求不少于60项;地表水监测指标原则上应包括地下水特征污染指标且不少于60项;若实际工作实施过程平均每个样品指标数不超过90个应无条件完成。
3.4分析测试方法要求。根据选定的监测指标制定样品测试分析方法,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时,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按照HJ 168的要求进行方法确认和验证,方法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所选用分析方法的测定下限应低于规定的地下水标准限值。检测机构监测的分析方法须通过市场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项号16)
3.5注重创新与时效。在紧密结合现场实地条件的情况下,要紧贴当前地下水环境研究前沿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关注目标,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从理念、思路、技术和标准等方面大胆创新,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为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项号17)
3.6组建高水平技术团队。中标人应当组建经验丰富、技术过硬且具备研发能力的高水平技术团队来实施该项目,须抽调熟悉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环境科学等环境保护和环境影响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具有水文地质、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环境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分析化学、环境监测、应用化学、药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研究背景的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项号18)
3.8高标准按时完成服务内容。中标人须提供充足的人员保障、设备保障、技术保障、服务保障,还须具备完成该任务必须的应急保障能力。中标人须配备手持式XRF重金属分析仪、便携式GC-MS、LDAR检测仪、无人机、红外气体摄像机、土壤采样机器人(或土壤智能采样设备)等便携式设备,以保障项目的快速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中标人应能提供生态图件制作条件保障,配备一定规模条件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平台,确保项目完成后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地下水调查评估图件(含矢量文件)。中标人须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且派出的技术人员对相关研究成果应具备较强总结归纳能力;中标人须配备土壤类或地下水类污染防治专家和熟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专业人员,全程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标人须熟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质量标准,且能在调查评估及综合研究分析中进行方法创新并获得业界认可;中标人须具备按时、高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项目的技术能力。(项号19)
★4服务成果
4.1实施方案
《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4.2成果图件
①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图集;
②福清市典型工业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图集;
③福清市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图集;
④福清市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图集;
⑤福清市典型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图集;
4.3成果报告
①《福清市(不含江阴港城经济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②《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总报告》;
4.4原始资料
①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原始资料(包括现场记录照片(视频)、钻孔柱状图、成井结构图、现场洗井取样照片等);
②地下水、地表水、土壤样品检测分析报告(包括实验室质控报告);
③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记录表;
④质量控制记录表(包括资料收集、方案编制、监测井建设、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样品分析测试、报告编写等全流程内部质控记录)。
4.5数据信息系统
4.6调查研究报告
①《福清市典型工业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②《福清市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③《福清市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④《福清市典型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4.7成果资料报送
通过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子系统,报送成果资料。
5服务保障
①中标人须熟悉并依照采购人要求和行业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应用科学先进的调查和综合分析研究的技术、理念,及时、高效地完成本项目的技术信息,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质控检查和验收工作所需交通、聘请专家和会务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项号20)
②中标人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及时(当日)向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报告。(项号21)
③中标人需参加采购人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项号22)
④中标人遇到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需在12小时内响应并进行现场处理。对于中标人派到采购人应急响应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根据问题的种类及情况,中标人须安排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24小时内响应并到现场解决问题。(项号23)
⑤安全保障方案:中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做好安全保障方案与措施,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土地使用权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等各方职责,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防护规定,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调查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范工作,保证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施工安全,高质量、零事故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项号24)
★⑥保密:中标人须具备完善、规范的工作规章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采用、引用或接触到的所有需要保密的数据严格进行保密,不得随意发布调查数据、成果。有关的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为项目的开展需要向第三方提供资料,必须提前得到采购人批准。
⑦后续服务要求:中标方应按要求全过程参与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成果编制、评审、修改以及后续服务,协助推进福州市“两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各项任务,协助开展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或其他技术支持单位等的沟通、交流,协助、支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有关规范或技术指南的编制与修订。(项号25)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1)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符合《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等有关规范要求,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2)最终成果报告:符合《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等有关规范要求,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2、期次2,说明: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提交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支付30%,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提交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送审稿)后支付30%,支付金额根据违约责任考核后按实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调查评估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支付40%,支付金额根据违约责任考核后按实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7 |
★ |
其他 |
无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中标金额10%的赔偿,并且采购人有权永久终止与中标人的合作关系;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另行支付中标金额10%的赔偿,并且采购人有权永久终止与中标人的合作关系;
(3)中标人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开展质控随机抽查和样品考核抽测(包含盲样和平行样考核),质控检查发现中标人违反相关规范指南要求,存在内业资料不完整、工作流程不规范,影响监测数据准确性或成果质量的,中标人需重新补充调查,并按照每个点位扣除合同金额5%的赔偿;
(4)中标人应加采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和每个批次不少于1个全程序空白样,并做好数据比对分析,确保同批次样品中至少90%检测结果的相对偏差符合《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中相关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应重新补充调查。涉及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的,一律终止合同,追回所有已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中标人需另行支付合同金额10%的赔偿;
(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本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或擅自更换项目的管理人员,影响采购项目质量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支付合同金额10%的赔偿;
(6)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和成果报告,两次专家验收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追回所有已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中标人需另行支付合同金额10%的赔偿;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必须确保项目安全进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未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和要求引发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它一切损害和损失,中标人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回所有已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
9、交付时间:①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②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监测井布设及建设、采样、样品检测分析;③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提交《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关调查成果;④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最终成果报送。如有不一致,以此为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