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8、本需求一览表中服务需求及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请以详细正确的服务需求及要求进行响应并承诺,同时填写 “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9、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未标注▲号的参数要求存在漏项或不满足的将在综合评审时被扣分处理。
10、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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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名称 |
数量 |
▲服务需求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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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秀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第三方运营托管服务 |
1 项 |
一、项目概述: 青秀区已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 71 套,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微动力好氧处理和无动力人工湿地两种方式,日处理污水量 2687 吨,涉及 4 个镇 38个自然村,长塘镇及南阳镇具体分布如下表。亟待制定完备的设施运营维护方案并实施 数字化托管运营以及数据管理分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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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 |
坡 |
无动力处理 (吨/日) |
微动力处理 (吨/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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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定西村(自治区级生态村) |
团岩坡 |
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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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踏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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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踏中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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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
|
|
4 |
长塘镇 |
长塘村(自治区级生态村) |
介排坡 |
|
50 |
|
|
5 |
布柳坡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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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那念坡 |
50 |
|
|
|||||||
7 |
那念坡 |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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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堂村(自治区级生态村) |
王里坡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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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幸福坡 |
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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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天堂坡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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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六留坡 |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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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巴兰坡 |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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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枫木村(南宁市级生态村) |
广柏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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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洞江村 |
洞江坡 |
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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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青龙坡 |
20 |
|
|
|||||||
16 |
长大村(南宁市级生态村) |
长大上坡 |
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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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那扣坡 |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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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那曾村 |
昌介坡 |
25 |
|
|
||||||
19 |
德福村 |
六律坡 |
20 |
|
|
||||||
20 |
西村 |
定西坡 |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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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70 |
3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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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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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乡镇 |
村 |
坡 |
无动力处理 (吨/日) |
微动力处理 (吨/日) |
|
||||
1 |
|
施厚村(南宁市级生态村) |
大罗坡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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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古岳坡 |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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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阳村 |
国红坡 |
35 |
|
|
||||||
4 |
那世坡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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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坛湴坡 |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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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光村 |
那平坡 |
40 |
|
|
||||||
7 |
北歪坡 |
40 |
|
|
|||||||
8 |
|
榃黎坡 |
20 |
|
|
|
|
|
|
9 |
南阳镇 |
二田村(南宁市级生态村) |
坛挺坡 |
20 |
|
|
10 |
新杏坡 |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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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楼村(南宁市级生态村) |
坛蓬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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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坛众坡 |
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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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上甘坡 |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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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留凤村 |
高岭坡 |
60 |
|
|
|||||
15 |
雄会村 |
南雄坡 |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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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75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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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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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营方案要求: 1. 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行管理制度。委托中标单位进行运行管理。中标单位负责上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数字化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以及托管数据管理服务工作,由青秀区环保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及村委共同监管,城区环保局负责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考评。 2. 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营方案要体现信息化和数据化特点,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管理信息数据化,提供数据管理分析服务。 3. 青秀区环境保护局通过此次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第三方运营方案设计与数字化托管以及数据管理分析统计服务商。青秀区环境保护局作为项目主体单位与其签订生活污水委托运行合同协议书,合同期为 3 年。
三、运营单位工作要求: 1、制定系统完备的设施数字化运营方案。明确人员、制度、管理、运维、数据采集管理分析、设备设施检修方面的方案,保障方案的可操作性和高度,将可预见的运营风险和问题通过方案提前优化。 2、制定完备的设施运营数据管理服务方案,体现信息化和数据管理特点。在运营中要使用信息技术和数据管理处理技术,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运营全过程数据化管理,并对运营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管理服务,提高设施管理效率。 3、确保设施常年正常运转,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日常维修(若无法维修时,需要协助业主联系厂家进行相关维修), 确保处理设施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关观。 4、对于有动力处理设施,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对于人工湿地处理模式,要对池内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杂草修边、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 5、建立并完善污水管网的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现污水处理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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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破损或堵塞,要立即安排进行维修,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完好通畅。 6、承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维护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行维护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 7、应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情况、生态养护情况和进出水水质水量情况等,运营总结和水质监测数据定期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8、运营维护服务工程中,执行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B 标准或《农田灌溉水标准》(GB5084-2005), 具体按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标准执行。
四、监督和考核 1、对纳入第三方运行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区环保部门应制定考核评估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项目所在镇政府每年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对设 施的正常运转率、设备完好率、出水达标率、设施周边环境、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估。 2、中标单位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报告上季度的运维报告及运维记录,包括处理水量、出水水质、安全生产、污泥处理、设备管理等情况。 3、中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青秀区环境保护局可视情况予以终止合同: 1) 因运营方原因,出现群众反映强烈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的; 2) 因运营方原因,导致季度考核中出现 10%(含)以上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3) 因运营方原因,导致设施设备严重损坏或失效需要大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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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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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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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及项目地点 |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 3 年 项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南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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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本次托管污水处理装置的运维费用预付款按合同金额的 40%与中标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容支付,其余费用按季度拨付。第三方运行管理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使用资金申请材料报城区环保部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清单、设施运行率报表等。城区环保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监测及综合考评情况及时进行审核,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 资金拨付给第三方运行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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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投标人须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日处理污水量,就运维管理系统、建设污水处理费用与污水设施维修费服务内容等其他相关成本费用的总和,作完整唯一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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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的资信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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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