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技术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 具体技术要求及内容(以下所有参数是为了对拟投标的服务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相当的服务商参加。)
1、项目范围
茶山街道睦州垟村、霞岙村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事务代理服务项目范围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名称 |
预计建筑 |
户数 |
最高预算单价 |
备注 |
标段一 |
茶山街道睦州垟村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事务代理服务项目 |
153000 |
781 |
25 |
|
标段二 |
茶山街道霞岙村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事务代理服务项目 |
130000 |
645 |
25 |
|
2、详细要求: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单位具有实际业务综合能力强、具有从事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经验的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采购人备案。
(2)承接项目时,乙方应确保前期入户调查,标段一、标段二分别配置:中期协商签约阶段每个片至少配备2名及以上从业人员,分为4个片区,项目总负责人1人,共9人。标段一、标段二后期认购安置阶段每个片至少配备2名以上从业人员,直至征收工作完全结束。
3、主要内容
(一)前期入户调查阶段:
1.入户调查被征收、搬迁房屋及土地权属、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信息等内容。收集房屋所有人家庭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它与房屋、土地相关资料复印件等,记录联系方式以及送达地址,并按户建立档案;
2.委托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对被征收、搬迁房屋面积(包括道坦及实施单位指定的空地)进行测量,制作调查表和测量图卡,由2名以上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人员签字,并加盖测绘单位的公章(如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测量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对代理范围内房屋现状及室内进行影像取证,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制作房屋征收、搬迁工作图,汇总代理范围内被征收、搬迁房屋情况调查结果并在改造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全程参与未经登记建筑年限初步审查工作并组织未登记房屋确权工作,与甲方委托的勘测机构对接年限认定工作,收集整理未经登记建筑年限初审认定异议相关材料,提交区未经登记建筑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并对涉嫌违法的建筑进行梳理,配合甲方协助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5.具体组织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评估机构选定后,陪同房地产估价师入户勘查评估。
(二)协商签约阶段:
1.编制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协议和方案,并对协议补偿内容做好解释工作;
2.对于难以达成协议的疑似疑难户进行全面梳理,分析争议焦点,着重开展协商工作,并做好协商记录;
3.履行法定征收流程,做好评估报告、通知等与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相关的文书材料送达工作;
4.发放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等费用,并开具票据;同时梳理临时安置费发放明细,并收集房屋所有人银行账户,供甲方日后统一交银行转账使用;
5.配合水电部门结清水费、电费;
6.签约期截止后,统计套型数量,对资金平衡进行初步测算。
(三)认购安置阶段:
1.安置房结顶后,负责收缴第二期购房款,并开具票据;
2.按户梳理协议安置面积,同时编排安置方案,参与安置方案联审小组会议;公布安置方案,明确安置房摸文认购时间、地点以及摸文认购流程等内容,向房屋所有人发放安置手册及相关图纸;组织召开安置房摸文认购大会,做好会务工作;
3.对认购房源予以结算并开具票据,交付安置房钥匙,并根据最终安置情况对资金平衡重新进行测算。
(四)建立完整的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正、副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并于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将正档移交甲方验收保存。代理业务完成后,副档一并移交甲方保存。
(五)完成甲方交办的与本项目征地房屋补偿和房屋征收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期限计划时间
本项目计划于合同协议签订后 1 日内安排人员开始进行前期入户调查,并且于签订合同后 1 个月内完成前期入户调查;中期协商签约及后期认购安置根据实际情况由采购人另行确定。
服务购买费用根据不同阶段按以下标准按实计价(实际前期入户调查阶段、中期协商签约阶段、后期认购安置阶段中标单价根据计价标准上限*(1-中标下浮率)计价):
(一)前期入户调查阶段,根据该项目所涉房屋总建筑面积计算,计价标准上限为10元/平方米;
(二)中期协商签约阶段,根据协议可安置的旧房建筑面积计算,计价标准上限为10元/平方米;
(三)后期安置认购阶段,根据协议安置的建筑面积计算,计价标准上限为5元/平方米。
实行货币补偿与货币退购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算后期阶段的代理费用。
五、付款方式
1.入户调查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按该阶段合同金额(暂定建筑面积*前期入户调查阶段中标单价的30%支付该阶段第一期劳务费,计 元;前期工作全部完成,经甲方检查合格并移交档案后15日内,根据该项目所涉房屋实际总建筑面积结清尾款。
2.协商签约阶段:协议签约启动15日内,甲方按该阶段合同金额(暂定可安置的旧房建筑面积*中期协商签约阶段中标单价的30%支付该阶段第一期劳务费,计 元;乙方按要求全部完成本项目的补偿协议签订,经甲方鉴证完毕后15日内,根据协议可安置的旧房建筑面积结清尾款。
3.后期认购安置权证注销阶段:安置方案编排工作启动15日内,甲方根据协议安置的建筑面积*后期安置认购阶段中标单价的20%支付该阶段第一期劳务费;摸文认购完成,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结算工作,经甲方检查合格后15日内,甲方根据安置的建筑面积结算付清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