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 采购内容: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执法移动警务通采购项目(二次)
- 采购预算限价:贰拾贰万元整(¥00元),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本采购预算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终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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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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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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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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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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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机,八核,6GB+128GB;双卡多模,4G全网通;屏幕6.53英寸,约2244*1080;(含警务通系统加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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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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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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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参数要求为最低响应参数要求,投标公司必须逐一响应且提供所投产品详细参数,如有一项不响应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
一、交货地点: 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二、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20个日历日。
三、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包括:货物供应价、运杂费(含保险)、及其它相关费用。
2.合同总价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不受实际数量变化的影响。
四、款项结算
1.合同款的支付:具体以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为准。
2.结算方式: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结算,发票开至白河县公安局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五、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总要求
中标人应负责整个产品的供货、运输、安装、验收及后期服务等。
2.运输
2.1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产品供应地点到交货地点所包含的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等。
2.2运输方式:自行选择。
3.安装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派技术人员完成安装等任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应在报价文件中做出明确承诺。
4.质量保证
4.1选用的产品及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满足标书要求。
4.2产品因所用原材料或加工工艺造成的质量和内外观缺陷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4.3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4提供不低于1年(技术参数要求中另有要求的除外)的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所有故障维修均免费(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毁除外),质保期外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质保期外重复出现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属免费保修范围,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在一个月内不能修复的在接到采购人(用户)通知后免费更换同型号的设备,交货期与投标文件的承诺相同;
5.故障响应
5.1要求必须有驻地售后服务网点,在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要求2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否则使用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5.2在保修期内(保修起始日期应为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对所购产品进行维修的要求后,应在1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派出合格的维修人员在8小时内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服务,全部费用由卖方支付,若需将产品送回生产厂,卖方还应支付维修产品所需的往返费用。
6.技术培训
供应商应从产品使用操作、保养维修技术等方面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使受训人员达到独立使用、熟练操作的程度。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7.验收
7.1到货后,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后通知招标人验收。
7.2招标人根据合同要求对产品进行验收、确认产品的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如有必要可通知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邀请有关专家验收。
7.3验收合格后,并向使用单位提交产品所包含的所有资料。以便使用单位日后管理和维护。
7.4验收依据:合同文本、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
六、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会同监督单位、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