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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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获得质量合格且价格合理的货物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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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的规定以及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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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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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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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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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
标注“▲”的技术要求为实质性技术要求,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响应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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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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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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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名称 |
数量 |
具体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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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宁区疫木清理(枯死、濒死松树) |
3100株 |
清理范围:兴宁区辖区内的枯死松树 1. 其中清理难度大及不明原因死亡的100株,其他按实际情况正常处理;最终费用及实际数量以验收核实为准。 2.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LYT 1865-2009 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理,除害处理率达到100%,除害效果达到100%,按照规定做好清理工作台帐(包括电子和纸质台帐)存档备查,并于项目通过验收后将工作台帐报采购人; 3.参加松树枯死木清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系统培训。 4.按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检查验收方法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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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松墨天牛诱芯 |
1540包 |
APF-1持久型(参照或相当于福建农林大),诱芯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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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松墨天牛诱更换诱芯和收集天牛 |
4人 |
1. 6-12月聘请至少4人更换诱芯和收集天牛; 2.每15天更换一次诱芯和收集天牛(记录诱捕到的松墨天牛雌虫和雄虫数量,按诱捕器编号做好记录形成台帐,诱捕到的松墨天牛要进行分离鉴定,及时清理诱捕器杂物;诱捕器监测区域发现枯死木的,要及时记录,形成工作台帐注:所有工作均需拍照存档备查,并于项目通过验收后将工作台帐报采购人); 3.参加松墨天牛诱捕防治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测报技术培训。 4.工作效果及成效要通过相关专家验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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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兴宁区薇甘菊春秋季专项普查 |
350000亩 |
制定普查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进行普查,做好相关工作台帐并按时上报材料。兴宁区辖区内对林业有害生物薇甘菊进行全面普查,普查的重点:兴宁区辖区林缘、沟谷、河溪、道路(公路和铁路)沿线、果园、林中裸地等薇甘菊易于生长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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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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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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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存在漏报的,将导致响应被否决。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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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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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签订日期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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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转包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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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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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务的时间或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内(具体按合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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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地点或交付地点 |
南宁市兴宁区林业局(具体按合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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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服务期内服务要求 |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0.5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使用。 3.服务期内的费用 服务期内供应商为采购人交付的服务产品以及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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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质保期 |
1年(自提交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具体按合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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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验收方式 |
1.检查服务范围 R交付服务产品:服务产品交付现场,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交付,双方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交付服务产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或其他不满足要求的缺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正、调换、补齐或赔偿。(验收依据: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检查验收方法) R其他服务内容:根据磋商文件检查服务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交付清单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如有)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如需)。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2.1服务内容应与采购合同一致,交付服务产品性能或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2技术或资料、交付清单、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3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保证服务期及质保期内运行或工作正常。 2.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成果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才作为最终验收。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质量、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相关配合事项由成交供应商与制造商协调,如涉及到费用则由成交供应商向制造商支付,供应商可视情况在响应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 5.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其他验收要求按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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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培训 |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熟练掌握所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培训的相关费用包括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不再另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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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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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付款方式 |
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付服务完成后,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书; 2.具体支付情况如下:本项目无预付款,按项目进度支付服务费,项目实施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出具正规票据,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服务费。 3.具体详见采购合同或协议; 4.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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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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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附件 |
R无;£有,详见附件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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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项目图纸 |
R无;£有,详见图纸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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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 |
(1)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响应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