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可以对项目工艺参数进行适当优化,但不能低于本章节所列工艺参数标准。
党的十九大确立“建设美丽中国”战略任务后,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针对广西乡村环境卫生这一薄弱环节,决定从 2013 年起在全区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重点的“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提出:“通过 2 年的“攻坚战”,集中整治农村生活污水、面源污染等问题,使广西乡村环境卫生面貌有一个明显的改变; 再打好 5 至 8 年的“持久战”,把这项活动的整套规划、机制、保障、设施等都建立起来,彻底解决乡村环境卫生问题,使广西乡村面貌发生稳定的、不可逆的根本转变,实现天长蓝、树长绿、水长清、地长净。” 2016 年 12 月,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十三五期间,广西预计实施存量治理项目 803 个。由于历史原因,几乎每个县市都存在老垃圾填埋场,有的已经封场,有的还在使用。许多简易堆放场渗滤液不断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裸露的垃圾到处飞扬,产生的臭气和甲烷气体无序排放。老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的就地减量化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片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卫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日趋完善, 垃圾清运量日益加大。而目前,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片区内仅有一个小型生活垃圾处理场,使用多年、容量有限,已不能满足大塘镇片区生活垃圾处理需要。因此,为推进在垃圾填埋场就地减量化,改善大塘镇片区的环境卫生,提高该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美丽大塘建设目标,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良庆区大塘镇片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技术改造,将现有垃圾处理方法由填埋处理改造成垃圾焚烧热解处理,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授权南宁市良庆生态环境局为本项目的授权实施机构,负责
项目准备、采购、签署相关协议、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本项目建设地在原有的垃圾处理厂之上,原有垃圾处理厂土地归属于南宁市良庆生
态环境局,在本项目合作期政府方保障土地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并确保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如发生任何和项目相关的土地费用,由政府方补贴。如发生土地相关纠纷,由政府方协调解决。
项目工程选址拟定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原生活垃圾填埋场范围内。项目不改变现有的平面布置和功能分区,厂区内原有建筑及设施政府委托给项目公司运营,在原有建筑设施及设备基础上提高标准改造建设,道路可利用现有进场道路并加以修葺。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安装 1 套 60t/d 的多点进料静态焚烧炉,配套附属设施和土建
工程,土建工程包含设备基础回填土、挡土墙、转运平台及垃圾、尾渣运输道路等。
本项目建设投资不含土地征用费, 可研报告项目总投资为1840.03 万元(不含流动资金和建设期利息),其中:土建工程 669.79 万元,设备 930.7 万元,工程安装费 164.40 万元,其他工程费用75.14万元。
指标汇总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备注 |
一、设备部分 |
|
|
930.7 |
|
热解装置(套) |
1 |
720 |
720 |
含主体、护栏 |
喷淋塔 |
1 |
46 |
46 |
|
汽水分离装置 |
1 |
24 |
24 |
|
烟气净化装置 |
1 |
140 |
140 |
|
3-4 方垃圾箱 |
20 |
0.035 |
0.7 |
|
二、设备安装费 |
|
— |
164.4 |
|
三、土建部分 |
|
— |
669.79 |
|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75.14 |
|
合计: |
1840.03 万元 |
本项目涵盖整个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城镇及农村的新鲜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原处理垃圾填埋场堆积的大约 45000 吨的陈年腐烂生活垃圾。
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臭气、粉尘、噪声、废水、
散落物和残渣,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噪声。
本项目噪声控制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中的 3 类标准,保证项目及周边不受噪声影响,执行标准如表 8-1 所示。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表(等效声级 Leq(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0 |
50 |
40 |
1 |
55 |
45 |
2 |
60 |
50 |
3 |
65 |
55 |
4 |
70 |
55 |
(2)废气控制
二燃室排放的废气,经过石灰水除尘、除氯后,经过多层沸石及活性炭等填料吸附废气中有害成分,如氮氧化合物、二噁英等,然后再排入大气中。
(3)固体废物控制
将热解装置热解后的尾渣倒入尾渣分选装置筛选,将分选出来的细小颗粒接经过装包机装包;由于大颗粒物质中含有的一些其他金属较多,可用尾渣磁选机筛选,将一些金属除去,然后用金属打包(压缩)机装好,这些金属可以回收利用;经过几道分选程序后,尾渣中剩余的大部分是粒劲比较大的粗骨料大颗粒,将它们投入到大颗粒粉碎机粉碎成细小颗粒,而后用尾渣装包机装包,可以用作填料或肥料。
4、 工艺标准
多点进料静态热解成套设备由鼓风机、引风机、烟囱、冷凝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自动控制系统等组成。。
把分选出来的尾料直接投入热解装置内,将顶投料装置盖盖好, 启动相关风机即可进行氧化、还原反应、热解及干燥等相关过程。
排放的废气,经过石灰水除尘、除氯后,经过多层沸石及活性炭等填料吸附废气中有害成分,如氮氧化合物、二噁英等,再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再排入大气中。
从上炉门清理如玻璃、石头、金属等不燃物。其中无机物可作无害化填埋或辅路材料使用,金属可回收。气化后产生约 5-10%的灰渣从焚烧热解装置下部排出,用作林业肥料使用。
依据《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行业特点、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 30 年;初步拟定本项目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9 年。特许经营期最终以PPP 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为准。
6、 资金来源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就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 授权广西庆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等职责。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少于总投资估算额的 20%。除政府委托运营资产价值以外的项目资本金筹措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完成。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以不进行招标”。本项目中,通过一次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相应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能力及经验的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由项目公司和具备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能力及经验的社会资本直接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无需再进行二次招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 9 届第 21 号);
4、《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 6 部委第 25 条);
5、《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
6、《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 号);
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
9、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 号);
10、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 号);
11、《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 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5〕65 号);
14、《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 PPP 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 号);
15、《关于规范政策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 号
16、南宁市良庆生态环境局提供的其他资料。
1.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
3.发起人及持股比例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按 20%:80%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组建。政府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73.60 万元,社会资本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294.40 万元。注册资金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实缴到位。
4.股权变动
如发生以下特殊的情形,经政府方书面批准同意,项目公司可以允许发生股权变更:
(1)中选社会资本为履行本项目融资项下的担保而涉及的股权结构变更;
(2)中选社会资本为引入财务投资人进行股权融资而涉及的股权结构变更;
(3)法律要求,由司法机关裁定和执行。
(4)项目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若连续2次绩效考核得分低于70分或半年内出现2次以上重大投诉、事故,经监督检查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一个月后仍未整改达标的)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作,为引入专业的建设、运营维护机构而涉及的股权结构变更;
(5)政府方出资代表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且社会资本方应放弃对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如上述行为的起因涉及中选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过错,则认定为中选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违约,政府方有权视情形兑取建设期或移交期履约保函或从每年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政府付费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额,直至提前终止合作。
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须经政府方审定并明确受让方应同意受《PPP项目合同》和公司章程的约束。项目公司应在其章程中作出适当的规定,以确保项目公司的所有股权证明上具有适当的文字说明,使预期的受让人了解这些权益的受让存在限制性条件,且使有关部门对不符合上述限制的股权转让不予受理和登记。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的确定和修订应报本项目实施机构即南宁市良庆生态环境局的认可。
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对所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项目公司股东如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则股权受让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足够财务实力、资源和信誉履行原股东在《PPP项目合同》、《发起人协议》等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
(b)在项目运营关联方面比原股东更有实力和经验,并承诺履行原股东在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运营、维护、管理义务直至本项目运营期届满。
(C)股权受让方应出具书面声明,表明其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PPP项目合同》、《发起人协议》及其他项目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净利润,各股东按期对注册资本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合作期限)初步拟定本项目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9 年。。
前期工作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用地、咨询、环评、设计、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PPP项目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评审、勘察设计及监理和施工单位招标等。对于前期已批复的立项、可研的相关内容,中标社会资本方应予以认可。
1)前期行政审批
南宁市良庆区政府授权环保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前期评估论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合法程序选择社会资本,签订PPP 项目合同、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管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在 PPP 项目前期工作中,项目实施机构通过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等方式,按照财金〔2014〕113 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实现规范运作。结合实践经验及社会资本引入之后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阶段的监管情况,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项目公司主要通过审批/审核、备案、现场检查、协调解决、绩效考核、中期评估、临时接管等手段进行监管。
2)社会资本采购
“南宁市良庆生态环境局”作为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定社会资本,并与中标的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融资工作;按约定在南宁市良庆区注册成立PPP项目公司。
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由项目公司依法确定,费用由项目公司成立后支付给施工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并计入项目建设投资总额。
本项目前期的勘察单位可由项目公司依法确定,并计入项目建设投资总额。初步设计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应做好项目前期规划,选择经验丰富、实力较强、资质过硬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并对其所选择的勘察、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文件承担风险和责任。
本项目设计方案由实施机构组织评审认可,施工图设计应得到政府方书面审查确认后项目公司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
(1)本项目投融资结构如下:
为保证项目的按时建设完工和安全运营,建议本项目注册资本等同于项目资本金,约为 368.01 万元。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按 20%:80%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组建。政府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73.60 万元,社会资本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294.40 万元。注册资金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实缴到位。
(2)筹资安排:
如果项目公司融资额不足或未能按期完成融资的,社会资本方股东应当采取股东借款、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确保项目公司能筹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资金。
不论采取何种筹资方式,筹资责任和筹资失败的风险均由社会资本方股东承担。社会资本方股东应在市场化融资失败时,通过其他资金筹集渠道,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
若社会资本方股东未按照上述前款(1)的要求及时出资或筹资到位的,每逾期一日,社会资本方股东应按照未到位资金的万分之五向实施机构支付违约金。实施机构有权向社会资本方股东发出催告,如在催告通知出具后的十五(15)日内,社会资本方股东仍未出资到位的,则实施机构有权终止PPP项目协议。
厂区内原有建筑和设施由政府委托项目公司继续运营。 剔除政府委托项目公司资产和项
目资本金之外的建设投资资金,由社会资本负责筹资。社会资本方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的,对项目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政府方出资代表不承担项目融资责任。
但如果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则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多种渠道合法解决,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
项目资金筹措结构表
资金来源 |
金额(万元) |
备注 |
资本金(股本) |
368.01 |
约占建设投资 20% |
其中:政府方代表 |
73.60 |
占资本金 20% |
社会资本 |
294.40 |
占资本金 80% |
政府委托运营资产 |
800.00 |
|
除项目资本金外投资额 |
672.02 |
社会资本筹集 |
合计 |
1,840.03 |
|
项目回报机制是决定项目收入来源性质及稳定性、项目收益水平的关键。高效的回报机制可以激励社会资本积极参加本项目,保障投资者的获利期望,进而提升公共资源配给效率,实现双方合作共赢。本项目回报机制主要包括项目自身的投资回报机制以及项目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机制两个层面。
根据《南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南府发〔2009〕74 号),第四条规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第十一条规定,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必须纳入市本级财政专户管理,全部用于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重点确保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行;第十二条规定,实施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的,应将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约定支付给经营者。
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和经济外部性,有一定的付费来源,但项目公司无法直接收取使用者费用, 而由政府指定单位向用户直接收取垃圾处理费后,缴纳至财政专户, 再由财政用于支付垃圾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维护费用。因此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模式,即政府依照 PPP 项目合同,根据项目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服务质量和绩效考核结果,按年度向项目公司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依靠垃圾处理服务费覆盖运营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资本性投入主要是自有资金,本项目运营期内,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并承担股权比例一致的责任和义务。
本项目设计的垃圾日处理量为 60 吨,可研预计项目建成时即2020 年南宁市良庆区的
生活垃圾将要达到 35 吨/日,还有一定的处理空间,在优先保证新鲜生活垃圾后,需处理垃圾填埋场堆积的大约45000 吨的陈年腐烂生活垃圾。
本项目回报机制设计中,考虑按照垃圾处理厂的垃圾实际处理数量进行分层设计,第一层为新鲜垃圾实际处理数量少于政府承诺购买新鲜垃圾基础处理量时,应按新鲜垃圾基础处理量和项目垃圾处理服务价格支付项目公司垃圾处理服务费,保障项目公司投资成本的回收和收益同时,扣除项目公司实际未处理新鲜垃圾部分的可变成本(包括电费、燃油费、机械燃料等主要变动成本),即:政府按照实际处理垃圾量承担项目公司固定运行成本;第二层为政府承诺购买陈年垃圾处理量服务,按陈年垃圾实际处理量乘以垃圾处理单价;第三层为新鲜垃圾实际处理量超过新鲜垃圾基础处理量时,出于鼓励项目公司最大量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考虑,超出部分按照超出新鲜垃圾处理量乘以垃圾处理单价的 80%核算(由于电费、燃油费、检测费等运营成本占总成本的 70%)。
垃圾场设计处理量为 60 吨/日,则年设计处理量为 2.16 万吨。按照运营期第一年 45%的负荷量,第二年 50%的负荷量,第三年 59%, 第四年 69%,第五年 80%,第六年 90%,第 7 年 100%的处理量,每年运行 360 天,运营期 9 年内累计新鲜垃圾基础处理量 14.97 万吨。
垃圾填埋场堆积有大约 4.5 万吨的陈年腐烂生活垃圾,需在前六年内全部处理完。
项目 |
单位 |
第 2 年 |
第 3 年 |
第 4 年 |
第 5 年 |
第 6 年 |
负荷量 |
|
45% |
50% |
59% |
69% |
80% |
设计垃圾处理量 |
万吨/日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设计垃圾处理量 |
万吨/年 |
2.16 |
2.16 |
2.16 |
2.16 |
2.16 |
新鲜垃圾处基础理量 |
万吨/日 |
0.003 |
0.003 |
0.004 |
0.004 |
0.005 |
年新鲜垃圾基础处理量 |
万吨/年 |
0.97 |
1.08 |
1.27 |
1.49 |
1.73 |
年陈年垃圾处理量 |
万吨/年 |
1.19 |
1.08 |
0.89 |
0.67 |
0.43 |
结算垃圾处理量 |
万吨/年 |
2.16 |
2.16 |
2.16 |
2.16 |
2.16 |
项目 |
单位 |
第 7 年 |
第 8 年 |
第 9 年 |
第 10 年 |
合计 |
负荷量 |
|
90% |
100% |
100% |
100% |
|
设计垃圾处理量 |
万吨/日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
设计垃圾处理量 |
万吨/年 |
2.16 |
2.16 |
2.16 |
2.16 |
19.44 |
新鲜垃圾处基础理量 |
万吨/日 |
0.005 |
0.006 |
0.006 |
0.006 |
|
年新鲜垃圾基础处理量 |
万吨/年 |
1.94 |
2.16 |
2.16 |
2.16 |
14.97 |
年陈年垃圾处理量 |
万吨/年 |
0.22 |
0.00 |
0.00 |
0.00 |
4.47 |
结算垃圾处理量 |
万吨/年 |
2.16 |
2.16 |
2.16 |
2.16 |
19.44 |
政府付费根据中标社会资本投标垃圾处理单价计算确定。实际处理量,即经地磅自动计量设备记录的供应量。
1)若年新鲜垃圾实际处理量<年新鲜垃圾基础处理量时,则扣除项目公司实际未处理新鲜垃圾部分的可变成本(包括电费、燃油费、机械燃料等主要变动成本),即:政府按照实际处理垃圾量承担项目公司固定运行成本
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单价×年新鲜垃圾基础处理量-(年新鲜垃圾基础处理量-年新鲜垃圾实际处理量)×垃圾处理单价 80%+垃圾处理单价×年陈年垃圾实际处理量〕×绩效考核系数2)若年新鲜垃圾实际处理量=年新鲜垃圾基础处理量时,则 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单价×年新鲜垃圾实际处理量+垃圾处理单价×年陈年垃圾实际处理量)×绩效考核系数
2)若年新鲜垃圾基础处理量<年新鲜垃圾实际处理量时,则超出部分按照超出分布应给予项目公司实际处理新鲜垃圾部分的可变成本(包括电费、燃油费、机械燃料等主要变动成本)及一定利润。
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单价×年新鲜垃圾基础处理量+(年新鲜垃圾实际处理量-年新鲜垃圾基础处理量)×垃圾处理单价 80%+垃圾处理单价×年陈年垃圾实际处理量〕 ×绩效考核系数
垃圾处理服务费采用“按日计量、定期考核、按季节支付”的方式, 即按日实际发生的垃圾处理量进行计量统计,经绩效评价后,政府一年支付一次垃圾处理服务费。
本项目垃圾处理单价,根据电费、人工成本、燃油费、机械燃料费等价格因素的变化情况,从运营期第三年开始,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调价公式:Pn=Pn-2×K
其中:Pn 为第n 年(即调价当年)调整后的垃圾处理单价;
Pn-2 为调整前的垃圾处理单价; K 为调价系数;
垃圾处理厂的调价系数:
K=a(En/En-2)+b(Ln/Ln-2)+cChn-2+dCPIn-2 其中:
a 是电力费用在垃圾处理单价可调价部分中所占的比例;
b 是人工费用在垃圾处理单价可调价部分中所占的比例;
c 是燃油费和机械燃料费在垃圾处理单价可调价部分所占的比例;
d 是垃圾处理单价可调价部分中除电费、人工成本、燃油费、机械燃料费以外的其他因素在垃圾处理单价可调价部分中所占的比例。
a+b+c+d=1;
n 指第n 年是调整垃圾处理单价的当年。
En 指在第n 年项目公司适用的单位动力电价;
En-2 指在第n-2 年项目公司适用的单位动力电价;
Ln 指在第n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编制的《广西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对应的“第n-1 年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
Ln-2 指在第n-2 年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编制的《广西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对应的“第n-3 年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Chn 第 n 年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编制的《广西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化工原料类”中第n-1 年对第 n-2 年的百分比指数乘以第 n-1 年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编制的《广西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化工原料类”中对应的第 n-2 年对第 n-3 年的百分比指数。
CPIn-2 第n 年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编制的《广西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指数”中第 n-1 年对第 n-2 年的百分比指数乘以第 n-1 年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编制的《广西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指数”中对应的第 n-2 年对第 n-3 年的百分比指数。
调整系数K 值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四位。根据 K 计算得出的垃圾处理单价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
E、L、Ch 和 CPI 于开始运营日的取值应于本协议正式签订后确认。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实际需要涉及到政府配套,可由项目实施机构协调具体委办局及行业公司给予协助、安排、解决。
10.绩效考核机制
本项目的绩效考核机制分为建设期绩效考核、运营服务绩效考核和移交绩效考核。
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要与日常检查整改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机构或者委托执行机关在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同时,对项目进行质量验收、工期、安全、环境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对项目建设管理负责,若考核不合格,除限期整改外,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实施机构可根据合同约定直接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中对应的违约金额,或在给予相应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中进行扣减核算。
具体考核方式为日常考核和验收考核,详见《PPP 项目合同》。
指标类别 |
指标要求 |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
建设工期 |
开工日: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验收日:自第一个子项目开工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之日,不得超过一年。 |
投资控制 |
不超过投标报价或双方约定规则计算价格加上双方同意的变 更和调价,同时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最高限额进行投资控制。 |
环境保护 |
需符合国家、自治区规范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 卫生标准》(JGJ14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等。 |
指标类别 |
指标要求 |
安全生产 |
需符合国家、自治区规范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等。 |
建设期内生产安全事故为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相关规定执行)。 |
(1)考核主体
考核主体为实施机构,针对本项目成立运营维护不少于 3 人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或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会同监管、审计、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检查及绩效考核打分,考核结果报财政局备案,财政局依据考核得分支付政府付费金额。
(2)项目公司在绩效评价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1)提供绩效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年政府付费支付金额与绩效考核挂钩,采用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日常考核包括现场考核、资料考核及问题整改情况考核,可将成绩计入定期考核中。定期考核每年组织 1 次。针对运营维护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在 70 分以上,视为满足运营服务标准。
绩效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在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提交年度运营维护情况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机构应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项目公司开始考核的时间,项目公司在绩效考核小组的监督下,在规定的考核现场对排水水质等状况进行物理检查,现场打分。
程序:通知→现场检查考核→集中评分→计算结果→公布结果。
若项目公司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出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构提起申诉,由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考核,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考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项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运营维护进行绩效监控和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