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一、基本情况
金凤区现有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36 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 所,初级中
学2 所,小学25 所,幼儿园8 所。在校学生幼儿30187 人,应配备130 名保安,
实际配备安保人员 76 人,差额 54 名(含 2020 年预计新增学校、幼儿园 26 名)。二、工作目标
按标准配齐、配足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加强对校园保安的管理与培训, 提高校园保安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强化专业化的校园保安队伍,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校园保安动态管理机制。
三、配备标准
按照自治区综治委、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宁公通〔2015〕121 号)规定,学校安保人员应当按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 100 人的学校至少配 1 名专职保安员;100 人
以上 600 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6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学
校,至少配 3 名专职安保员;超过 1000 人的学校,每增加 500 名学生增配 1 名
专职安保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 2 名专职安保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
300 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安保员。按照此标准目前金凤区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
园应配备安保人员130 名,差额54 名(含2020 年预计新增学校、幼儿园26 名)。四、服务范围
金凤区黄河路以北片区 16 所学校(幼儿园)应配 64 名。金凤区黄河路以北
片区 20 所学校(幼儿园)应配 66 名。
五、工作要求
1、服务时间:1+2 年(实行考核淘汰制,中标企业先签订 1 年合同作为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内(2 年)如运行良好,可续签 2 年;金凤区教育按照签订的
合同及保安公司服务条款对保安公司进行每月一次考核,对考核合格保安公司继续续签服务合同,对于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或年累计三次不合格保安公司解除合同,建立动态退出管理机制。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天终止合同,依法办理。)
2、保安公司所聘保安须具备下列条件:(1) 保安人员形象较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年龄在18 至50 岁之间,初中毕业以上学历,经公司或相关机关培训、参加公安机关资格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保安人数中退伍军人比例达到 30%。(3)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具备普通话和文字表达能力;应有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X 光机检查操作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掌握一定擒敌技能;具备专业岗位服务技能。
3、保安公司要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对退出人员要及时补位,保安人员要遵守学校、幼儿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