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项目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不断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7〕26号)和《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商建〔2018〕350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实践“五四”战略,推动“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落地生根,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导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总体要求,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一)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充分调动电商、商贸、物流、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搭建平台、加强示范引导,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坚持规划先行,立足格尔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生态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将电子商务示范建设与壮大特色农业战略、盐湖城旅游战略、美丽乡村建设战略、产业扶贫战略等有机结合。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形成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以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以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传统企业和流通网点的转型升级,改造传统商业业务流程,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因地制宜,突显特色。突出格尔木地区特色牛羊肉产品、枸杞系列产品、藜麦系列产品以及昆仑山口、西王母瑶池、无极龙凤官、昆仑神泉、金鱼湖民族风情园等旅游景点,青藏高原世界屋脊汽车探险、昆仑山道教寻祖、察尔汗盐湖观光、玉珠峰登山探险等具有青藏高原和浓郁民族特色的旅游活动,因地制宜,优先选择农民急需、受益面广的产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路径和模式。
(四)资源整合,畅通信息。整合供销社、邮政、农业产业化企业、物流企业及电商企业的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跟进配套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农村流通领域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工作总体目标是: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建设目标任务,初步形成集信息发布、供求交易、物流配送、质量追踪、售后服务、人才培训、商品展示、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体系。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一)建成1个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4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点,18个村级服务站点;
(二)建成1个市级仓储配送中心,搭建乡镇全覆盖、行政村40%以上覆盖率的快递物流配送网络,3—5天内完成市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的配送,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
(三)从2020年起,实现每年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
(四)建成1个格尔木特色产品O2O网购体验馆,用于展示、宣传和网销农特产品;
(五)初步建成线上销售农产品追溯系统,保障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
(六)建立电商创业培训体系,为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培训,累计培训4500人次以上;
(七)建立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可推广应用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将电子商务打造成为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力。
四、重点任务
(一)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在电子商务综合宣传及便民服务区,宣传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的相关政策、发展现状、典型案例等,同时提供电商咨询、代买、代卖、代提、代办、互动活动等便民服务。
(2)运营中心负责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实施运营,搜集组织格尔木市当地特色农畜产品资源,帮助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中产品完成拍摄、文字编辑,形成格尔木市产品资源库,完成农产品转化为SKU;选择性对产品进行品牌、商标注册,打造格尔木市品牌。
(3)在培训中心重点开展技能型培训,按照单次培训规模设置培训教室,以实现“教”“学”互动为原则,配备投影、音响、实战道具等基础设施。根据格尔木市电子商务培训计划,组织电商普及类、基础类、专业技能类及其他电子商务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内容的循序渐进,带动本地电商氛围兴起,激发群众对电子商务的浓厚兴趣,同时便于开展村级服务站合伙人的前期意向调查与人员择选工作。
(4)摄影设计中心提供专业化产品拍摄、场景布置、图片处理、打印等功能支持。同时搭建摄影棚,配备完善的摄影设备,为格尔木开展电商创业的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拍摄特色产品提供公共场地、设备和服务。
(5)在营销策划中心设置产品部、设计部、信息部、技术部、办公区和洽谈区等,为传统产品发展电商提供产品包装、策划、营销、检测等服务。协调产品包装、品牌推广、质量检验、外观设计、营销策划、客户服务等资源,联系优秀资源,对接需求方,进行按需定制、量身打造的专业技术服务。
(6)在产品展示中心展示格尔木市特色产品,在集中对外宣传推介的同时开展线上线下联合展销,提升格尔木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扩大格尔木电商产品销量。
(7)创客中心为本地电商企业、从业人员提供交流互动、项目研究、话题讨论的半休闲场所。为转型的新兴电商企业做出示范引导,起到带动效果,促进格尔木市电子商务集群发展、协同发展,推动本地经济效益提升。
(8)创业孵化中心为创业型企业、小电商企业提供场地支持,通过提供集中工作场地,方便企业间交流与合作,利于各种优惠服务的开展。
(二)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依托现有农家店,融合邮政、供销、农村淘宝、乐村淘、京东等现有乡村服务站点,并对其进行改造升级。累计改造升级建设4个乡(镇)级综合服务站点,18个村级服务站点。服务点同时具备代购代销、代收代发、金融信贷、缴费充值、信息发布及电子结算等基本服务功能,并拓展叠加其他服务功能,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可持续性。各站点统一相关标识,突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使所建站点有较强的生存能力和影响力,并选配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站点负责人。
乡(镇)、村级站采取市政府发文的形式公开招募,对报名参加的商超和小卖部统一考察,选址应符合以下标准:
(1)乡(镇)、村级站应选择建设在各乡(镇)、村中心区域、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辐射范围广,能面对更多数量的消费群体;
(2)选择正常开展销售的实体店,乡(镇)最大的百货类、家电类商超优先;优先选择原有万村千乡网点、家电下乡网点以及经营效益好的实体店;
(3)乡(镇)、村站位置交通条件便利,便于后续快递运输送达;优先选择快递可以直接送达的区域;
(4)乡(镇)、村站具备宽带接通条件,满足后续平台及管理系统使用的网络需求;
(5)选择的各村站间要有一定距离,避免重叠所覆盖区域;
(6)乡(镇)及村级站选点要求及选点结果须在市政府网进行公告和公示。
(7)考察后,与符合招募条件的店主签订合同,定期考核。不符合考核标准的及时撤点,重新建设。
乡(镇)服务中心主任和村站站长是每个乡(镇)中心和村级站的负责人,直接服务于人数众多的农村居民。具体职责如下:
(1)信息收集。负责商品和农村人口的信息收集,包括商品品牌、名称、进货渠道、进货价格、供货商、供货电话等商品关键信息以及村站覆盖区域农村人口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数据,精确到联系方式,实现农村人口消费者精准数据库;
(2)商品分销。负责乡(镇)村级的商品销售以及统采统购的根节点;销售形式以实物和网上订单两种形式为主。
(3)物流集散。负责配送到村包裹、快件的收发工作。
(4)便民服务点。负责通过代缴水、电、燃气费等便民服务,拉近与农村人口之间的关系,提高村级消费者对村级网点的消费粘性。
(5)品牌宣传。负责村站所辖区域的宣传及促销活动的实施支持,提供场地、人员以及农村人口组织等工作实施。协助电商进行品牌宣传、活动宣传。
(6)业务培训。①信息发布。服务站人员向农村人口发布各类培训信息;②报名登记。服务站人员接受有意向参加培训的农村人口登记报名;③培训申报。服务站人员定期向项目运营单位递交培训需求相关信息;④安排培训。项目运营单位根据培训需求汇总情况,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落实培训工作。
(三)市、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建设全区域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网络,改建升级一个市级仓储配送中心,通过购置和整合,建立普通货运配送专用车辆和及冷链货运专用冷藏运输车能力,升级改造办公区、库房、分拣车间等工程设施建成仓储配送中心以及,建设仓储及物流信息平台等;依托建设的4个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18个村级服务点,设立乡镇区域物流服务站点,负责对村服务站的配送,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利用市级物流配送中心进行调度、清分、总包、散件外走,信息电子验单扫描、电子录入、实时监控做到全程邮件追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冷链物流,满足冷藏货物的储存、包装、配送等一体化要求。与本地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发挥牵头优势,整合项目资源,节约物流成本,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1)仓储中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流程,定期进行检查、分析,提出优化建议,上报部门经理;对仓储中心的人员、货物、设备的安全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负责仓库的日常盘点操作,现场货损货差等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与上报;负责现场设施与设备的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本地第三方平台农特产品采购产品入库产品清点、上架,并开具入库单工作;入库产品库存管理工作,对产品进行每日盘点,每日汇报给到各线上销售平台;负责第三方平台线上订单发货拣货打包工作,负责网订店送及村站批量发货拣货打包工作,并将快件与快递进行交接确认。
作业流程:①产品入库。仓储中心接收第三方平台备货入库工作,仓管员清点产品明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开具入库单给到产品实施单位,并根据产品类别进行存放。②产品出库。仓储中心接到第三方平台订单后,仓管员安排拣货,电商产品到物流打包台进行打包作业,大宗产品按照村站进行分拣,存放至产品待出库区。③库存管理。仓管员进行日常仓库盘点,每日统计汇报仓库库存报表,给到第三方平台,供第三方平台活动使用,每月提供当月库存报表。④仓库管理。仓库内部实施6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为保证仓库安全对仓库安装监控,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2)配送中心。负责下行到村快件发运;下行到村站批量订货发运;村站上行到市快件接收,承运到服务中心;负责车辆调度,与仓库部门对接,进行产品发运负责运输单据管理,运输单据定期汇总并提交确认;配送异常监控及处理,异常问题及时反馈并提交平台。
作业流程:①订单接收。配送中心接收订单中心给到的及其他需求配送到村站的订单以及村站需求上行的订单,进行线路安排后,进行循环配送。②发运装车。司机仔细核对订单产品明细,确认无误后签字装车。③到站签收。司机到达村站后将货物交予村站,并要求村站负责人签字确认。④运单返回。完成整条线路发运后,司机返回中心,并将签字订单交予配送中心。
(3)订单中心。处理各电商平台的订单,进行订单打印,并将订单统一下发到仓库及配送中心;异常订单信息跟踪处理,并及时与各线上平台沟通;快递公司费用结算,按月核对快递公司发运费用并汇总统一提交公司审批报销。
作业流程:接收第三方平台,进行日常订单汇总、审核梳理,下发到仓储、配送作业部门进行订单操作;仓储、配送部门发货完成后,接收对应订单,并整理存放;每月5日前与总部进行物流费用上报确认。
(4)质控中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流程,定期进行检查、分析,提出优化建议,上报部门经理;对物流各作业环节进行监控,汇总仓库作业指标、配送作业指标,风险提示与通报;负责对物流作业异常处理,定期与仓储、配送部门沟通,并对其需求给予配合支持。
作业流程:各平台订单跟进,监控日常发货进程,对超时未派送到位快件跟进;处理第三方平台的订单异常纠纷事件。
(1)市、乡镇、村级收件管理。统一管理村级收件工作,全流程跟踪快件入库、出库、派件完成情况,对出入库单进行集中收集、整理,并具备通过快递单号、物流编号、收件人手机、收件人姓名及站点名称搜索功能。
(2)市、乡镇、村级派件管理。统一管理村级派件工作,全流程跟踪快件入库、出库、派件完成情况,直至完成最后一公里,对出入库单进行集中收集、整理,并具备通过快递单号、物流编号、收件人手机、收件人姓名及站点名称搜索功能。
(3)财务结算管理。记录各站点的费用确认与结算情况,具备通过单号、时间段、是否确认等条件进行查询的功能。
(4)用户角色管理。收录各站点名称、地址、管理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支持网点、登录名、注册时间、账号搜索功能,并为系统管理员提供用户权限修改设置。
(5)基础数据管理。对物流公司、司机信息、站点架构信息集中管理,并为各自管理页面提供按条件搜索功能。
(6)统计报表管理。按年、月、天统计快件出入库、派送中及收发情况,按条件展示条状趋势图,为物流人员配置、物流发展规划提供材料依据。
(四)农产品品牌营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向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运销销售企业提供品牌建设和网络营销服务,打造名、优、特农产品品牌服务航母,提升本地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附加值。提供农产品品牌诊断分析服务,促进具有品牌塑造服务需求的农产品经营者与品牌服务商有效对接;根据格尔木市各类农产品自身特点,形成针对不同人群的消费主题,聚合目标客户,实现特有品质与特定市场的对接,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五)质量安全追溯服务体系建设。以枸杞、藜麦、蜂蜜、牛羊肉为主,健全和规范质量标准化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标准化生产管理,促进放心消费,实现销售平台中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网络经销商的追溯管理,使用统一的防伪溯源标识,做到“一品一码”,形成一整套符合农产品特点的质量安全追溯模式。理顺政府、生产者、消费者间的关系,形成“生产者有动力用,政府有能力管,消费者乐于参与”的良性互动模式,将政府监管与消费选择统一起来,通过实现“优质优价”的品牌发展模式,促进农产品产地的标准化、品牌化和产业化发展。同时,将精准扶贫与质量追溯管理工作有效结合,在追溯体系支持下对贫困群体经营的商品做批次管理,进行重点帮扶。
以信息网络为载体,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消费群体等方面作用,构建农产品质量动态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充分发挥追溯制度倒逼机制,提高各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发布施行追溯体系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及制度,与已发布的制度配套形成从项目培育到项目后期全程、一体化管理体系,为推动追溯项目长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建立追溯项目量化考核制度,定期对各主管部门、质检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并及时通报,探索将评估结果与经费补助、标识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构建制度化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开展冷链体系建设,根据农产品上行实际需求,对生鲜货物进行全程跟踪、对冷藏车的使用进行动态监控,运用条码RFID电子标签等技术对冷链产品进行在库管理,同时对库房进行全面的温湿度监控,全方位保持产品的安全和新鲜,实现与商务部系统的数据对接。
(六)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加强实用型、技能型电商人才培训,提升本地人才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和水平。深化与电子商务企业、培训机构、协会合作,对市、乡镇、村政府机关、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学习和运营、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信息员等有志立足农村、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创业的人员,为格尔木市电子商务发展与应用提供人才保障,确保每年电子商务培训总人数平均达1500人次以上,累计培训4500人次以上。
针对不同对象安排不同师资力量进行培训,涉及电子商务政策与知识、电子商务创业经营、电子商务专业技能、电子商务从业操作、电子商务经验分享、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六个方面。
介绍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解说主流电商平台开店流程及物流、采购、支付等关键环节的基础应用技术,旨在掌握电子商务工作实务、各类操作使用技巧,以便更好地将电子商务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服务相关企业。
(七)品牌培育示范建设。着力打造格尔木市农特产品公共品牌,建立公共品牌基础形象,以公共品牌为依托,建设农产品开发体系。提供围绕农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控制,做好支持农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开展农畜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建设,建立格尔木市优势农产品名录库,重点对格尔木市现有的唐古拉牦牛、藏系羊、乌图美仁蒙古羊、枸杞、藜麦等已通过地理标志认证及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盐雕及地方特色小吃、旅游产品进行品牌化建设,打造整齐划一的全网络全渠道供应链体系。
实施计划:对接确定推荐地标性产品及企业,开展企业对接,相关信息采集;基础信息采集后按照工作流程开展产品的分析、设计、包装等工作;通过不断沟通完善,完成第一批地理标志产品的一站式开发设计服务;全年产品开发计划,按市场需求扩大产品开发面;开展已开发产品的在线营销推广,实现销售收益。与本地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共同合作,完成1—2个农特产品的产品开发、分析定位、品牌设计、产品包装、营销推广工作。
推动电商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结合目前正在建设的五个重点旅游项目,包括格尔木市旅游接待中心、唐古拉山镇文化旅游建设项目,西王母瑶池游客服务中心、瑶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察尔汗梦幻盐湖景区。打造旅游电商平台,推动景区智能化建设,实现格尔木市旅游业自助化、一站式服务,并植入农产品上行二维码、app等推广渠道,实现农产品上行效率提升。
(九)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中选出部分成长性好的企业、平台和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和支持,鼓励提高自产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网上销售比例。力争培育1—2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通过考核评价确立示范企业,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支持全市范围的应用推广,组织(参与)农产品上线发布、电商创业大赛等;支持农村农业宣传推广,包括农村网点情况、农民消费习惯引导等;鼓励专业合作组织、创业青年和大学毕业生回乡开展电商创业,在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平台开设网店;支持其它促进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有关事项。
开展多种多样政策及示范市创建工作宣传。对内要做到电商观念普及,带动村民积极参与到电商产销的各个环节,通过电商传播的广域性,提升农民生产、销售积极性,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对外要做到积极宣传格尔木市电商发展优良氛围,通过召开论坛、拍摄市域电商发展宣传片等形式,让外地优秀电商发展企业、人才了解格尔木、认可格尔木,通过招商引资等形式,带动市域经济弹性发展。
(十)加强数据统计与信息报送。网络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并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及时在网络公开已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政府决策文件、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制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并每月更新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按综合示范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向示范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情况,及签订的相关协议。按要求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并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五、建立电商扶贫体系
1.建立行政推进体系。在市、乡镇建立健全电商扶贫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电商扶贫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工作推进、检查考核等。层层成立电商协会,形成政府、驻村工作队共同推进电商扶贫的工作机制。
2.建立网店服务体系。完善市电商服务中心、乡服务站和村服务点功能及配套设施,为贫困户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健全上下游服务链,为脱贫户网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3.建立网货供应监管体系。确定特色主业、主打产品,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的要求,加工适宜网络销售的优质产品。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带动贫困户从事网货生产加工。
4.建立完善的供应体系。认证一批网货供应定点企业,为网店提供充足丰富的货源。加强农特产品网货监管,制定农特产品生产加工标准,指导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按标准种植、生产、加工、包装,从源头保证网货供应质量;抓好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建立网销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流通环节进行监测,杜绝质量隐患。
5.健全脱贫长效机制。立足我市脱贫攻坚实际,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聘请专家团队,对贫困发生动态管理、帮扶路径选择、帮扶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建立救助衔接机制, 在贫困动态监测、资金投入、产业扶持、社会帮扶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机制,将扶贫开发与政策兜底有效衔接,探索构建预防返贫长效机制,搭建好平台,畅通帮扶救助渠道,实现扶贫治理常态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有效防止脱后返贫和新增贫困发生。
六、项目资金安排
根据《青海省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先行拨付1500万元,中期绩效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500万元。
格尔木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资金分配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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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支持 内容 |
支持 项目 |
支持范围 |
中央财 政资金 (1500万元) |
中央财 政资金 (500万元) |
1 |
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
完善格尔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
整合现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资源,改造升级1个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完善格尔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重点完善电子商务综合宣传及便民服务区、运营中心、培训中心、摄影设计中心、营销策划中心、产品展示中心、创客中心、创业孵化中心。鼓励电商、商贸等各类企业和创业个人入驻,打造行业集中、产业集聚的园区型发展模式,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
80 |
20 |
建设格尔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系统 |
建设覆盖格尔木市统一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系统,集政务、服务、数据库于一体,对外打造格尔木市电子商务统一形象窗口,从政策、品牌、产品、培训、招商、物流、统计等多方面建立电商通道,为政府、企业、个人提供电子商务全方位服务,整合格尔木市优势资源集中向外宣传推广,统一流量入口,降低各自为政的重复成本。 |
30 |
0 |
||
2 |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 |
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
累计改造升级建设4个乡(镇)级综合服务站点,18个村级服务站点。服务点同时具备代购代销、代收代发、金融信贷、缴费充值、信息发布及电子结算等基本服务功能,并拓展叠加其他服务功能,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可持续性。 |
55 |
45 |
3 |
市、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
改建升级市级仓储配送中心 |
含仓储中心、配送中心、订单中心、质控中心 |
170 |
90 |
建设电子商务物流线路 |
整合和利用现有物流企业线路资源和车辆资源,积极建设覆盖到村的完整物流线路;对承办企业新购置并专用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的物流车辆,给予补助,车辆需要统一标识“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专用车”,并签订为格尔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重点支持农畜产品上行5年以上、5年内不得转户的承诺书。物流承办企业务必须按照规定频次进行物流配送,确保市级电子商务仓配中心到各乡(镇)每1—3天配送1次,到各村级站每3—5天配送1次,解决农村物流“最初一公里” 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 |
255 |
85 |
||
建设物流仓储公共信息管理系统 |
实现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功能,通过系统实现物流小包信息的查询及物流需求信息的发布,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 |
100 |
0 |
||
4 |
农产品品牌营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支持农畜产品网货化、标准化加工与生产 |
支持建设枸杞、藜麦、蜂蜜、牛羊肉等本地特产标准化生产加工包装中心,对脱贫村、脱贫户或为脱贫村、脱贫户提供与网货化、标准化产品加工与生产的企业及个人给予奖励。积极动员和组织“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会、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展销推介活动,不断加大产品促销力度,促进企业宣传与推介,引导企业“走出去”,不断提高企业知名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对“三品一标”相关知识、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等进行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农业工作者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对“三品一标”的认知度,营造全市发展“三品一标”的良好氛围。加强检查员业务培训和企业内检员培训,逐步提高检查员、监管员及企业内检员业务素质,逐步建立健全检查员负责制和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为加快农业“三品一标”认证的步伐,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对企业“三品”认证按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
130 |
80 |
支持区域公用品牌、“一县一品”及“一乡一品”建设 |
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促进农畜产品品牌化,达到统一规划、统一形象、统一包装、统一宣传、统一推广的目标。 |
9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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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安全追溯服务体系建设 |
质量安全追溯服务体系建设 |
以枸杞、藜麦、蜂蜜、牛羊肉为主,健全和规范质量标准化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标准化生产管理,促进放心消费,实现销售平台中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网络经销商的追溯管理,使用统一的防伪溯源标识,做到“一品一码”,形成一整套符合农产品特点的质量安全追溯模式。 |
100 |
0 |
6 |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
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
支持电商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等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农民、脱贫户、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个体经营户、站点经营业主、大学生、农村实用人才、待业青年、农村妇女、残疾人等开设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电子商务创业类课程,以启发电商创业热情为主,并对应进行基础的网上创业意识、方向引导,能够具备电商开店创业基本能力、熟悉店铺运营流程及工具应用、掌握电子商务营销实操技能。开展电商沙龙、电商论坛、电商创业大赛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实现各类培训4500人次以上。 |
130 |
30 |
7 |
品牌培育示范建设 |
品牌培育示范建设 |
着力打造格尔木市农特产品公共品牌,建立公共品牌基础形象,以公共品牌为依托,建设农产品开发体系。提供围绕农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控制,做好支持农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开展农畜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建设,建立格尔木市优势农产品名录库,重点对格尔木市现有的唐古拉牦牛、藏系羊、乌图美仁蒙古羊、枸杞、藜麦等已通过地理标志认证及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盐雕及地方特色小吃、旅游产品进行品牌化建设,打造整齐划一的全网络全渠道供应链体系。 |
180 |
40 |
8 |
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 |
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 |
开展多种多样政策及示范市创建工作宣传。对内要做到电商观念普及,带动村民积极参与到电商产销的各个环节,通过电商传播的广域性,提升农民生产、销售积极性,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对外要做到积极宣传格尔木市电商发展优良氛围,通过召开论坛、拍摄市域电商发展宣传片等形式,让外地优秀电商发展企业、人才了解格尔木、认可格尔木,通过招商引资等形式,带动市域经济弹性发展。 |
80 |
20 |
9 |
建立电商扶贫体系 |
建立电商扶贫体系 |
以退出村为重点对象,以持续增加脱贫户收入为核心,扎实抓好市场运作、基础配套、协会引导、试点示范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至2020年实现部分退出村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当地特色产品,交易额年均增长10%以上,所有退出村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退出村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建档立卡脱贫户服务销售本村土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 |
80 |
20 |
10 |
数据统计与信息报送体系建设 |
数据统计与信息报送体系建设 |
按综合示范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向示范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情况,及签订的相关协议。按要求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并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
20 |
10 |
合 计 |
1500 |
500 |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3月)。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台、广播、新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目的、意义,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完成电子商务行业摸底调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报批、组织招投标择优确定承办企业并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19年4月—2020年3月)。按照实施方案,完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农畜产品品牌供应链体系、电商精准扶贫体系、电商人才培训体系、电商宣传及旅游推广体系、数据统计报送体系等八大体系建设。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督审核,针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阶段性成果,通过分层级方式加强检查,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有序高效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2020年4月,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示范项目建设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验收结果报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初验合格后,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迎接检查验收。
总结推广:全面总结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的实施经验,结合格尔木市实际,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向全市农村牧区各行各业的有序渗透,达到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的目的,形成电子商务进入千家万户的浓厚氛围,在全州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加强统筹规划,全面整合资源,完善电子商务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财政、投融资、用地、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引导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电子商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强化社会各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信用意识、信息安全意识。鼓励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举办各类电子商务发展论坛、电子商务博览会等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相关行业、企业电子商务建设及应用经验。
(四)加强管理服务。要加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格尔木地区电子商务统计制度,规范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
(五)加强人才培养。要以培养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大优秀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各行业人员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整合社会资源,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支持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企业与高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加强电子商务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
附件:1. 格尔木市成立领导小组
附件1
附件2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根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组成。
第三条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各项工作。
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使用标准
第四条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
(二)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三)符合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
第五条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使用标准。以财办建〔2015〕256号和《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支持方向为准,本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已到账1500万元,剩余500万元在中期绩效评估通过后方可到账),用于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品牌培育和质量标准化及质量保障溯源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和农产品营销体系等建设方面。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拨付程序
第六条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依据《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分配。项目实施单位不得私自改变资金用途,如需调整,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州相关部门批准后允许调整。
第七条 资金拨付程序。
(一)项目资金实行市级部门报账制,按“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实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公开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项目资金的拨付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项目资金的使用须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可采用直接验收、组织专家验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的方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该笔资金。
(三)项目资金拨付方式。项目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形式,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出具原始单据、发票、验收通过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需划拨资金。
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物流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可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办公设施采购依据政府集中采购办法执行;其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部分项目资金,待整体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全部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九条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除追回有关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外,相关部门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
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快推进格尔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规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确保综合示范建设工作取得成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及《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实施企业是指通过公平竞争的原则甄选的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协议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或相关规定的活动。
第四条 格尔木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施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依据
第五条 根据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关于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有关规定、验收办法、绩效考核标准,以及《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责任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约定的合同内容等进行验收。
第三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项目实施企业向格尔木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格尔木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向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相关材料,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三)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第三方验收机构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成员,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七条 验收方式。
(一)本项目验收采取阶段验收的方式,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均可申请阶段性验收。
(二)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项目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验收小组成员由经济、审计、电子商务等领域专家组成,并邀请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进行监督。
(四)验收小组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出具项目验收结论,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限期要求整改,并及时组织复验。
第四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 市域三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
(一)市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升级改造。设施设备:门匾、LED屏、地板、墙面等标准化建设,统一形象设计,配套电脑、复(打)印机、办公等设施;功能区设置:包括办公、创客中心、产品展示、摄影室、培训中心、会议室、数据统计中心、仓储、分检等功能区;人力资源配置:固定的专业运营团队,包括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导购服务的各类人才;内部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经营统计管理、财务管理、文件管理、档案管理、网络管理等;示范效应:为基层网点提供技术、信息、宣传、统计、培训、代销代购等服务,培育特色产品、推广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
(二)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内外装修、设施设备:背景墙、宣传版面、储物柜、门匾、电脑、办公等设施设备;店面管理人员:固定的店面管理人员,为群众提供电子商务、金融、代购、代销、缴费支付及其它服务;服务功能:网络开通、产品展示、常年有人值守、及时反映供需信息、开展电商宣传、及时统计上报数据、开展便民服务、及时参加培训;
(三)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内外装修、设施设备:门匾、电脑、宣传版面、办公等设施设备;店面管理人员:固定的店面管理人员,为群众提供电子商务、金融、代购、代销、缴费支付及其它服务;服务功能:网络开通、产品展示、常年有人值守、及时反映供需信息、开展电商宣传、及时统计上报数据、开展便民服务、及时参加培训。
第九条 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编制物流解决方案,具备公共仓配能力,完善物流体系和资源配置,开辟乡村物流渠道,实现物流全覆盖,承诺送达时间,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并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
第十条 电子商务应用和技能培训。按照《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格尔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以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脱贫户等为重点的电子商务应用及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申请、培训通知(要有收费标准、培训范围等信息)、培训课件、现场照片、培训网址、培训学员名单、签到表;培训人员及贫困户学员的从业、创业情况统计表;现场电话抽查5%培训人员。
第十一条 品牌培育、质量追溯标准化建设。
(一)公共品牌的有效定位、设计、传播与保护,塑造品牌文化;提供品牌规划方案一套、品牌标准一套以上;为品牌提供全套VI,包括logo设计、识别色、VI应用规范、VI应用延展,商品包装;对电商企业在品牌培育及推广方面给予支持。
(二)建立质量保证和追溯体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溯源项目需求调研、平台开发、配置、实施、系统平台培训等相关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对电商企业在人才、技术、售后及经营方案方面给予支持,对进入平台企业进行资料收集、录入以及一对一操作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协助录入企业的系统使用指导,免费教会企业数据采集、上传等技术。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宣传、营销。
辖区内农产品网络宣传,搜索引擎宣传,线上活动宣传,节日宣传及策划营销等。利用媒体、电视、报纸、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并达到一定效果。实施企业提供相关宣传活动相关材料。
第五章 验收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三)有完整的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实施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原则上应当于合同约束期内实施完毕,如项目无法在期限内实施完毕,项目实施企业应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具体原因,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具体时间。
第十六条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内容以《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主,项目实施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经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逐级上报至省州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七条 对于屡次验收不合格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自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达通知后1个月内,应当将全部资金缴回项目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招投标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建单位选择的规范,确保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格尔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标形式
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寻找招标代理公司,优先选用在市财政局、州财政局、省财政厅备案的招标代理公司。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发出招标公告,4月30日前完成招标工作(暂定)。
三、开标地点
具体地点待定。
四、组建评标小组
为保证评标专业性、公正性,评标小组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海西州商务局、电商专家、财会专家、熟悉青海省情况的经济类专家五部分组成,负责本项目评标。原则上评标小组组成人员为奇数,不得少于5人(含5人),其中格尔木市人民政府自行选定1人(任评标小组组长),海西州商务局自行选定1人,电商专家从青海省商务厅电子商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财会专家和经济类专家从青海省财政厅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选。
五、确定定标方式
采取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前两名候选单位推荐给示范县人民政府,由示范县人民政府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向青海省商务厅告知、备案。
六、项目实施单位条件
七、评分因素取值范围
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60分,其他10分。
八、资料档案归档整理
(一)招标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和招标文件发售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采购人委托项目时所提交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招标采购机构在组织项目实施前所编制的采购方案和所归集的项目资料,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项目的分析论证资料,招标文件底稿以及正式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招标公告信息发布资料,响应招标项目的实施单位信息,实施单位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对实施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的书面记录及其相关资料,经审查资格合格的实施单位名单和资格不合格实施单位名单及其理由说明和文件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工作底稿,招标文件发售记录,组织实施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及对项目解释答疑记录,实施单位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提出的书面询问,招标组织机构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补正所形成的补充招标文件等。
(二)投标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投标实施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的记录,实施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的签名,招标组织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的书面记录、向投标实施单位出具的签收投标文件的证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等。
(三)开标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开标会场纪律,开标议程,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开标的领导和来宾以及其它有关人员名单,开标仪式主持词,工作人员职责及注意事项,投标人注意事项等;如有监督人员或者监证人员参加,则还应提前为他们准备监督或监证时所使用的相关文件材料。提前准备开标前到会人员的签到册,并为与会人员准备必要的书面文件、材料等。
(四)评标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评标工作安排,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纪律,评标注意事项,评委会工作职责,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评分表格等。
(五)定标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依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关于定标条款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定标时所需要的文件材料主要是定标原则和定标依据等。
附件5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三级物流解决方案
结合《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示范县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市、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为格尔木市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提供物流保障,真正解决农村电商物流配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示范带动、梯次推进”的原则,以服务电子商务进农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宗旨,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目标,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中心(站、点)等基础设施为载体,以现代信息和物流技术为支撑,以整合优化现有物流资源为重点,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物流综合服务平台,着力提升城乡配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二、总体目标
整合现有物流企业资源,建设具备功能相对完善,涵盖所辖行政区域的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设施,为所有乡(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提供服务,各乡(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实现资源共享。并于2020年基本实现市、乡(镇)、村三级统一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实现从市级电子商务仓配中心到各乡(镇)每1—3天配送1次,到各村级站每3—5天配送1次。
三、主要建设内容
整合区域现有物流、快递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共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实行“1+N”模式,即建立以项目中标公司为载体,联合邮政、三通一达等其他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参与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在区域内实现物流配送“六个统一”,即统一场所、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车辆、统一支付、统一配送。
(一)市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升级格尔木市已存在的第三方网点,建设仓储配送中心,面积不低于800平米,主要包含四项职能:
(二)乡(镇)级物流配送站点建设。依托已存在的乡镇邮政营业网点级其他第三方物流网点,建设乡镇物流配送站,拥有固定仓储场所、工作人员、物流配送专车和相应设备,负责将区域内不能直接配送到村的网购商品,储存配送至村级物流配送点和网销商品集中转运至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兼具物流仓储、快递收发、电子商务、短期仓储等功能。同时加强培训,提高素养,统一授牌。
(三)村级物流配送点建设。整合邮乐购、供销e家等村站现有资源建设村级物流配送点,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村站范围内网购商品的配送和区域内网销产品的收集转运。
(四)建设城乡物流配送线路。整合和利用现有物流企业线路资源和车辆资源,积极建设覆盖到村的完整物流线路;对承办企业新购置并专用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的物流车辆,给予补助,车辆统一标识“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专用车”。物流承办企业务必须按照规定频次进行物流配送,确保市级电子商务仓配中心到各乡(镇)每1—3天配送1次,到各村级站每3—5天配送1次,解决农村物流“最初一公里” 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
(五)建设物流仓储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功能,通过系统实现物流小包信息的查询及物流需求信息的发布,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领导监督工作,建立定期协商制度,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政策扶持。要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准入、行业监管等机制,明确服务质量标准等要求,监管、规范和引导电子商务进农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有序发展。职能部门要在城区及乡镇合理规划停靠装卸区域,规范配送车辆定点停靠。要完善配送车辆通行政策,适度放宽物流配送车辆通行条件。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定期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按项目推进情况按比例给予拨付项目资金,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有效;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实推动项目实施,并建立专档以备检验。
(四)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完善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运营网络,实现物流货物及快递包裹“统进、统配、统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信息共享,实现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的协同发展和高效联动。定期研究市域货物需求结构、比例、流量、流向等内容,为物流配送车辆的配置数量和配送线路优化提供决策依据,着力打通农村电子商务的物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从而形成覆盖全市乡镇村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附件6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电商扶贫工作方案
为巩固提升格尔木市脱贫成果,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结合格尔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商建〔2018〕3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带动退出村实现产业升级,带动建档立卡的脱贫户创业就业,提高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增收致富能力。
二、目标任务
以退出村为重点对象,以持续增加脱贫户收入为核心,扎实抓好市场运作、基础配套、协会引导、试点示范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至2020年实现部分退出村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当地特色产品,交易额年均增长10%以上,所有退出村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退出村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建档立卡脱贫户服务销售本村土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
以“电商扶贫”为切入点,以“庭院经济”为突破口,通过“互联网+订单农业”的方式,使建档立卡脱贫户房前屋后的“方寸小园”变为“增收宝地”。通过开展“一对一帮扶,点对点扶贫”,着力打通脱贫户与城市消费者间的沟通壁垒,将脱贫户房前屋后的小园变成致富园,实现小园产物从田间到餐桌的直通、从农户到商家的直销,不断为电商扶贫、农产品上行不断注入新活力。
把市域的信息流、交易流、物流、商品流、资金量、商流、培训、溯源、市域流串联起来,打造出一个个具有地域特色的市域电商生态圈。与此同时,整合市域资源,打通市域壁垒,串联市域资源,实现统采统购、互采互购。
资源衔接上,将脱贫农户的农特产品上架至精准扶贫线上线下O2O平台,通过生产对接、蔬菜运送、技术指导、典型引导四大服务,拓宽增收渠道,助力脱贫致富。
购销衔接上,对接城市消费市场,吸引消费者通过线上专属渠道下单,将小园蔬菜送向城市,让小园蔬菜产业成为引领农民增收致富新途径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
售后衔接上,在确认消费者认筹订单后,进行现场收菜,并提供统一称重包装、物流运输、快递配送等后续服务,无需农户担心,将种植的产品送至消费者手中,最终实现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扶贫。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行政推进体系。建立健全电商扶贫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电商扶贫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工作推进、检查考核等。形成政府、协会、驻村工作队共同推进电商扶贫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网店服务体系。完善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商服务中心的功能及配套设施,为退出村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健全上下游服务链。优化村级电商服务站的服务功能,依托村级电商服务站开展网货开发指导、信息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一站带多户”“一站带一村”模式。依托电商产业园、创业孵化园,为退出村电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三)建立网货供应监管体系。确定特色产业、主打产品,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的要求,加工适合网络销售的优质产品。扶持电商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带动脱贫户从事网货生产加工,建立完善的供应体系。认证一批网货供应定点企业、定点合作社,为网店提供充足丰富的货源。加强农特产品网货监管,制定农特产品生产加工标准,指导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按标准种植、生产、加工、包装,从源头保证网货供应质量;抓好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建立网销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流通环节进行监测,杜绝质量隐患。
(四)建立人才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规划、方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构建由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培训学校及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继续开展电商扶贫带头人计划,为每个退出村培训2—3名电商带头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培训,建设电商扶贫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实现电商扶贫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成功人士,组织村民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专项讲座和经验推介,使之掌握脱贫致富的基本技能。正面引导,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启迪和引导农民根据社会需求调优生产结构,更新观念,创新思维,使之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分类别开展“联合”、“订单”、“定向”培训。加强扶贫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产业专家库,帮助农户解决生产技术问题。
(五)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工作体系,与其他扶贫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电商扶贫统计通报制度,重点考核网店数、销售量、交易额及带动退出村、脱贫户外销农特产品,以及帮助建档立卡脱贫户增收的情况。
(六)做好市场信息服务。分层次建立退出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手机信息或微信群服务平台,及时、精准推送农时农事、价格行情、农产品市场信息等,优先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积极牵线搭桥,引导推动退出村参与农展会、网上销售、农超对接等各类平台,多种形式促进产销对接。
(七)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培育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探索对建档立卡脱贫户技术帮扶的新模式,依托传统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借助社会性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技术帮扶。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物流快递支撑。多形式、多渠道、多类型发展物流快递服务业。通过对物流快递企业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扶持物流快递企业在乡镇建立符合电商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门店,在退出村建立快递服务点,开展集中收购、集中配送。加快壮大网店规模。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多形式、多方法扩大网店经营规模。采取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方法,帮助脱贫户开办网店,销售农产品。通过与电商龙头企业、电商协会、专业合作社开展脱贫户网店“一对一”对接,帮助脱贫户提高网店运营效益。对暂不具备开办网店条件的退出村,鼓励大学生村官、未就业大学生和退出村在校大学生以及致富能人,在市电商服务中心、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开设扶贫网店,代销农特产品。
(二)加大网络品牌培育。按照“一村一品”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支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资质的申报认证,加强退出村特色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产品品质、价值和知名度。建立电商扶贫农特产品目录库,对全市优质特色农产品种养规模、产量产值、品质特色开展调查摸底统计,确定主导品牌,编制市特色主导产品目录。鼓励支持乡镇培育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龙头企业,进行认证挂牌管理和扶持。
(三)金融服务支撑。积极争取将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对开办网店、从事网货生产销售的脱贫户和带动脱贫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带动效果明显(以销售建档立卡脱贫户产品为主)的企业和网店,给予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支持,政府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鼓励商业银行在退出村设立金融服务代办点,改善农村网店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条件。
(四)试点示范引领。在退出村开展电商扶贫试点工作。通过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加快电子商务向农村特别是退出村覆盖。选择产业基础条件好,村级服务站站长工作能力强的退出村,建立电商扶贫示范村,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建设方案
以“社群口碑传播+媒体传播+活动传播”为核心进行宣传推广。根据目标消费人群的媒体接受习惯,多层次、多渠道传播格尔木枸杞、藜麦、牛羊肉等本地特色产品的品牌核心价值,构建品牌资产。
整合营销传播组合模型:
(一)社群口碑传播。通过开展众筹、预售、私人定制及组建驴友会组织等方式,吸纳具有共同需求与价值观的人群加入不同社群平台,并通过定期开展社群活动与热点话题沟通等方式进行社群管理,从而利用社群与目标用户建立强关系,同时不断吸引壮大用户数量共同参与,以实现口碑传播效应。
(二)媒体传播。线下媒体:线下实体店,统一店内布局与店招形象;墙体广告,即在农村发布墙体广告,既经济,又实效。线上媒体:软文传播,在纸媒体或网络社区论坛等;自媒体传播,如公众号、朋友圈、英领、论坛等平台推送。
(三)活动传播。通过造势与借势两种手段,创造能够令社会大众关注的,并且具有新闻传播价值的热点事件,进行活动传播的一种方式。
(四)电商+订单农业。通过订单农业方式保障农产品供应链,通过电商渠道精准定位消费者,实现从田间到餐桌无缝对接,全程可追溯,一方面让消费者吃到放心食品、增加产品凝聚力,另一方面避免了生产风险、提高脱贫户生产积极性。
(五)公益直播+电商扶贫。尝试开展以“公益直播+电商扶贫”为主题的原产地直播。通过淘宝、苏宁、京东、一直播等平台的同步直播及购买渠道百分百还原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通过农电商直播营销、面对面交流,打通农产品需求交易的上下游,整合乡村农产品资源,直接嫁接到社会爱心人士以及农村土特产品需求者。
(六)建档立卡脱贫户农产品代销+党员干部爱心扶贫。通过建立完善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农产品代销渠道,解决脱贫户农产品生产的后顾之忧,带动生产积极性。再通过党员干部带头帮扶机制,借助市域电商平台建立的农特产品扶贫专区,引导市域爱心扶贫,促进贫户农产品生产、流通良性循环。
(七)淘宝、京东、苏宁、神买线上特色馆运营。打通市域线上平台营销壁垒,多平台全方位宣传营销,增加农户收入,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农特产品,特别是针对脱贫户的定向帮扶。
六、工作职责
(一)深入宣传涉农政策、法律法规、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具体工作要求,引导干部群众了解电商脱贫、支持电商脱贫,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
(二)市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做好退出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电商扶贫的动态管理工作,对已参与到电商扶贫中的退出村、脱贫户实行建档立卡,做到家底清、情况明,集中力量解决好退出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在电商扶贫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引导退出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大力发展符合自身资源、适应网络销售的富民增收产业;协调开展相关电商技能培训,拓宽农民持续增收渠道。
(四)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建档立卡脱贫户小额信用贷款,为脱贫户发展生产解决融资难题。
(五)认真执行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电商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管好用好专项资金。落实资金监管措施,做好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七)总结各地在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中的先进做法,注重培育示范典型,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努力提升电商扶贫的整体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市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统筹推动电商扶贫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建立促进电商扶贫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电商扶贫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电商扶贫收到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城区、乡镇依据各自职责推动电商扶贫具体落实工作,开展宣传,组织动员,优选人员,在村委会安排经营场所,强化服务协调,逐步形成政府、乡镇、驻村工作队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电商扶贫的工作机制。
(三)营造宣传氛围。在格尔木政府网等媒体开辟电商扶贫专栏,宣传电商扶贫相关政策、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对电商扶贫工作中涌现的创业能人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队作用,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电子商务知识以及电商扶贫政策措施活动,营造电商扶贫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网店数、
销售量、交易额及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外销农特产品,以及帮助建档立卡脱贫户增收脱贫的情况。对在电商扶贫工作中成效突出的“明星网店”和“诚信网店”争取资金奖励,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电商扶贫形象的不良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予以惩罚。
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包二(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序号 |
内容 |
项目 |
范围 |
备注 |
1 |
市、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
改建升级市级仓储配送中心 |
含仓储中心、配送中心、订单中心、质控中心 |
前期预拨525万元,后期中期绩效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175万元 |
建设电子商务物流线路 |
整合和利用现有物流企业线路资源和车辆资源,积极建设覆盖到村的完整物流线路;对承办企业新购置并专用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的物流车辆,给予补助,车辆需要统一标识“格尔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专用车”,并签订为格尔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重点支持农畜产品上行5年以上、5年内不得转户的承诺书。物流承办企业务必须按照规定频次进行物流配送,确保市级电子商务仓配中心到各乡(镇)每1—3天配送1次,到各村级站每3—5天配送1次,解决农村物流“最初一公里” 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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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物流仓储公共信息管理系统 |
实现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功能,通过系统实现物流小包信息的查询及物流需求信息的发布,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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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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