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
1.1对接阿里、京东、拼多多等10家以上电商平台,引入旅游,金融,农资等平台资源,服务邳州市电子商务企业和传统企业,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开展不少于5场服务对接会,参加对接会的非本地服务企业总数不少于50家;
1.2制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站点服务内容、规范和流程,为各类电商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开店指导、法税咨询、政策咨询、园区入驻、金融服务等;每年服务企业不低于60家,服务频次不低于100次;
1.3服务期内,公共服务中心建立资源引入台账,完善和引入电商服务链,记录引入工作和服务情况,每年引入资源或服务企业不少于30个/家。服务型企业可为企业提供网店运营、设计美工、摄影摄像、技术开发、直播运营、仓储物流、营销推广、创业孵化、品牌营销、业务培训、产品对接、运营指导等服务;支持电商协会开展各项电子商务促进服务活动。
1.4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建设邳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并负责运营。平台具备信息发布、在线服务、数据填报等功能,并在服务期内根据甲方要求及示范县建设需求进行改版和功能提升,每年不少于一次。小程序在服务期内根据甲方要求及示范县建设需求进行改版和功能提升,每年不少于一次。
1.5编制公共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台账、文案、资料、照片、视频等的整理、归档工作,每月编制服务中心、服务站点运行情况简报;
1.6编制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清单,进行日常管理,接受政府监督,汇总村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固定资产,对运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1.7建立与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的联络和协调机制,指导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的建设、运营。每周汇总各服务站点数据,每月形成运行分析报告;每月汇总邳州市电商企业、农产品品类、网络销售、新增店铺等相关数据分析报告,并及时填报国家、省商务系统数据库。
1.8联合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共同成立金融服务中心,解决为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成长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电商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建立服务台账,在服务期内,实现有需求企业实际贷款业务不少于20笔。
1.9每月回收、汇总执行单位的工作完成进度表,协调各项目承办单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智慧乡村APP应用进行对接,指定专人按期填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和“商务部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1.10建立台账制度,按时提交绩效自评价报告,督促汇总各项目承办单位台账及绩效自评报告,做好台账存档,协助商务局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中期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及相关市级、省商务厅和商务部验收;
1.11协助商务局统筹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开展,并及时在省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市级政府门户网公示各项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内容包括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政府决策文件、项目名称、资金额度、建设内容、完成时限、承办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及时更新;
1.12服务期内挖掘塑造典型电商优秀个人、电商村镇、示范企业不少于20个/家,协助争取国家级、省级荣誉。对典型案例进行编撰,年度更新,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每年不少于12次。不断提升邳州市电子商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1.13服务期内培育典型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期内孵化毕业的电商企业不低于20家、电商服务企业不低于5家。其中年电商交易额在50~100万的不少于15家;在100 ~500万的,不少于10家;在500~1000万的不少于3家;在1000万以上的,不少于2家;培育的电商企业年交易总额年增长率不低于10%。
1.14每月开展不少于2场电子商务沙龙活动,参与企业不少于20家,每场活动应设置主题,并邀请一位业内大咖作为嘉宾进行分享;每季度开展不少于2场产品、服务对接活动,参与对接活动的本地企业不少于20家,徐州以外企业不少于10家。每年举办1场全市电子商务主题论坛,人数不少于200人,活动时间不少于1天;对重点帮扶对象、企业建档立册,形成服务记录;
1.15定期组织电商企业与上级要求的对口帮扶地区进行产销对接及推介活动,每年不低于2次。
1.16支持协助邳州市电商协会各项工作。
1.17服务中心常驻服务人员不低于6人;
1.18中标方有义务提交符合商务部、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的验收材料,如因中标方原因导致验收不达标,影响示范县后续资金拨付,则业主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进行整改,并停发后续资金。
1.19服务周期:3年
1.20 中标方需在邳州市设立常驻服务团队,进行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