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刻制公章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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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发布 60页 文档编号:202004260000056177 需下载券:10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刻制公章采购项目

第三 项目说明、采购内 

一、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8〕164 号),围绕降低企业开办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本项目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刻制公章采购项目。

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对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择优选取 2 家印章刻制服务商,入围单位须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入驻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并服从大厅日常管理,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时间,根据需求提供应急服务。

二、相关要求

1、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光敏印章 4 枚/套: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

2、本次磋商采购预算为 160 元/套,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新开

办企业年度数量约为 3500 家,仅供参考。采购人对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承接的实际业务量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3、总报价及各项单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质保期内的维修费、保养费、场地租赁费和其他完成该项目的所有一切费用。成交单价确定后,不因市场及其他因素而调整。

三、服务要求

1、按照采购需求开展服务,不得从事与采购需求无关的服务,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强买强卖。

2、刻制所用印章须符合德州市公安局备案要求,且印章须在德州市公安局备案,并可在德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公安”印章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3、为贯彻推行在线刻制公章新模式,实现公章刻制备案系统与“一窗通”系统对接,入围单位签订合同后须及时启用“一窗通”服务平台,配合采购人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 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

四、刻制时间要求

企业注册申请材料网上提报预审通过后,即由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刻制。供应商接到印章刻制通知后于一个半小时内将刻制好的印章密封好送到采购人发证窗口,如有投诉等相关问题发生,按相关规定处理。企业在领取印章时,需填写《领取印章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五、质量要求

1、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光敏印章一套(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制作的印章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刻制的印章能够正常使用。保障在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任何方面指控均由供应商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单位和印章使用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保证所刻制的印章是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规格型号、参数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质保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每套印章的质保期为 1 年,质保期内出现的非人为原因的损坏,应免费维修或换新。

4、在质保期内,如果印章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证实印章存有质量缺陷的应在 1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解决,并向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出书面说明和解决办法,并纳入考核。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所刻制印章的售后服务。

5、供应商应保证刻章所用材质的质量,保证所有印章外观、尺寸的统一。

六、其他要求

1、制作过程中,不得将印章内容和相关信息外泄。

2、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执行,不得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刻制同样的印章。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七、考核制度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一次性扣分超过 10 分或连续 2 个月考核扣分 5

分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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