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中如有任一项未实质性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首套印章刻制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为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资质的刻章公司为首次在秦皇岛开发区注册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
2、本项目总预算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总体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特许资质文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必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响应人需在相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
3、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章管理规定》(国发[1999]25号)、公安部《印铸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0)、《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执法规范》(冀公治〔2009〕251号)和《秦皇岛市公安局办理公章备案入网手续标准化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4、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需提供秦皇岛市《刻章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所供印章产品种类均须具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印章检验报告,且正常经营。
5、内部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中标供应商尊重并服从采购人为新设立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印章刻制工作。
7、中标供应商派专人进驻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且服从政务大厅的管理规定。主要负责:接到刻章需求后,90分钟内完成秦皇岛市公安局公章刻制系统印章备案、印章刻制、登记、发放等工作。
8、交付要求:印章刻制完成后,当场密封,并由印章刻制单位在密封袋上进行签字或盖章。
9、接受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水平、质量等多个维度进行考核,若考核不达标,将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取消下一年度投标资格。
三、资金结算标准:
1、刻制光敏印章一套,分别为:企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各壹枚。
2、有关本项目所需的印章刻制费、设计费、人工费(含保险)、日常消耗品费用、税费、运输费、利润、质保期服务费等费用均计入报价。
3、价格不高于235元/套;
四、质保要求:一年,质保期内如出现非人为损坏、印油耗尽等问题,应当免费更换、添油。
五、中标人责任: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违规,取消印章刻制服务合作资格:
1、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无法完成要求的印章刻制工作累计达两次的;
2、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导致印章刻制的整体服务时间超时累计达两次的;
3、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所刻印章不符合各部门和单位要求累计达两次的;
4、发现提交虚假凭证骗取印章刻制费用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六、支付方式:
1、印章刻制费用按每套计件方式进行结算,自2023年1月1日至合同终止时间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对新设立企业申请免费刻章的明细进行记录,并在下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印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交至采购人进行核实,待核验后由采购人统一向财政部门提起拨付,提起拨付即视为办理支付服务费。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