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项目技术参数
- 用途
代表国家行使渔业行政执法权,有效履行东海浙江省辖区内海域的海洋渔业行政管理,兼顾渔业海难辅助救助等任务。
- 船型
采用单体深V船型,主船体为钢质、甲板室为铝质,推进方式为双机、双桨推进。
- 规范和规则
本船设计规范主要采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其修改通报;
(2)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及其修改通报;
(3)有关的国标和船用标准等。
- 主尺度及性能
4.1 主尺度:总长不超过50m,型宽不超过7.8m,其他参数根据设计优化确定。
4.2 航速:满载排水量状态,设计航速不低于17.5kn。
4.3 稳性:完整稳性和破损稳性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
4.4 耐波性和抗风力:在各种装载状态下,5级海况下安全航行,抗风力为9级。
4.5 续航力和自持力:满载排水量状态,航速15kn时、续航力不少于2000 nmile;自持力不小于15昼夜。
4.6 定员:20人。
- 舱室布置
设驾驶室、机舱和监视室、驾驶室、灭火站、会议室、办案室等工作舱室,设厨房、餐厅、住室、卫生间和浴室等生活舱室。
- 主要设备配置
6.1 主机、齿轮箱: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进口品牌。
6.2 配遥控水炮系统1座,射程不小于80m。
6.3 配船载工作艇1艘,艇长约7.5m、艇宽约3.0m、航速不小于30kn,载员6~8人,工作艇收放采用尾滑道方式。
6.4配减摇鳍装置1套,以减缓船舶在风浪中的横摇。
6.5 其他设备按规范要求配置。
- 通信导航
7.1 通信设备:配渔政专用电台1套、卫星电话1套、手持对讲机(4套)、VSAT卫星通信系统1套等。
7.2 导航设备:配北斗用户机终端1套、电子海图系统1套、雷达系统1套、风速风向仪1套等。
7.3 其他设备按规范要求配置。
- 其他
配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光电取证及全船电视监视系统等。
二、商务要求
1、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合同设计)、详细设计(含送审部分)、总体性能完工文件和配合船舶制造商完成船舶生产设计文件。
2、付款方式:
合同签署生效后 15 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给成交人作为合同预付款;完成设计后送审,船厂开工时,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给成交人;船舶交付使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给成交人。
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经甲方确认后60天内完成详细设计送审稿,船舶试航后20天内完成总体性能完工文件。
4、合同签约及价格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2艘300吨级渔政船设计(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及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各1艘),设计合同须分别单独签订,合同签约价=投标报价/2。
5、合同签订期限:中标公示结束后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