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
第三方评估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
(二)项目依据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 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67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8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宁政办发〔2017〕74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0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1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1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73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区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网通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15 号)等相关要求,全面评价全区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赶超跨越、进位争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开展此次评估工作。
(三)项目范围和评估内容
(1)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的情况。根据中央和自治区下发文件提出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8 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分为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A 组、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B 组、地级市政府、县级政府、乡镇政府 5 个模块〕,指标体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组织领导和制度机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成立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并对外公布分工的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新设立或明确指定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建立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主动公开、保密与公开属性审查、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方面制度、办法、工作规程的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指导监督本系统及下属企事业单位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开展督导检查等。
二是落实有关“规定动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出台宁政办发〔2018〕61 号等文件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及责任分工情况;将“五公开”要求嵌入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性会议公开制度,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公开清理结果的情况;对内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密外,探索通过有线电视、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的情况等。
三是“五公开”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根据宁政办发〔2017〕80 号、宁政办发〔2018〕61 号等文件要求,推进重点领域公开等方面的情况。包括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济社会政策、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减税降费、重大决策执行和落实等信息公开情况。
四是政策解读及热点舆情回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重要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同步解读和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等及时回应、民意诉求反馈等情况。
五是依申请公开。主要包括评估对象依申请公开办理渠道的畅通性、申请回复的及时性、规范性等内容。六是各类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运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理顺政府网站管理体制机制,网站栏目专题(频道)设置、内容保障、 更新维护,以及强化查询功能等情况;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通运行及其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建设情况;“两馆一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室建设管理情况;政府公报、
“行政领导信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运行情况,以及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各类载体作用情况等。
七是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 2)制定的指标体系应进一步细化评分细则,合理设置赋分权重,科学设定评判方式。
2019 年 2 月上旬启动评估工作,评估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人工评价与计算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体现评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该项目提交的成果文档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8 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8 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及评估对象评估分报告》《评估对象问题分报告》《评估对象整改情况反馈分报告》等。
2019 年 2 月上旬,启动开展测评工作;
2019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对评估对象的初评,出具初评报告, 列出问题清单;
2019 年 5 月上旬,根据评估指标和问题清单,对评估对象进行复
评,并于 2019 年 5 月底前,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8 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及评估对象评估分报告、评估对象问题分报告;
2019 年 4 月至 6 月,对评估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2019 年 6 月底前,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8 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整改情况反馈报告,完成评估工作。
(四)项目实施
评估工作由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机构独立组织实施。第三方机构完成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 分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A 组、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B 组、地级市政府、县级政府、乡镇政府 5 个组别,分别进行得分排名,并形成评估总报告及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