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2020年项目
开展的工作:8个监测井枯、丰水期抽水取样工作。项目资金情况:
抽水取样单价5500元/个,合计5500×8×2/10000=8.8万元。
1、项目说明
地下水动态长期监测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是认识和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科学评价地下水资源,制定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措施,减轻和防治地下水及其相关的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等问题的重要基础,可以直接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支持和技术保障。
二标段:宁夏地下水监测井抽水取样
对8个地下水监测井枯水期、丰水期开展2次抽水取样工作。
建设地点主要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中卫地区。
建设资金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①本次工作涉及的抽水、取样、水质测试指标的选择参照《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0307-2017)的相关要求。
②样品采集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和规定开展。为保证采集样品能够真实代表目的含水层新鲜水质,采集水样前,应首先使用潜水泵排除孔中的积水,且排出水量不得少于3倍井孔体积,再利用水质现场测试设备对气温、PH值、电导率(EC)、氧化还原点位(ORP)、溶解氧(DO)等项目进行测试,测试指示参数达到稳定时,方可取样。
③中标方须自备符合相关规范、技术要求的专用样品瓶足量采取地下水样品。取样前, 必须按照实验室相关要求、步骤清洗专用样品瓶。取样时,用原水再次冲洗后采取专业的地下水采集工具足量采取样品和备用样品,并做好样品封装、贴标、记录等相关工作。
④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储存和分析均按照《地下水水质标准》《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样品分析质量控制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标准)执行,按照枯水期和丰水期分别对上述
8个省级长观监测孔各开展一次水质常规指标(35项)采集,每次采集样品为一组,须适当采取备用样品(取样要求与测试样品一致),并将采集到的样品按实验室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本次招标的建设资金包含中标方完成本次工作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专用材料费、运输费、人员费、油费(过路费)和其他成本等相关费用。
②中标方必须按照本次工作的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和实验室要求开展工作,若因中标方未按照相关要求操作,影响抽水、取样、测试结果,须重新抽水、取样,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③中标方需自行处理施工场地的临时占地及青苗补偿等问题。主要位于宁夏固原市及中卫市境内,具体位置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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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孔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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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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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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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22210001(G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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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海原县七营镇杨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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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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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22210002(G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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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海原县七营镇杨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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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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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222100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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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海原县七营镇杨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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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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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22210025(Gc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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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七营镇马莲村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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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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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22210009(Gc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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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海原县三河镇六个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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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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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22210027(Gc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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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吴家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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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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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22210029(Gc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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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吴家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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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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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22210020(G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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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别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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