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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大桥镇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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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70000057162 文档页数:41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湖区大桥镇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

招标项目规划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建设新时代美丽城镇,是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践行初心使命、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实际行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着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现代品质、浙江特色的美丽城镇,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全域美丽的新格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2号)和《嘉兴市南湖区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参照《浙江省美丽城镇样板镇建设行动方案编制技术要点》,开展编制南湖区大桥镇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

招标内容:参照《浙江省美丽城镇样板镇建设行动方案编制技术要点》,编制南湖区大桥镇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

规划范围:

1、美丽城镇建设范围:大桥镇全镇域,面积约87.44平方公里。

2、重点建设区域:大桥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北至平湖塘-镇界-规划道路-南祥路西塘桥港、南至新07省道、西至三环东路、东至规划余盈路-西太平桥港,面积约31.4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5年。

 

二、大桥镇概况

大桥镇位于嘉兴市的东大门,市区半小时交通圈内,区域总面积87.44平方公里。下辖16个行政村、4个社区;区域常住人口12.39万人,户籍人口5.04万人,暂住人口7.35万人;辖区内企业达3000余家,其中规上企业达116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51家。连续五年荣获全国综合实力百强镇,全市所有乡镇中排名第一。依托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两院”平台,在深化院地合作、集聚创新要素等方面走在嘉兴市前列。

 

三、规划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 ( 浙委办发〔2019〕52号)

2、《浙江省县域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暨“一县一计划”、“一镇一方案”》编制技术要点;

3、参照《浙江省美丽城镇样板镇建设行动方案编制技术要点》

4、《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

5、《嘉兴市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实施方案》(〔2019〕号)

6、《南湖区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实施方案》

7、 其它相关国家、省、市规划与建设的法规条例、规范标准。

 

四、规划主要内容

1、现状评估:对照省美丽城镇的建设要求,对美丽城镇建设基础进行综合评估,梳理问题与短板,提出优势和特色,明确下一步提升和改进的要求。

2、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明确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美丽城镇的建设定位以及具体指标,明确实现目标的策略与总体安排。

3、方案内容:结合本镇资源禀赋特色,从美丽城镇保持底色、擦亮本色、彰显特色方面提出美丽城镇建设引导,围绕“五美”建设以及城乡融合体制机制要求,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镇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彰显城镇特色,提升综合品质。

4、近期建设行动计划:结合美丽城镇建设目标,梳理完善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库,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建设时序以及进度安排,形成“项目库、进度表”,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5、综合保障:明确在美丽城镇建设方面的组织机构、资金、人才、用地等要素保障,合理推动美丽城镇建设实施。

五、规划成果

  • 美丽城镇现状图
  • 美丽城镇生态保护利用图
  • 美丽城镇空间结构图
  • 美丽城镇交通设施提升图
  • 美丽城镇防灾减灾设施体系图
  • 美丽城镇市政基础功能提升图
  • 美丽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图
  • 美丽城镇生活圈服务空间布局图
  • 美丽城镇产业布局优化图
  • 美丽城镇人文资源保护利用图
  • 美丽城镇有机更新与景观风貌提升图
  • 美丽城镇园林绿地与绿道体系提升图
  • 美丽城镇“三治融合”发展图
  • 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分类引导图等

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图纸的内容深度应基本达到《浙江省美丽城镇样板镇建设行动方案编制技术要点》的要求,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六、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要求

1、中标人须按时向委托方递交规划设计成果: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并向甲方汇报,方案设计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评审稿,评审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正式上报成果。规划设计成果应基本符合《浙江省美丽城镇样板镇建设行动方案编制技术要点》的内容,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2、规划设计服务成果文本要求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规划成果均采用中文表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例、规范要求,设计文本数量满足业主办理有关报批、审查会议所需,最终提交业主方全部合格设计文件8套,并提供CAD电子版本2份。

3、规划服务成果使用权

  • 评审结束,所有投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均不退还。
  • 中标人应保证规划设计服务成果均未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知识产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设计补偿:本设计项目无设计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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