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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终端监管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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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70000057963 文档页数:38页 所需下载券:10
垃圾处理终端监管服务外包

招标书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太仓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垃圾处理终端监管服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SZHZ2020-TC-G-0302
  • 采购内容:垃圾处理终端监管服务外包
  • 服务期限:12个月
  • 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柒拾万元整(¥00)
  •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1. 太仓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太仓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太仓市双凤镇新卫村境内,原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总占地面积100亩,项目总投资约2.8亿元人民币; 餐厨垃圾处理厂位于再生资源集散中心西侧,占地20亩,总投资约5481万元。两个项目均是江苏省、苏州市和太仓市的重点环保项目。

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为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是保利协鑫首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该项目属于国内较早的垃圾焚烧厂,一期工程于2006年投产运行,二期工程于2009年投产运行。焚烧厂共采用3套日处理垃圾量250吨的二段式逆推炉排垃圾焚烧炉,配套3台单锅筒自然循环式余热锅炉,配置2台6MW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采用3套半干法反应塔加活性炭喷射配套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处理装置,日处理垃圾量可达750吨。

垃圾焚烧厂各项排放指标严格控制,要求达到国标(GB18485-2014)排放标准。其中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控制如下:SO2≤36吨,烟尘≤27.36吨,NOX≤182.4吨,HCL≤45.6吨,CO≤91.2吨,汞≤0.09吨,镉≤0.09吨,铅≤0.18吨,二噁英≤0.09克。水污染物年排放量控制如下:排放量≤12.52万吨,COD≤62.6吨,SS≤50.08吨,氨氮≤3.14吨,TP≤0.485吨。固体废弃物做到零排放。

2. 太仓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

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于2016年底施工完毕并投入试运行,该项目主要内容是建立一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示范工厂和覆盖全市的收运系统。项目采用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日处理规模为餐厨废弃物90吨/天,废弃食用油脂2吨/天。其主要工艺采用湿式中温单相连续式厌氧硝化工艺处理餐厨垃圾,产生的沼气经净化之后用于沼气锅炉和发电机组,产生的电能用于厂区自用电,发电机组余热经余热锅炉利用,沼气锅炉和余热锅炉产生蒸汽用于油水分离系统和厌氧反应器的增温。整个餐厨废弃物处理工艺包含8个系统:称重系统、物料接收和预处理系统、厌氧硝化系统、沼气净化利用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沼液处理及利用系统、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利用系统、除臭系统。

该项目运行中产生的污染物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其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垃圾浆液经厌氧发酵罐发酵后产生的沼液、沼气净化系统排水和车辆及车间清洗水。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统一排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厂处理后尾水达标排入吴塘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标准。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有恶臭气体、燃烧废气,针对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光催化”处理后由 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沼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废气可直接经 8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臭气排放指标氨气、 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燃气锅炉的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排放标准。项目机械噪声通过隔声、消声和减振等处理并近距离衰减,噪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本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为100%。

本次招标要求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苏建城【2013】139号文件等行业相关标准,对太仓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焚烧厂)及餐厨厂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安全生产等。

3. 太仓市飞灰填埋场

太仓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太仓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太仓市中心城区西部双凤镇新湖村(协鑫电厂东侧),占地约4公顷(128.7亩)。2008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填埋区总库容为37.10万m3,最大使用年限为12.5年。填埋区采用1.5mm厚光面HDPE土工膜加厚度≥6mmGCL膨润土毯等复合衬层对库底与边坡进行人工水平防渗;渗沥液处理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工艺(委托焚烧厂处理),经处理后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Ⅰ级排放。填埋气体导排采用导气石笼,中心为DN160的PVC管,四周用卵石围护、外围用钢筋圈围,符合有关设计要求。2011年3月,新库区经过技术改造后,开始填埋经过螯合处理后的飞灰,每天填埋处理量约为35吨。 监管内容:生活卫生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内容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飞灰螯合物填埋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管,主要包括飞灰螯合物称重、运输、吊装、雨污导排等方面。

(二)监管平台需求

1. 软件功能需求

序号

功能划分

功能需求

功能描述

1

焚烧厂智能数字驱动监管系统

焚烧监管驾驶舱

多窗格展示焚烧厂垃圾进厂计量、卸料储料、垃圾入炉、焚烧工况、烟气排放处理、灰渣收集处理、余热发电等各焚烧工艺单元的实时监管数据与数据分析结果,支持查询智能数据驱动监管平台的预警、诊断、反馈跟进与运营评价等信息及相关记录,政府管理部门通过焚烧监管驾驶舱的可视化数据可实时了解焚烧厂各工艺流程的关键参数与整体运营情况。

计量监管

垃圾的进厂量是判断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垃圾焚烧补贴费用的重要依据。主要有进厂垃圾车辆管理、垃圾计量数据监管及飞灰出厂计量等功能。

入炉计量监管

垃圾入炉焚烧量与运行工况、烟气排放、环保耗材投加、灰渣生成等工艺单元直接关联,是焚烧效果与环保排放数据分析的重要基数。通过入炉计量监管子系统,实现垃圾入炉量的实时监控与数据分析。

运行工况监管

垃圾焚烧厂运行工况直接影响垃圾焚烧能力与处理效率,对运行工况的相关参数进行监管与控制。系统结合录入的垃圾焚烧标准数据库,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实时采集监测垃圾焚烧的“3T+E”—炉温、湍流度、烟气停留时间与过量空气系数等工况运行参数,并结合标准值对焚烧工况各参数数据进行分析,对参数数据即将超标情况进行预警,对已超标情况按照预设规则进行告警,总体实现从“事后监管”向“过程预警”的管理目标。焚烧运行工况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实时炉温监管、风机风量监管、烟气参数监管、布袋压强等内容。

环保排放监管

实现对烟气与渗滤液排放数据的实时监测,对炉渣和飞灰产生与排放进行监管,为有效控制二噁英提供重要参考。主要有:烟气排放实时监测、渗滤液监管、炉渣排放监管、飞灰排放监管等内容。

环保耗材监管

通过对氨水、石灰、活性炭以及螯合物等环保耗材投加计量实时监测,结合环保耗材投加相关标准规范与垃圾焚烧量、垃圾成分与污染物参数等数据,通过数据智能关联分析,提出环保耗材建议投加量,保证氮氧化物、硫化物、二噁英、重金属经过处理达标排放。主要有氨水/尿素投加量、石灰投加量、活性炭投放量、螯合剂投加量等内容。

信息上报

针对焚烧厂运行无法实时采集的数据以及作业台账等形式的纸质数据,监管人员以及焚烧厂作业人员可通过信息上报系统将作业数据与台账等及时登记上报形成结构化数据与电子台账,作为垃圾焚烧监管与数字驱动智能分析的数据基础,保证垃圾焚烧监管的全面性,实现焚烧数据的全收集。信息上报内容主要包括焚烧运行数据上报、设备故障维修上报、设备养护计划上报、启停炉登记、安全事件上报与整改记录上报等,具体根据焚烧厂实际情况设定,系统支持手工填报及数据文件上报。

视频监管

通过视频监管系统对接焚烧厂视频监控数据,对焚烧厂关键点位进行视频监管,实现焚烧厂安全生产取证,保证焚烧厂安全生产与规范运营。视频监管系统实现视频对接管理、视频实时查看、视频历史查看、异常抓拍管理、移动视频查看、视频主题浏览等功能。关键点位视频根据管理需求分主题进行展示,提供给管理人员具备针对性的监管方式,实现焚烧厂可视化监管。

移动监管

通过本系统对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焚烧厂实时监测以及监管数据的推送,同时支持监管队伍利用系统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以及对监管信息进行上报汇总,系统包括关键实时监管数据查看、告警信息查看、运营报表查看、移动稽查、视频监控与移动上报等功能。

智能分析

依托监管过程采集的海量数据资源,利用内置数字智能分析技术,通过焚烧厂的数据关联分析提出最优运行参数,实现焚烧生产运行的智能诊断。主要有关联分析子系统、智能诊断子系统。

2

餐厨垃圾处置厂智能数字驱动监管系统

进厂计量监管

主要有进厂垃圾车辆管理及垃圾计量数据监管等功能。

关键点监控

实现视频对接管理、视频实时查看、视频历史查看、异常抓拍管理、移动视频查看、视频主题浏览等功能。

排放物管理

实现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在线监测及超阈值的在线报警。主要有污染物质的监管、污染物量的监管、出厂排放物计量监管等。

产物管理

实现餐厨场产物数据的数字化管理,餐厨垃圾的产物主要有粗油脂和沼气,系统主要对沼气量数据、粗油脂外运数据等进行精细化管理和自动化汇总,辅助政府决策。主要有产物计量监管和产物去向登记。

3

数据对接

/

实现垃圾焚烧与餐厨垃圾处置终端全过程与全方位数据的采集,实时高效将采集数据通过网络上传至智能数字驱动监管平台形成结构化数据库,作为监管平台利用数字技术进行智能分析的数据基础。

智联网数据采集包括传感器等设备的数据采集、处置终端中控系统的数据对接以及人工上报等方式。

4

后台管理系统

/

系统通过与CEMS系统的无缝集成对烟气的实时监测指标进行实时的接入并自动汇总数据小时均值,形成符合监管要求的数据。系统自动与调用监管要求的烟气排放标准进行烟气排放的自动考核,能够对超出阈值的指标进行报警,对有超标趋势的指标进行智能预警

 

3. 系统硬件需求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及软件监管系统的要求配置相应的硬件,硬件设备的所有权归投标人所有,服务期满后可由投标人自行处理。服务结束后,投标人服务期内的监管数据需无条件完整提供给采购人,服务期限内,监控回放时间需保持一个月以上。投标人需保证监管区域网络环境的安全性,不得因为投标人设备架设而影响监管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第三方监管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

第三方监管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第三方监管费用结算原则:

监管费用包含监管平台开发费用(含软硬件)、驻厂监管组人员费用、办公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监管文件编制费用、专家组技术支持费用等,总费用结算以中标价为准,不作其他调整。

3、监管内容

1)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苏建城【2013】139号文件等行业相关标准中关于监管内容的规定。

2)焚烧厂监管内容主要为太仓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环保排放和安全生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焚烧线设备和设施、厂内环境、卸料平台、垃圾进厂、进出厂计量、焚烧工况、停产检修及起停炉、锅炉及汽轮机维检、环保耗材、环保排放及在线监测监控、渗沥液处理、飞灰炉渣的稳定化处理和外运无害化处置等。

3)餐厨厂监管内容参照《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项目有关协议的约定,对称重系统、物料接收和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利用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沼液处理及利用系统、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利用系统、除臭系统、电气与自控系统、监测与检测、生产运行记录报表、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等主要方面开展监管工作。

4)飞灰填埋场重点性监管内容主要有:垃圾计量与检验、填埋作业与阶段性封场、雨污分流及地表水、地下水导排设施、渗沥液收集与处理设施、臭气污染防治、场界大气污染物、安全生产、材料消耗等。

4、相关要求

1)中标单位应对国家、省、地方等行业法规、标准有深入研究和实际应用经验,保证监管考核根据充分、严谨有效。

2)中标单位应结合太仓地区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监管方案,展示监管成果,使太仓项目经验在国内保持领先。

5、总体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①项目工作人员岗位配置、专业齐全,监管岗位设置满足监管要求。

②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加班费用支付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2)管理要求

①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管项目组的内部管理、纪律安全等制度,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购买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②中标单位应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符合环境要求的工作防护服装及劳动保护用品。

③按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运行数据及情况、监管报告、监管手册等监管文件,并确保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④项目履行期间内如人员发生变动的,须在15个工作日前书面报告采购人,经采购人认可同意后方可变动。

3)人员配置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要求

1.1 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1.2 具有垃圾焚烧发电厂或生活垃圾或信息化监管工作经验。

②监管员要求

2.1 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2.2必须具备监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承诺服务期内居住在太仓范围内,1小时内到达项目地点。

③人员配置

人员类别

主要工作职责

要 求

人数

(1)项目负责人

负责掌握总体项目、统筹组织及对外协调等工作

须具有垃圾焚烧发电厂或生活垃圾或信息化监管工作经验

1

(2)监管人员

负责巡视现场作业,审核运营文件,监督整改情况,追踪监管意见,编写记录等工作。

其中焚烧厂2人、餐厨垃圾处置厂1人、飞灰填埋场1人,平台管理员:1人。专职,必须具有垃圾处理相关厂区(包括焚烧、填埋、餐厨等)的操作、维护、保养或相关监管经验

5

(3)综合技术团队

负责协助操作运营、保养维护、污染控制等

须具有垃圾焚烧发电厂或生活垃圾或信息化监管工作经验

10

负责安全卫生、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文件的判别与分析等

须具有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经验

 

4)服务要求

①中标人负责编制项目《运营监管工作手册》及《运营监管考核办法》。

②分别组建驻厂监管组和综合专家技术团队,对项目实施驻场监管以及提供技术、安全、环保等专业支持。

③实时掌握本项目运行状况、安全生产、环保排放等情况,发现问题以联系单形式上报采购人驻厂代表,特别紧急、重大的先短信、电话报送后于24小时内补联系单。

④定时巡查厂区内各生产运行区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量化考核。

⑤定期参加采购方、第三方、运营方联席会议,根据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单供多方协商,并跟踪落实情况。

⑥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指标抽检工作。

⑦做好日常运行监管信息的采集、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台账。

⑧发生针对本项目的投诉或媒体曝光等,应及时调查相关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原因分析报送采购人。

⑨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业务技术水平。

⑩配合做好市民体验活动及各类参观、交流、接待、成果展示等工作。

⑪其他采购人交办的任务。

5)监管结论

每月10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度的监管工作报告,如发现运营单位有违反法规、合同及相关规定行为,必须第一时间责令整改,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抄送至相关职能单位;每年1月2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项目监管工作报告。

若中标人提交的监管工作报告未能达到本项目合同要求,采购人必须在收到监管工作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提出整改要求,中标人则须于接获采购人的改正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报送。若采购人超过 10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

六、验收方式、标准及要求

1、监管平台部分:

1)验收标准:中标方提供的货物符合采购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要求和中标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2)根据采购单位验收的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内容与合同不符,采购单位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并提出索赔。

3)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服务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4)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须按规定的验收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2、人工监管部分:

采购人依照《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中标人进行上季度考评。评分结果大于等于90分,该季度服务费用全额支付,评分结果大于等于80分,少于90分,该季度服务费用按90%支付,评分结果大于等于70分,少于80分,该季度服务费用按70%支付,若该季度评分结果低于70分,采购人可不予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采购人,对一年内有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评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七、费用支付

监管服务费用分5期支付,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剩余70%分4次支付,每季度(3个月)支付一次,中标人在收到季度考评结果后办理请款手续,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请款资料和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支付服务费用申请,直接支付至中标人账户。

八、其他说明

1、本项目监管平台部分软硬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应急响应和服务响应要求

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

3、其它保证措施

中标单位应提供月度监管报告和年度监管报告,报告应包括监管服务范围涉及的所有数据和内容,如未能按时提供齐全,则按(缺失内容/监管范围)比例扣除当月服务费。

中标单位驻厂监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管理,并接受考核,发生违纪违规问题按考核分数所占比例扣除当月服务费;情节严重的,由采购人提出,中标单位应立即对该人员停岗并更换符合资质人员。

4、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政府采购网公示的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1

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项次

主项

细   项

权重

评分

备注

1

人员出勤(20分)

(1)现场人员是否按时到厂

5

 

 

(2)是否定期参加监管会议

5

 

(3)是否定期巡厂查核

5

 

(4)采样检测时,是否派员现场核查

5

 

2

成果按时提送(20分)

(1)是否按时完成运转日报、月报审查

5

 

 

(2)运营管理计划文件是否按时提供审查意见

5

 

(3)每月监管工作成果报告是否按时提出

5

 

(4)相关比对、检查、审核工作是否按时提供审查意见

5

 

3

文件管理

(20分)

(1)相关审查意见是否妥善建档存查

7

 

 

(2)监管工作是否建立标准作业表单

7

 

(3)监管工作成果报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

 

4

技术水平

(10分)

(1)现场人员专业是否符合监管工作需求

5

 

 

(2)部分特定议题是否安排咨询团队给予技术支撑

5

 

5

行政配合情形

(14分)

(1)技术咨询服务是否符合需求

5

 

 

(2)监管会议重要事项是否协助列管追踪

5

 

(3)运营重大事件是否通报

4

 

6

安全生产(16分)

(1)安全隐患未排查提醒,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5

 

 

(2)安全隐患未排查提醒,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且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11

 

 

一票否决

安全隐患未排查提醒,引发严重安全生产事故,致使监管企业停产停工等的,采购人可不予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

 

 

 

合计

100

 

 

注:9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

 

九、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

  1. 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 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 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 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 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十、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 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政府采购网(sz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2. 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 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1.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十一、投标总价:

包括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使用、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十二、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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