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②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 2017 年至 2019 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⑤税收部门出具的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
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里各种各样的户外广告招牌给商家带来宣传效应的同 时,也成为了城市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是广告招牌年久失修坠落伤人事件,也是一直不绝于耳。广州市是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枢纽城市,经济发达、商业气息浓厚,户外广告和 招牌作为一个城市商业氛围的直接体现,呈现趋多、趋高、趋大的发展态势,具有分布区域广、遍 布数量多、设置位置高、个体体量大等特点。巡查监管工作实践发现我市部分户外广告和招牌在设 置过程中,无结构设计、无技术把控、施工基本靠经验,较少采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 提高安全性能,导致制作粗糙,安全性不够高,抗风抗震能力差,存在不少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在 人口密集的重要区域,任何疏忽大意都有可能带来安全方面的严重后果。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 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监督 管理”,但目前监管部门人手紧张,专业技术和手段缺乏,难以满足安全监管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加之新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势必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安全行业 监管提出专业化水平更强、技术化程度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有效衔接新的要求,切实提高政府监 管效能,防范化解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安全风险,提高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局 拟开展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情况 进行高频次、高密度、大范围、广覆盖巡查和安全评估,压实属地城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设置人 及时落实隐患整治和维护保养主体责任,防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事故。
的 1892 个户外广告和招牌隐患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及数据。
(隐患点情况详见附件 3)
重大活动约 12 次)
以上成果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协助提供后续工作的应急处理、材料补充及技术支持。
委托服务期间自 2020 年 月至 2021 年 月 日止,具体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实施地点为广州市范围内。
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 15 人的专业服务团队。
★(1)配备不少于 4 台专用巡查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购车发票或租车合同复印件)。
(2)为本项目工作所需必要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数码相机、手持式激光测距仪、接地电阻测试仪、安全绳等。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 148:2003) ;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常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操作规程》
《广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0—2025 年)》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50%;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月度及季度工作任务,并提交相应成果资料后,采购人于 2020 年 9 月底前支付合同额的 20%;供应商完成指定项目所有内容、提交成果资料并经采购人认定后支付合同额的 30%。(累计支付至合同额的 100%)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附件:1.主要道路、重点地区及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