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书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其所需苏州工业园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20-21年度运营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HQ2020-Y-G-072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叁万元
人民币(小写):5430000.00元
其中:
一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柒万元;人民币(小写):4170000.00元
二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元;人民币(小写):1260000.00元
最高限价:无
三、项目概述
随着全球新一轮技术革新步伐加快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智能、智能搜索和下一代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以及智慧城市的理念和实践的快速拓展,信息化成为区域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内涵与标志。信息化不仅是园区“十二五”发展的主要命题,也是园区在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总目标和加快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同业园区和国际化、现代化、信息化的创新型、生态型、和谐幸福型新城区的关键手段。
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是整个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园区的智能交通系统采用物联网感知技术、有线/无线数据通讯传输技术、电子控制技术以及计算机系统处理技术,通过数据采集、传输、融合、处理、分析、发布、交换和利用等步骤,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多样性的服务。
目前,智能交通一期工程建设范围涵盖星港街(不含)、娄江快速路(含)、星华街(不含)、独墅湖大道(含)范围。新建改建道路配套智能化项目建设范围。娄葑部分、星明立交、星明街(苏虹西路-苏绣路)、星海街(苏虹西路-金鸡湖大道)、中环桥上及地面(展业路-新华路)、星湖街唯亭部分以及16-17新建改建项目建设范围。总计268台信号机,268个信控路口。已建设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视频综合监控系统、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交通管理控制中心指挥集成系统、交通仿真决策支持系统、专家系统辅助决策系统、交通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智能交通运维管理系统、园区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移动终端等系统。系统自投入使用以来极大提升了建设范围内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随着交通管理业务需求的不断提升,对于专业化的交通工程技术运用也不断提升。
一标段服务内容(交通专业运营):
1.对接园区地理信息资源库,开展智能交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作,按照交通管理需求进行数据抽取、专题制图、服务发布、日常数据更新及交通管理GIS平台维护,具体要求:
1.1根据园区新建改建道路情况进行路网数据更新,使用ArcGIS软件对接园区地理信息资源库,进行智能交通一期工程建设范围涵盖星港街(不含)、娄江快速路(含)、星华街(不含)、独墅湖大道(含)范围。新建改建道路配套智能化项目建设范围。娄葑部分、星明立交、星明街(苏虹西路-苏绣路)、星海街(苏虹西路-金鸡湖大道)、中环桥上及地面(展业路-新华路)、星湖街唯亭部分以及16-17新建改建项目建设范围内路线、路段、路口、车道等基础数据更新,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并按照园区智能交通平台编码标准进行统一编码,保障每个路口的渠化图实时更新,确保智能交通覆盖范围内路网数据更新达到100%。
1.2进行地名地址、路灯、门牌号、建筑物、桥梁等基础定位数据更新,要求与园区地理信息资源库保持实时同步,根据采购单位需求进行数据抽取及二次加工直至满足交通事件定位需求。
1.3根据采购单位需求进行交通专题制图,包括交通专题底图、简化路网图、路口截面图、交通流量专题图、交通拥堵专题图、交通事故专题图、交通巡防专题图、警力部署专题图、道路饱和度专题图、公共交通线路专题图、交通设备故障专题图等,要求制图美观得体、专题要素突出并根据采购单位需求进行调整。
2.接收园区范围内交通投诉,记录并分析投诉数据,协助回复投诉。利用已建的智能交通信息化系统开展流程化操作及数据分析。
3.1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值守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交通工程师不少于3人。
3.2 工作日全天非高峰期间和节假日要求24小时有人员值守,值守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交通工程师不少于2人。
3.3熟练、专业地操作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诱导系统、可变车道系统、匝道控制系统等智能交通系统,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操作不当的责任,保留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和索赔的权利。
3.4全天不间断持续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道路通行情况及事故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道路情况,做到5分内发现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未能及时发现处理事故的责任,保留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和索赔的权利。
3.5对发现的道路状况做好登记,按照采购单位需求汇总(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后发至采购单位处。做到档案数据化、电子化。
3.6熟练使用电台与路面民警进行沟通,辅助民警对现场事故进行快速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按要求对事件进行归档保存。
3.7具备排查和解决各个系统问题的能力,值守人员应当可以应对系统出现的问题,进一步保障系统正常运转,提升智能交通运维水平。
4.1特勤任务、大型活动等交通保障的工作时间和人员需求由采购单位统一安排和指挥。
4.2利用相关交通管理专业知识提前对特勤任务、大型活动等交通保障工作进行方案制定、部署与推演,对不同等级的任务进行不同的任务人员配置,提供相关方案供采购单位审核,得到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
4.3中标方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反复校验、确保操作安全可靠,执行结束后对所有操作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供后期研究分析或追责。
4.4熟练使用电台与路面民警进行沟通,熟练操作信号控制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操作不当引起故障的责任,保留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和索赔的权利。
5.1 交通数据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制定要满足采购单位对业务和数据精度的要求,采购单位对调查方案进行审核,满足要求方可调查;不满足要求的,重新制定方案。
5.2 根据数据调查时限合理安排现场调研、数据处理和入库的时间和工作量。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调查或数据处理不及时或方式不当的责任,保留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和索赔的权利。
6.1 协助采购单位制定园区信号灯配时的工作流程及规范,制定园区信号灯配时的科学手册,如控制方式选择手册、时段划分手册、相位放行方式选择手册、周期和绿信比选择手册、配时方案效益评价手册及手动控制作业手册等。
6.2 根据采购单位需求调研分析日常流量、周末流量、节日流量的变化特点,以及重大活动区域、管制区域的流量变化特点。每周进行园区路口流量分析,并形成制式报告。
6.3 绘制路口基础CAD图和交通流量图,并计算交通量特定参数:平均日交通、高峰小时交通量、交通量月变化系数、交通量周变化系数、饱和流率、大车率、车头时距等。
6.4 对原工作范围(智能交通一期、星明街、星海街、娄葑部分)内信控路口:一阶段69台大为信号机,二阶段111台西门子信号机,娄葑12台西门子信号机,星明、星海16台西门子信号机,苏州中心配套9台西门子信号机,以及年度智能交通工程新建设范围(中环桥上及地面、唯亭部分)25个西门子信号机,16-17新建改建项目18台信号机,星湖街唯亭部分8台信号机。总计268台信号机,268个信控路口。采用多种手段检测交通流量变化,并制定交通配时,对各个路口的信号灯配时方案进行逐一评价,分析其方案的优劣;完善服务范围内所有路口的与交通信号控制参数有关的信息摸查,并按照模板要求制作文档并归档管理建立完整的路口档案库(一般为EXCEL表格文档、WORD文档、VISIO文档)。
6.5总结园区道路交通流特征和路口信号灯配时特点,找出存在问题,形成专项报告材料,提出可持续发展建议,形成专项报告材料。落实专项报告通过方案,评估方案效果,形成专题分析库,为园区交通管理提供宣传材料。
6.6 要求2名专业的交通信号控制人员实时、动态、持续地对原工作范围(智能交通一期、星明街、星海街、娄葑部分、苏州中心配套、唯亭部分、中环桥上及地面)内一期一阶段69台大为信号机约1030个信号控制方案,一期二阶段111台自适应信号机的6660个基础参数,星明、星海工程16台自适应信号机的960个基础参数,娄葑12台西门子自适应信号机的720个基础参数,苏州中心配套9台西门子信号机480个基础参数,年度道路智能化工程新建25台西门子自适应信号机1500个基础参数,进行维护和优化。并对星湖街唯亭部分8台西门子自适应信号机120个基础参数进行维护和优化。对16-17新建改建项目的18台自适应信号机的720个基础参数进行维护和优化。对所有自适应信号机的特殊控制方案进行维护和优化。通过结合交通流运行特征的分析,针对现有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中信号配时不合理的路口提出更加科学、高效的信号配时方案并实践,解决路口目前存在信号相位设置和配时不合理等基本问题。确保智能交通覆盖范围内建设的信号控制路口全部得到科学管控和配置。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配时失误的责任,保留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和索赔的权利。
6.7通过开展调查、分析、方案优化等工作,对优化路段进行绿波控制,每个子区需撰写方案分析报告。
6.8结合仿真软件Vissim对智能交通一期工程建设的69个大为信控路口和111个西门子信控路口、星明街、星海街16个西门子信控路口,娄葑12个西门子信控路口,苏州中心配套9台西门子信号机和年度新建改建道路智能化新增的25个西门子信号机路口,星湖街唯亭部分建设的8个路口,16-17新建改建项目建设的18个路口进行建模完善,确保智能交通覆盖范围建模率达到100%。对配时方案和渠化改造进行评价分析,并根据交通环境的变化及时更新维护VISSIM路网模型,VISSIM仿真建模要求路网渠化、车辆行为、交通流量比需高度贴合实际状况,配合采购单位定期对仿真建模进行评审。
6.9维护原工作范围(智能交通一期、星明街星海街、娄葑部分)以及年度智能交通工程新建设范围(星港街沿线、中环桥上及地面、唯亭部分工程覆盖范围)以及星湖街唯亭部分建设范围,16-17新建改建项目建设范围的仿真系统模型,根据交通渠化的变化对仿真系统同步更新。
7.按照采购单位交通管理要求根据道路交通变化情况,如流量变化、道路施工、大型商业体营业等,结合各类交通数据进行系统配置与调整经采购单位审核后实施,保障非常态下的交通秩序及通行能力。
8.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已建系统维护工作,及时发现故障,协助维修单位排除故障,保障日常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收集、整理日常工作中的系统应用问题及新需求,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如下:
8.1每日对原工作范围(智能交通一期、星明街、星海街、娄葑部分)950台视频监控、4000余个线圈、19块诱导屏和208台信号机,以及年度智能交通工程新建设范围(星港街沿线、中环桥上及地面、唯亭部分工程覆盖范围)327台视频监控、535个线圈、25块诱导屏、6块可变车道和25台信号机,苏州中心配套9台西门子信号机,星湖街唯亭部分建设的8个路口,16-17新建改建项目建设的18个路口进行两次全面点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协助维修单位排除故障。确保智能交通建设的所有设备均100%得到管理和维护。处理前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负责监督维护单位处理排除故障。所有操作进行记录,过程文件缺失的,采购单位对其作出相应处罚。采购单位有权追究因中标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处理或操作不当所造成损失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8.2中标单位对发生的故障做出详细的记录,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制作报表以供采购单位查阅。对发生的重大故障事件进行分析、研判,避免重复发生。对于重复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单位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8.3 中标单位针对智能交通一期工程建设的集成平台、运维平台、诱导平台、事故平台、标志标线平台开展巡检工作,记录系统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进行维护。要求发现问题5分钟内响应。
8.4 收集、整理日常工作中的系统应用问题及新需求,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9.1每日对交通指挥大厅内场设备(指挥大屏投影机、各类电子屏幕、办公电脑、机房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点检,每月对内场设备进行问题汇总。
9.2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协助维修单位排除故障。处理前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负责监督维护单位处理排除故障。所有操作进行记录,过程文件缺失的,采购单位对其作出相应处罚。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处理或操作不当的责任,保留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和索赔的权利。
12.数据加工服务。与采购单位相关业务单位对接,提供非涉密地图服务,提供非涉密数据加工服务。根据相关需求,向各政府机关单位、高校、合法企业等第三方提供数据查找、数据初步整合服务。
13.1 协助采购单位对接各政府机关单位、高校、合法企业等第三方单位,协助采购单位向第三方单位介绍智能交通专业技术,包括平台架构、信控技术、交通技术,为第三方单位业务提供技术支持。
13.2 整理和总结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和故障,以及需要改进的功能。配合采购单位调研和整合各类项目的需求,及时反馈采购单位,并形成需求调研报告。
13.3 配合采购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采购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内容包含交通控制、交通规划、交通政策等。
14.根据采购单位管理要求按时提交运营周报、月报,出席或经业主委托协助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现场会、例会、问题通报会、协调会、专题讨论会、专家论证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阶段及最终验收会等会议。
15.人数及岗位限制要求。项目组驻场交通工程师不少于7人,同时配备1名美工设计人员负责宣传汇报文件制作。
五、服务要求
2.地理信息服务要求7*24小时*365天可用,如遇故障必须保证30分钟内启动备份服务,数据更新期间不得影响原有服务运行。
(a)统一正装、配戴胸卡、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年龄22—45周岁。
(b)所有人员均必须专职服务于本项目。
合同期内,项目组人员须具有相对稳定性,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人员:
(a)如有人员因工作技能或身体状况等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待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所更换人员资格、水平不得低于原项目组人员。
(b)中标单位项目组人员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不称职,采购单位可以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相应的项目组人员。
(c)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项目组人员更换的违约金为:项目经理1.0万元/人·次,其他人员0.5万元/人·次。未经采购单位同意,累计人员更换次数高于派驻人员总数20%的,采购单位有权撤销合同。
10.采购单位提出业务相关的事项,中标单位须及时响应,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予以配合。
11.违反上述服务要求的,采购单位可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单次不超过5%,累计达总合同金额20%视为不能履行合同。
六、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招标单位确认合格,中标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招标单位完成其他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
3.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完成后,如招标单位有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中标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协助招标单位完善项目内容。
4.服务期限:十二个月。
5.服务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交警大队。
6.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最后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