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市北区康居公寓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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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90000060231 发布时间:2020-04-29 文档页数:91页 所需下载券:10
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市北区康居公寓等项目)

        采购需求

 

  1. 项目说明
    •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 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2. 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市北区康居公寓等公租房项目分布较广,分散位于原四方区 24 处项目中,

房屋套数 7880 套,建筑面积 429081.50 平方米,项目预算涉及管理费及维修费

用 926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套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康居公寓保障性住房项目

周口路 81 号

1020

48409.25

2

洛阳路保障性住房项目

洛阳路 48、52 号

15

650.91

3

康居公寓保障性住房项目

周口路 81 号

952

53590.64

4

香榭兰庭保障性住房项目

台柳路 156 号 2 号楼

91

4187.30

5

海岸馨园保障性住房项目

海岸路 6 号 4.5.6.7 号楼

200

10581.97

6

中冶英郡保障性住房项目

宜阳路 59 号 2 号楼

27

1451.29

7

滨海康城保障性住房项目

洛阳路 6 号 1.2.3.5 号楼

818

42981.24

8

宜昌新苑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

兴隆路 127 号 8、9 号楼

349

18624.62

9

宜昌美景保障性住房项目

兴隆三路 67 号 12 号楼

224

11934.72

10

海尔国悦公馆保障性住房项目

淮安路 7 号

85

4959.40

11

万科紫台保障性住房项目

长沙路 33

396

23397.13

12

中治·文沁苑保障性住房项目

洛阳路 4、8 号

1204

62861.42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926 万元。

 

13

和达·城上城保障性住房项目

台柳路 218 号 9 号楼

215

12672.92

14

海尔世纪公馆保障性住房项目

蚌埠路 15 号 1 号楼

203

12128.33

15

中海寰宇天下保障性住房项目

长沙路 49 号 8 号楼

86

5190.08

16

中海蓝庭保障性住房项目

海岸路 22 号 19 号楼

392

23354.32

17

华融蓝海洋·望海保障性住房项

 

海岸路 2 号辛 1 号楼

48

2850.95

18

秀水山庄保障性住房项目

重庆南路 25 号甲

119

6867.81

19

中泰信·上景保障性住房项目

金华路 29 号 4 号楼

175

10172.00

20

海山慧谷保障性住房项目

南昌路 23 号 8 号楼

40

2188.60

21

滨海一号保障性住房项目

瑞昌路 201 号 1 号楼

216

12938.13

22

宜昌新苑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

宜昌路 12 号 3、5 号楼

472

25960.00

23

中海寰宇天下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

长沙路 47 号 18 号楼

175

10486.00

24

海尔玫瑰籣庭保障性住房项目

重庆南路 128 号 2 号楼

358

20642.47

合           计

7880

429081.50

★2.2 投标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管理费、日常维修费每月每平方米单价报价, 且管理费不得高于 1.34 元每月每平方米,日常维修费不得高于 0.46 元每月每平米。(管理费及维修费标准依据《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青价鉴字[2012]269 号)分别为管理费 1.34 元每月每平方米,日常维修费 0.46 元每月每平米。)

最终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以实际管理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 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及规范要求(参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74 号)文件执行)

一、基本要求

 

(一)服务内容

 

运营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房屋接管、办理入住、资金管理、合同续签、房屋使用、维修养护、退租管理、安全管理、综合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服务场所

 

运营承接主体办公场所应设置专门的对外服务区域,接待租户租金缴纳、房屋报修、投诉等事项。对外服务区域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牌,公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姓名、照片、运营管理服务事项、服务规范、租金收缴及房屋维修受理、服务投诉渠道等内容。

分散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应在单元门口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便于租户及时联系反映问题。

(三)服务制度

 

运营承接主体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服务制度,主要包括:房屋巡查、房屋维修、租金收缴、绩效考核、资金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运营承接主体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须同时报运营委托主体备案。

(四)服务人员

 

运营承接主体应设置房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及信息化管理、安全管理等岗位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

房屋管理服务人员应实行定量配备,对受委托管理的公租房按照不低于 1:

 

200 的比例配置专职服务人员。二、房屋接管服务规范

房屋接管服务是指新建、改建等公租房房屋在配租前运营承接主体首次进行接管时,应做的相关工作。

(一)房源查验

 

房屋交接时应查验以下内容:

 

  • 核查房屋是否经竣工验收并完成装修装饰工作。

 

  • 现场查看房屋状况及水、电、气、暖等室内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判断房屋是否满足入住条件。
  • 逐套登记室内设施设备的品种、数量及水、电、气等的起始读数。

 

  • 房源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责任方反馈,督促其整改到位。

 

(二)房源资料交接

 

接管新交付房源时,运营承接主体应与建设单位做好资料移交工作,需移交的资料主要包括:

  •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 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编号;

 

  • 竣工实测面积表。 三、办理入住服务规范

(一)核对基本信息

 

核对配租家庭的配租通知书、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 收集配租家庭信息资料,建立分户档案。

 

包括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 采集配租家庭成员相关证件、个人影像、指纹等图像数据信息。

  • 签订租赁合同。对应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配租家庭的租赁合同,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收回配租凭证。收回配租家庭的配租通知书、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存入配租家庭档案。

(二)房屋交付

 

  1. 与配租家庭对房屋进行入户查验,查验事项包括:房屋主体及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水、电、气等读数。

 

  1. 运营承接主体应在双方查验无异议后,要求租户对公租房使用相关事宜进行签字确认,并交付房屋钥匙,同时发放房屋使用说明等资料。发放资料包括: 服务机构及配套设施介绍、安全防范须知、房屋及室内设施维修维护事项告知书、房屋使用管理规定、小区物业管理规约等相关内容。
  2. 对超出规定保修期的房屋,配租家庭入住前运营承接主体应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检修维护,检修维护内容包括:门窗、热水器、燃气、电路等室内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卫生间洁具、厨房油烟机及燃气灶的清洁等。

★四、资金管理服务规范

 

资金管理服务包括公租房租金、履约保证金、运营管理费、零小修维修费、物业费补助等资金的管理。公租房租金、履约保证金、押金、物业费补助等资金应该分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如出现资金截留、流失等情形,运营承接主体需承担赔付责任。

(一)租金收缴

 

  • 运营承接主体应设置专岗专人负责租金收缴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 按规定做好租金收取、退出结算等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缴存至指定账户;
  • 做好租金收支的账务管理,确保账目清晰、账实相符;

 

  • 规范制作租金台账、缴款单及日记账;

 

  • 按时与银行和相关部门对账;

 

  • 按要求及时报送资金报表;

 

  • 对未及时缴交租金的租户进行催缴;

 

  • 做好票据领取、使用和核销的管控。

 

  • 运营承接主体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即时将当季租金收入缴存至运营委托主体指定的监管账户。
  • 运营承接主体应在每季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当季租金收缴情况按项目形成报表报送运营委托主体。

(二)欠租催缴

 

  1. 运营承接主体应于每季度末对租金滞缴情况进行分析,对欠租半年以上租户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催缴,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运营委托主体。
  2. 运营承接主体可采取电话、入户、送达《租金催缴通知书》(模版参见附件 2)等方式督促欠租的租户补缴租金,并留存相关催缴影像等资料,作为司法诉讼证据。
  3. 对经多次催收仍拒不缴纳租金或无法联系的租户,运营承接主体应及时报送运营委托主体,必要时可启动司法程序。
  4. 对累计欠租达到 6 个月及以上的租户,运营承接主体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处理情况报委托主体备案。

(三)退出结算

 

  • 运营承接主体应做好房屋租金、押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结算工作。

 

  • 结算时运营承接主体应提供费用结算清单并由租户签字确认。

 

  • 退出时发现租户欠缴水、电、气、暖等相关费用的,应要求租户补齐。租户拒绝补缴时,运营承接主体应按合同约定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 腾退的租户未按期进行费用结算的,运营承接主体应及时主动联系租户。租户拒不配合的,应及时清算账目、保留证据,按合同约定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五、合同续签服务规范

 

运营承接主体应及时掌握租户合同期限情况,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要组织

 

配租家庭准备并收集资格复审材料,配合住房保障资格审核部门进行资格复核。

 

(一)组织资格复核

 

  1. 定期接受业务培训。运营管理承接主体应组织房屋管理专职人员定期接受运营委托主体、区住房保障部门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公租房资格审核政策、工作流程。
  2. 合同到期前三个月,运营承接主体应组织租户办理资格复核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 通知租户参加资格复核,指导租户填写并收集相关资料;

 

  • 负责将复核材料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 复核结果及时通知租户,根据复核结果办理租户合同续签或退出手续。

 

(二)签订合同

 

运营承接主体应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按照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合同签订书面合同。

★六、房屋使用管理服务规范

 

(一)入户巡查

 

  1. 运营承接主体应制定入户巡查计划,每户每季度巡查不少于 1 次。入户巡查事项主要包括:
  • 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违规装修等;

 

  • 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经营、长期闲置、擅自调换等;

 

  • 是否存在侵占公共空间、损坏公用设施、私接乱拉电线、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堵塞消防通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安全管理等;
  • 是否存在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

 

  • 是否存在因室内设施设备损耗、老化等安全隐患。

 

  1. 入户巡查应不少于 2 名工作人员同行,并佩带工作证件。

 

  1. 入户巡查人员应整理填写《巡查记录表》(模版见附件 3),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做好记录,告知当事人违规行为事实及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双方签字确认。
  2. 入户巡查人员应将发现但拒不整改的、群众举报反映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示的违规行为纳入巡查重点。
  3. 运营承接主体应对每季度公租房房屋入户巡查情况建立台账,并汇总整理,形成《季度巡查情况汇总报告》(模版参见附件 4)并报送运营委托主体和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违规行为处置

 

  • 巡查发现以下情况的,按照相应方式处理:

 

  • 对出租、转租、转借等行为的,巡查人员应立即通知租户告知其行为违反的相关规定,送达《整改通知书》(模版参见附件 5)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 对闲置公租房超过规定时限的,巡查人员应及时联系租户告知其行为违反的相关规定,送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
    • 对违规装修、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拆改房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巡查人员应立即拍照取证,联系租户告知其行为违反的相关规定,按合同约定送达《整改通知书》及时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整改;
    • 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空间、损坏公用设施、私接乱拉电线、堆放危险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巡查人员应立即拍照取证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整改;
    • 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巡查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 发现室内设施设备因自然损耗、老化等安全隐患的,巡查人员应及时

 

通知维修部门或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 接到投诉举报,巡查人员应立即对投诉举报的情况予以核实,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回访记录。
  • 运营承接主体应督促违规租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度。对拒不整改或多次催促整改无效的,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终止合同,下达房屋腾退告知书(模版见附件 1)。逾期不腾退的,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司法程序开展清退工作。
  • 发现公租房项目周边的房屋经纪机构发布或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时,运营承接主体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将相关线索及证据报送相关监管职能部门。

七、维修养护服务规范

 

(一)维修程序

 

  1. 受理报修。运营承接主体应安排专人受理租户报修申请,并可通过以下方式建立报修渠道:
  • 在房屋使用说明等宣传资料中公布报修电话;

 

  • 在楼栋或租户集中出入场所公示报修电话;

 

  • 通过运营委托主体开发建设的后期管理 APP 系统报修。

 

  1. 运营承接主体应及时响应租户报修信息。一般故障或损坏报修,工作人员宜在当日到达现场并制定维修计划,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维修;紧急故障或损坏报修(含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报修),工作人员应在 1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实施维修。
  2. 维修回访。维修结束后,由报修租户对维修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运营承接主体应安排专人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维修回访率不低于 50%。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维修人员核实并整改。

 

(二)保修期内维修

 

公租房在保修期内的维修按照国家保修期、保修范围的相关约定执行。运营承接主体应熟悉房屋专有部位、室内设施设备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维修责任等情况,明确相关的维修人员及联系方式。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运营承接主体应及时通知相关的维修人员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维修。

运营承接主体应建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维修台账,特别对保修期内多次维修未解决的问题,要详细记录维修时间、问题解决情况以及双方签字的维修记录等相关材料。

(三)零小修

 

运营承接主体负责公租房室内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维修、集中建设公租房项目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 房屋室内的零小修主要包括:

 

  • 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地面渗漏的维修;

 

  • 室内墙面脱落起皮等问题维修;

 

  • 墙面及地面瓷砖开裂、空鼓、翘边等问题的处理;

 

  • 部分老化管线的更换;

 

  • 上下水管道渗漏处理等。

 

  • 房屋室外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零小修主要包括:

 

  • 上下水、电和部分电梯、消防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 集中建设公租房项目公共部位、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排除。

 

(四)大中修专项维修

 

运营承接主体应积极配合运营委托主体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大中修专项维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 报送需列入大中修专项维修的项目并编制相关预算;

 

  • 负责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 协助运营委托主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 协助运营委托主体做好专项维修工程管理等工作,竣工结算时对维修范围和内容出具书面意见。

(五)其他情形

 

公租房房屋设施设备出现以下情形的,维修责任由租户自行承担:

 

  • 易损易耗品(灯泡、水龙头等)的维修及更换;

 

  • 因租户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

 

  • 租户擅自改变房屋原有设施、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的恢复;

 

  • 油烟机、打火灶超出保修期后的相关维修更换。租户承租房屋配置的油烟机、打火灶为一次性配置,运营承接主体在办理入住时应一次性告知租户。

(六)维修台账

 

  1. 运营承接主体应建立公租房房屋维修台账,内容包括维修工作记录、维修费用记录、维修回访记录等。
  2. 运营承接主体应按年度委托专业机构对零小修工程进行审计,并将年度维修费使用情况及审计报告按项目报送运营委托主体。

八、退租管理服务规范

 

(一)主动退租

 

  • 受理退租申请。运营承接主体应按以下程序受理租户退出申请:

 

  • 告知租户办理退租的手续及相关流程;

 

  • 核实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退出材料或租户退租申请。

 

  • 入户查验

 

  • 入户查验时发现租户存在破坏房屋结构、损坏室内设施设备等情形的,运营承接主体应要求租户承担恢复或修复责任;

 

  • 入户查验时,运营承接主体应核实房屋水、电、气等的使用情况,要求租户及时结清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入户查验后,运营承接主体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与租户办理相关手续;
  • 退出手续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 退租手续办结后,运营承接主体应及时进行资料归档,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运营委托主体和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强制退出

 

对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的不符合条件要求限期腾退租户、违反合同约定要求限期腾退租户,运营承接主体应及时发送《房屋腾退告知书》(模板参见附件1),组织房屋腾退,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对拒不退出的,通过司法程序强制退出。

★九、安全管理服务规范

 

(一)运营承接主体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每个服务项目至少配备 1 名安全管理责任人。

(二)运营承接主体应按月开展安全检查,其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运营委托主体要求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的,运营承接主体应即时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检查结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 检查小区是否存在楼宇沉降倾斜、墙体及附着物脱落、井盖松动缺损、电梯故障频发、消防通道和消防干道占用或堵塞、消防及安防设施设备损坏缺失以及是否正常运行等重大安全隐患。
  2. 检查房屋是否存在梁柱断裂、墙体开裂、门窗变形、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1. 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运营承接主体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解决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报送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

(四)运营承接主体应开展对租户的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工作,每年不少于

 

4 次。

 

(五)运营承接主体应建立专门的公租房安全管理台账,对检查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要定期整理并形成记录档案。

十、综合管理服务规范

 

综合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运营承接主体对租户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重点群体关爱服务、信访维稳、政策宣传等工作。

(一)配合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做好社会综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 协助处理租户的信访投诉;

 

  • 配合开展群众服务和社区公益活动;

 

  • 配合开展住房保障政策和法制宣传;

 

  • 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租户的需求,按便民、利民原则提供便利服务。

 

(三)定期组织召开租户代表参加的联席会,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征询各项服务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协助做好租户信访维稳工作,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处理信访投诉。对于群访、媒体关注的重大事件,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情况。

(五)对所管理项目中的孤寡老人、残疾或行动不便人群等租户予以重点关注,可采取入户、定期走访等方式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其生活困难。

(六)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要包括:

 

  1. 在公租房项目公共场所、楼道内设置宣传栏、宣传告示牌,集中建设公租房项目应设置电子屏幕。
  2. 通过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及时做好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公租房使用相关规定等政策宣传工作。
  3. 在楼道、小区公共部位明显位置公示举报投诉电话、便民服务电话。

 

(七)做好物业服务监督工作,主要包括:

 

  • 负责汇总编制管理项目物业费补助经费预算及拨付工作。

 

  •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 对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每季度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十一、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运营承接主体应对公租房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及统计,建立完善的公租房管理档案,并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

(一)按照“一房一档”的要求建立公租房房源档案,收集归档范围为:

 

  • 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房屋交接记录、原始接管材料等;

 

  • 使用情况材料,包括配租家庭资料、租赁合同、租金收缴记录、维修记录等材料。

(二)建立运营管理服务专项档案,专项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 安全生产专项档案,包括安全巡查记录、安全隐患问题台账等;

 

  • 督导检查专项档案,包括运营委托主体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整改通知、整改情况报告等;
  • 宣传报道专项档案,包括所管理项目各级媒体报道的先进经验做法、媒体

 

曝光的负面报道及相关整改措施;

  • 运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应保存的其他档案材料。

 

(三)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与相应纸质档案的内容保持一致。

 

(四)主体变更资料交接。运营承接主体发生更替时,退出方应将本规范第二条第二款房源资料连同下列资料一并向承接方移交:

  • 租金收缴清册、台账和凭证;

 

  • 租户档案资料;

 

  • 房屋和室内设施设备档案资料;

 

  • 其他与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相关的重要事项记录。

 

资料交接工作应在运营承接主体发生更替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 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办法(参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75 号执行)

一、考评程序

 

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每半年考评一次,考评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承接主体自评

 

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应按照《青岛市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承接主体公章后,于每年 6 月 5 日和 12

月 5 日前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二)购买主体组织考评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自收到承接主体报送的自查报告后,5 日内组织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承接主体运营管理工作开展考评。
  • 考评工作按照《青岛市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规范和指标进行。
  • 考评工作可通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入户调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对租金收缴率、住户满意度等指标项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在考评工作结束后 10 日内作出考评结论并书面通知承接主体。

二、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是拨付承接主体管理费的主要依据。

 

(二)考评总分 300 分,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评得

 

分 270 分(含)以上为优秀,考评结果 240 分(含)至 270 分为良好,考评结

 

果 210 分以上(含)至 240 分为合格,考评结果低于 210 分的为不合格。

(三)承接主体在考评工作中存在隐瞒、虚报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扣罚 5%的管理费。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备注

1

/

/

 

2

/

/

 

/

/

 

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3 年。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按年度签订服务合同,采购人将根据青岛市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办法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依据年度考核情况进行付款,每年付款两次。

  • 服务成果验收

实施期结束后,承接主体应当对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公租房运营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依据和参考。

  • 质量保证期

中标人不得降低服务质量要求,不得转包。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期签订后 10 天内,工作人员按要求全部到岗,并正常工作。

 

  • 服务保障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应保证定期和采购人沟通,征求采购人意见, 对应服务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附件

青岛市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标准

 

 

序号

 

绩效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分值

 

考评说明

单项分值

分项分值

 

 

1

 

 

场所、人员配置

场所便民设置

 

 

10

5

有专人接待、受理窗口,咨询、缴费、报修场所设置齐全得 5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

服务制度建设

3

制度设施健全并上墙公示得 3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

人员配置情况

2

按服务规范相应人员全部配置到位得 2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

 

2

 

房屋接管管理

房源资料接管存档情况

 

10

5

资料完整得 5 分,检查每发现一项问题扣 1 分

房屋查验情况

5

房屋查验详细,问题及时发现,不存在漏项等情况得 5 分,每发现一项问题扣 1 分

 

 

 

 

 

3

 

 

 

 

 

配租入住管理

 

 

签约入住情况

 

 

 

 

 

10

 

 

5

 

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委托主体规定时限内完成签约入住的,得 5 分。因承接主体原因每逾期 1 日扣

1 分

 

 

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建档情况

 

 

5

 

收集整理租户相关资料信息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的,得 5 分,经检查发现资料不全未在规定时限内

整改的每发生一起扣 1 分。

 

 

 

 

 

 

 

 

 

 

 

 

 

 

 

 

 

 

 

 

 

4

 

 

 

 

 

 

 

 

 

 

 

 

 

 

 

 

 

资金管理

 

 

 

 

履约金管理

 

 

 

 

 

 

 

 

 

 

 

 

 

 

 

 

 

65

 

 

 

 

5

 

 

 

履约金管理规范退租后返回及时得 5 分,因返还不及时引发投诉的每发生 1 起扣 1 分,发生挪用的该项不得分。

 

 

 

 

租金收缴

 

 

 

 

50

 

 

 

所管理项目总体租金收缴率 95以上得 50 分,90(含)-95得 40 分,85(含)-90 得 30 分,80

(含)-85 得 20 分,80以下不得分。发生挪用的直接认定为考评不合格。

 

 

物业补助费管理

 

 

5

 

 

专款专用、拨付及时得 5 分,拨付不及时引起物业服务企业投诉的每发生一起扣 1 分。

 

 

 

 

维修费管理

 

 

 

 

5

 

 

 

专款专用,经费在受委托管理项目内统筹使用得 5 分,费用拨付不及时引发施工单位信访纠纷的每

发生一起扣 1 分,发生挪用的扣 5 分,

 

 

 

 

 

 

 

 

 

 

 

 

 

 

 

 

 

 

5

 

 

 

 

 

 

 

 

 

 

 

 

 

 

合同续签管理

 

 

 

 

 

 

 

 

 

 

 

 

 

 

组织项目租户资格复核

 

 

 

 

 

 

 

 

 

 

 

 

 

 

25

 

 

 

10

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及时组织租户进行资格复核,收集材料并及时报送住房保障部门,资格复核材料报送率 95(含)以上得 10 分。90(含)-95 得 8 分,85(含)-90 得 6 分,80(含)-85 得

4 分,75(含)-80 得 2 分,75以下不得分。

 

 

 

 

 

10

 

 

对资格复核符合条件家庭及时签订续租合同,收缴租金。符合条件家庭合同续签率 95(含)以上

 

得 10 分。90(含)-95 得 8 分,85(含)-90 得 6 分,80(含)-85 得 4 分,75(含)-80 得 2 分,75以下不得分。

 

 

 

 

 

5

 

 

对不符合条件家庭及时组织退出,无房收入超标家庭可收取市场租金,住房不符合条件家庭进行腾退或提起诉讼并立案视为已退出。退出率 95(含)以上得 5 分,90(含)-95 得 4 分,85(含)

-90 得 4 分,80(含)-85 得 2 分,75(含)-80 得 1 分。

 

 

 

6

 

 

 

房屋使用管理

 

房屋巡查

 

 

 

30

 

15

巡查工作到位,巡查记录完善,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得 15 分。抽查发现未巡查或出现问题

存在巡查未发现情况每发现一起扣 1 分。因违规转租转借问题未及时发现被媒体曝光的,扣 15 分。

 

违规行为处置

 

15

对受托管理项目租户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采取处置措施整改到位的,得 15 分。问题未及时发现经

委托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 1 分。经媒体发现违规行为属实并予以曝光的,

每出现一起扣 3 分。

 

 

 

 

 

 

 

 

 

 

 

 

 

 

 

7

 

 

 

 

 

 

 

 

 

 

 

维修养护管理

 

 

 

 

 

保修期内维修

 

 

 

 

 

 

 

 

 

 

 

30

 

 

 

 

 

10

 

 

 

建立完善的维修台账,保修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相关维修通知、维修记录等资料逐一登记建档, 资料完善保修期内质量问题能协调施工单位及时修复的得 5 分。保修期内不主动协调解决问题,对

租户保修问题推诿被租户举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 1 分。

 

 

 

日常维修

 

 

10

 

 

日常维修及时,考评期内未发生租户举报或举报不属实的得 10 分,对租户保修问题维修不及时被

租户举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 1 分。

 

 

专项维修

 

 

10

 

 

在专项维修保修期内再次出现同项目同部位同事由零小修的出现一起扣 10 分。

 

 

 

 

 

 

 

8

 

 

 

 

 

 

 

退出管理

 

 

 

 

自愿退出

 

 

 

 

 

 

 

30

 

 

 

 

15

 

 

 

租户主动退出后及时结算租金等相关费用,在规定时限内对房屋进行及时维护修缮具备重新配租条件的得 15 分,超出时限未及时维护报送保障部门配租的,每发现一起扣 1 分,被审计作为整改问

题提出的,每发现一起扣 2 分。

 

 

强制退出

 

 

15

 

 

对不符合条件租户及时下发相关腾退等文书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保存完整,并及时按照委托主体要求提起诉讼的,得 15 分。

 

 

 

 

 

 

 

 

 

 

 

 

 

 

9

 

 

 

 

 

 

 

 

 

 

安全管理

 

 

 

安全检查情况

 

 

 

 

 

 

 

 

 

 

20

 

 

 

10

 

 

 

对管理项目定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及时处置,隐患问题逐一建立档案得 10 分,对存在

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经委托方或其他单位群众发现的每发生一起扣 2 分。

 

 

 

 

 

 

安全隐患处置情况

 

 

 

 

 

 

10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会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置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报送资料建档留存的得 10 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采取措施积极解决或不上报相

关职能部门的,每发生一起扣 2 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发现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发生

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 5 分,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直接认定为考评不合格。

 

 

 

 

10

 

 

 

 

综合管理

 

 

 

 

综合服务

 

 

 

 

50

 

 

 

 

10

 

 

配合社区、物业开展丰富多样的便民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服务租户的满意率。满意率 90%(含)以上得 10 分,85(含)-90的得 8 分,80(含)-85的得 6 分,75(含)-80的得 4 分,70(含)

-75 的得 2 分,70以下不得分。

 

 

 

 

 

 

 

 

 

 

 

 

政策宣传

 

 

 

 

 

 

 

30

 

 

 

通过项目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住房保障政策及时进行宣传。管理工作经中央媒体作为先进事例报道的,每报道一例得 10 分,省级媒体报道的,每报道一例得 5 分,市级媒

体报道的,每报道一例得 3 分。管理工作经中央媒体作为负面事例报道的,每报道一例扣 10 分。

省级媒体作为负面事例报道的,每报道一例扣 5 分,市级媒体作为负面事例报道的,每报道一例扣

3 分。

 

 

 

信访维稳

 

 

 

10

 

 

因管理不到位引起租户投诉未及时解决,通过行风在线投诉的一次扣 5 分,通过网络问政、政务热

线及信箱等途径重复投诉的每次扣 1 分。因处置不当造成重大信访事件的该项不得分。

 

 

11

 

 

档案管理

 

 

档案整理存档情况

 

 

20

 

 

20

 

对照服务规范逐项建立相关规范制度,档案管理规范、有序,档案有专门的存放场所、专人管理, 资料完整得 20 分,检查发现每缺一项扣 1 分。

合计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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