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市北区康居公寓等公租房项目分布较广,分散位于原四方区 24 处项目中,
房屋套数 7880 套,建筑面积 429081.50 平方米,项目预算涉及管理费及维修费
用 926 万元。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926 万元。
)
13 |
和达·城上城保障性住房项目 |
台柳路 218 号 9 号楼 |
215 |
12672.92 |
14 |
海尔世纪公馆保障性住房项目 |
蚌埠路 15 号 1 号楼 |
203 |
12128.33 |
15 |
中海寰宇天下保障性住房项目 |
长沙路 49 号 8 号楼 |
86 |
5190.08 |
16 |
中海蓝庭保障性住房项目 |
海岸路 22 号 19 号楼 |
392 |
23354.32 |
17 |
华融蓝海洋·望海保障性住房项 目 |
海岸路 2 号辛 1 号楼 |
48 |
2850.95 |
18 |
秀水山庄保障性住房项目 |
重庆南路 25 号甲 |
119 |
6867.81 |
19 |
中泰信·上景保障性住房项目 |
金华路 29 号 4 号楼 |
175 |
10172.00 |
20 |
海山慧谷保障性住房项目 |
南昌路 23 号 8 号楼 |
40 |
2188.60 |
21 |
滨海一号保障性住房项目 |
瑞昌路 201 号 1 号楼 |
216 |
12938.13 |
22 |
宜昌新苑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 |
宜昌路 12 号 3、5 号楼 |
472 |
25960.00 |
23 |
中海寰宇天下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 |
长沙路 47 号 18 号楼 |
175 |
10486.00 |
24 |
海尔玫瑰籣庭保障性住房项目 |
重庆南路 128 号 2 号楼 |
358 |
20642.47 |
合 计 |
7880 |
429081.50 |
★2.2 投标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管理费、日常维修费每月每平方米单价报价, 且管理费不得高于 1.34 元每月每平方米,日常维修费不得高于 0.46 元每月每平米。(管理费及维修费标准依据《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青价鉴字[2012]269 号)分别为管理费 1.34 元每月每平方米,日常维修费 0.46 元每月每平米。)
最终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以实际管理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一、基本要求
(一)服务内容
运营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房屋接管、办理入住、资金管理、合同续签、房屋使用、维修养护、退租管理、安全管理、综合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服务场所
运营承接主体办公场所应设置专门的对外服务区域,接待租户租金缴纳、房屋报修、投诉等事项。对外服务区域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牌,公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姓名、照片、运营管理服务事项、服务规范、租金收缴及房屋维修受理、服务投诉渠道等内容。
分散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应在单元门口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便于租户及时联系反映问题。
(三)服务制度
运营承接主体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服务制度,主要包括:房屋巡查、房屋维修、租金收缴、绩效考核、资金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运营承接主体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须同时报运营委托主体备案。
(四)服务人员
运营承接主体应设置房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及信息化管理、安全管理等岗位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
房屋管理服务人员应实行定量配备,对受委托管理的公租房按照不低于 1:
200 的比例配置专职服务人员。二、房屋接管服务规范
房屋接管服务是指新建、改建等公租房房屋在配租前运营承接主体首次进行接管时,应做的相关工作。
(一)房源查验
房屋交接时应查验以下内容:
(二)房源资料交接
接管新交付房源时,运营承接主体应与建设单位做好资料移交工作,需移交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核对基本信息
核对配租家庭的配租通知书、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包括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 采集配租家庭成员相关证件、个人影像、指纹等图像数据信息。
(二)房屋交付
★四、资金管理服务规范
资金管理服务包括公租房租金、履约保证金、运营管理费、零小修维修费、物业费补助等资金的管理。公租房租金、履约保证金、押金、物业费补助等资金应该分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如出现资金截留、流失等情形,运营承接主体需承担赔付责任。
(一)租金收缴
(二)欠租催缴
(三)退出结算
★五、合同续签服务规范
运营承接主体应及时掌握租户合同期限情况,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要组织
配租家庭准备并收集资格复审材料,配合住房保障资格审核部门进行资格复核。
(一)组织资格复核
(二)签订合同
运营承接主体应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按照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合同签订书面合同。
★六、房屋使用管理服务规范
(一)入户巡查
(二)违规行为处置
通知维修部门或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维修养护服务规范
(一)维修程序
(二)保修期内维修
公租房在保修期内的维修按照国家保修期、保修范围的相关约定执行。运营承接主体应熟悉房屋专有部位、室内设施设备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维修责任等情况,明确相关的维修人员及联系方式。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运营承接主体应及时通知相关的维修人员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维修。
运营承接主体应建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维修台账,特别对保修期内多次维修未解决的问题,要详细记录维修时间、问题解决情况以及双方签字的维修记录等相关材料。
(三)零小修
运营承接主体负责公租房室内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维修、集中建设公租房项目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四)大中修专项维修
运营承接主体应积极配合运营委托主体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大中修专项维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五)其他情形
公租房房屋设施设备出现以下情形的,维修责任由租户自行承担:
(六)维修台账
八、退租管理服务规范
(一)主动退租
(二)强制退出
对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的不符合条件要求限期腾退租户、违反合同约定要求限期腾退租户,运营承接主体应及时发送《房屋腾退告知书》(模板参见附件1),组织房屋腾退,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对拒不退出的,通过司法程序强制退出。
★九、安全管理服务规范
(一)运营承接主体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每个服务项目至少配备 1 名安全管理责任人。
(二)运营承接主体应按月开展安全检查,其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运营委托主体要求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的,运营承接主体应即时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检查结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三)运营承接主体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解决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报送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
(四)运营承接主体应开展对租户的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工作,每年不少于
4 次。
(五)运营承接主体应建立专门的公租房安全管理台账,对检查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要定期整理并形成记录档案。
十、综合管理服务规范
综合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运营承接主体对租户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重点群体关爱服务、信访维稳、政策宣传等工作。
(一)配合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做好社会综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二)结合租户的需求,按便民、利民原则提供便利服务。
(三)定期组织召开租户代表参加的联席会,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征询各项服务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协助做好租户信访维稳工作,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处理信访投诉。对于群访、媒体关注的重大事件,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情况。
(五)对所管理项目中的孤寡老人、残疾或行动不便人群等租户予以重点关注,可采取入户、定期走访等方式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其生活困难。
(六)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要包括:
(七)做好物业服务监督工作,主要包括:
十一、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运营承接主体应对公租房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及统计,建立完善的公租房管理档案,并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
(一)按照“一房一档”的要求建立公租房房源档案,收集归档范围为:
(二)建立运营管理服务专项档案,专项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曝光的负面报道及相关整改措施;
(三)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与相应纸质档案的内容保持一致。
(四)主体变更资料交接。运营承接主体发生更替时,退出方应将本规范第二条第二款房源资料连同下列资料一并向承接方移交:
资料交接工作应在运营承接主体发生更替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考评程序
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每半年考评一次,考评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承接主体自评
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应按照《青岛市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承接主体公章后,于每年 6 月 5 日和 12
月 5 日前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二)购买主体组织考评
二、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是拨付承接主体管理费的主要依据。
(二)考评总分 300 分,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评得
分 270 分(含)以上为优秀,考评结果 240 分(含)至 270 分为良好,考评结
果 210 分以上(含)至 240 分为合格,考评结果低于 210 分的为不合格。
(三)承接主体在考评工作中存在隐瞒、虚报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扣罚 5%的管理费。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3 年。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按年度签订服务合同,采购人将根据青岛市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办法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依据年度考核情况进行付款,每年付款两次。
实施期结束后,承接主体应当对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公租房运营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依据和参考。
中标人不得降低服务质量要求,不得转包。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期签订后 10 天内,工作人员按要求全部到岗,并正常工作。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应保证定期和采购人沟通,征求采购人意见, 对应服务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附件
青岛市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标准
序号 |
绩效考评指标 |
考评内容 |
考评分值 |
考评说明 |
|
单项分值 |
分项分值 |
||||
1 |
场所、人员配置 |
场所便民设置 |
10 |
5 |
有专人接待、受理窗口,咨询、缴费、报修场所设置齐全得 5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 |
服务制度建设 |
3 |
制度设施健全并上墙公示得 3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 |
|||
人员配置情况 |
2 |
按服务规范相应人员全部配置到位得 2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 |
|||
2 |
房屋接管管理 |
房源资料接管存档情况 |
10 |
5 |
资料完整得 5 分,检查每发现一项问题扣 1 分 |
房屋查验情况 |
5 |
房屋查验详细,问题及时发现,不存在漏项等情况得 5 分,每发现一项问题扣 1 分 |
|||
3 |
配租入住管理 |
签约入住情况 |
10 |
5 |
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委托主体规定时限内完成签约入住的,得 5 分。因承接主体原因每逾期 1 日扣 1 分 |
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建档情况 |
5 |
收集整理租户相关资料信息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的,得 5 分,经检查发现资料不全未在规定时限内 整改的每发生一起扣 1 分。 |
4 |
资金管理 |
履约金管理 |
65 |
5 |
履约金管理规范退租后返回及时得 5 分,因返还不及时引发投诉的每发生 1 起扣 1 分,发生挪用的该项不得分。 |
租金收缴 |
50 |
所管理项目总体租金收缴率 95以上得 50 分,90(含)-95得 40 分,85(含)-90 得 30 分,80 (含)-85 得 20 分,80以下不得分。发生挪用的直接认定为考评不合格。 |
|||
物业补助费管理 |
5 |
专款专用、拨付及时得 5 分,拨付不及时引起物业服务企业投诉的每发生一起扣 1 分。 |
|||
维修费管理 |
5 |
专款专用,经费在受委托管理项目内统筹使用得 5 分,费用拨付不及时引发施工单位信访纠纷的每 发生一起扣 1 分,发生挪用的扣 5 分, |
5 |
合同续签管理 |
组织项目租户资格复核 |
25 |
10 |
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及时组织租户进行资格复核,收集材料并及时报送住房保障部门,资格复核材料报送率 95(含)以上得 10 分。90(含)-95 得 8 分,85(含)-90 得 6 分,80(含)-85 得 4 分,75(含)-80 得 2 分,75以下不得分。 |
10 |
对资格复核符合条件家庭及时签订续租合同,收缴租金。符合条件家庭合同续签率 95(含)以上
得 10 分。90(含)-95 得 8 分,85(含)-90 得 6 分,80(含)-85 得 4 分,75(含)-80 得 2 分,75以下不得分。 |
||||
5 |
对不符合条件家庭及时组织退出,无房收入超标家庭可收取市场租金,住房不符合条件家庭进行腾退或提起诉讼并立案视为已退出。退出率 95(含)以上得 5 分,90(含)-95 得 4 分,85(含) -90 得 4 分,80(含)-85 得 2 分,75(含)-80 得 1 分。 |
||||
6 |
房屋使用管理 |
房屋巡查 |
30 |
15 |
巡查工作到位,巡查记录完善,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得 15 分。抽查发现未巡查或出现问题 存在巡查未发现情况每发现一起扣 1 分。因违规转租转借问题未及时发现被媒体曝光的,扣 15 分。 |
违规行为处置 |
15 |
对受托管理项目租户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采取处置措施整改到位的,得 15 分。问题未及时发现经 委托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 1 分。经媒体发现违规行为属实并予以曝光的, 每出现一起扣 3 分。 |
7 |
维修养护管理 |
保修期内维修 |
30 |
10 |
建立完善的维修台账,保修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相关维修通知、维修记录等资料逐一登记建档, 资料完善保修期内质量问题能协调施工单位及时修复的得 5 分。保修期内不主动协调解决问题,对 租户保修问题推诿被租户举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 1 分。 |
日常维修 |
10 |
日常维修及时,考评期内未发生租户举报或举报不属实的得 10 分,对租户保修问题维修不及时被 租户举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 1 分。 |
|||
专项维修 |
10 |
在专项维修保修期内再次出现同项目同部位同事由零小修的出现一起扣 10 分。 |
|||
8 |
退出管理 |
自愿退出 |
30 |
15 |
租户主动退出后及时结算租金等相关费用,在规定时限内对房屋进行及时维护修缮具备重新配租条件的得 15 分,超出时限未及时维护报送保障部门配租的,每发现一起扣 1 分,被审计作为整改问 题提出的,每发现一起扣 2 分。 |
强制退出 |
15 |
对不符合条件租户及时下发相关腾退等文书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保存完整,并及时按照委托主体要求提起诉讼的,得 15 分。 |
9 |
安全管理 |
安全检查情况 |
20 |
10 |
对管理项目定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及时处置,隐患问题逐一建立档案得 10 分,对存在 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经委托方或其他单位群众发现的每发生一起扣 2 分。 |
安全隐患处置情况 |
10 |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会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置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报送资料建档留存的得 10 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采取措施积极解决或不上报相 关职能部门的,每发生一起扣 2 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发现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发生 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 5 分,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直接认定为考评不合格。 |
|||
10 |
综合管理 |
综合服务 |
50 |
10 |
配合社区、物业开展丰富多样的便民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服务租户的满意率。满意率 90%(含)以上得 10 分,85(含)-90的得 8 分,80(含)-85的得 6 分,75(含)-80的得 4 分,70(含) -75 的得 2 分,70以下不得分。 |
|
|
政策宣传 |
|
30 |
通过项目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住房保障政策及时进行宣传。管理工作经中央媒体作为先进事例报道的,每报道一例得 10 分,省级媒体报道的,每报道一例得 5 分,市级媒 体报道的,每报道一例得 3 分。管理工作经中央媒体作为负面事例报道的,每报道一例扣 10 分。 省级媒体作为负面事例报道的,每报道一例扣 5 分,市级媒体作为负面事例报道的,每报道一例扣 3 分。 |
信访维稳 |
10 |
因管理不到位引起租户投诉未及时解决,通过行风在线投诉的一次扣 5 分,通过网络问政、政务热 线及信箱等途径重复投诉的每次扣 1 分。因处置不当造成重大信访事件的该项不得分。 |
|||
11 |
档案管理 |
档案整理存档情况 |
20 |
20 |
对照服务规范逐项建立相关规范制度,档案管理规范、有序,档案有专门的存放场所、专人管理, 资料完整得 20 分,检查发现每缺一项扣 1 分。 |
合计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