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涉农统筹资金项目,本工程分为4个标
段,为青州市弥河镇4个村庄振兴涉农统筹工程,包括桐峪沟村,新建公共厕所土建装饰
安装等内容;大官营村,修建华东保育院停车场,公共厕所及新建银瓜雕塑等内容;赤涧
村,修建停车场及石砌围墙等内容;上院村,修建东西侧停车场及游客服务中心改造等内
容。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竣工后的垃圾清理工作均由成交
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潍坊市、青州
市最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要求执行;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采购人有权中止
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
(3)施工现场及周围要做好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防止人员伤害。
(4)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断交通,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和采购人
组织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并负责做好有关交通警示。
(5)采购人可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有权拒绝未取得采购人认可的进场施工许可证
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6)采购人可对承包人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对
其进行罚款。
3、所有的材料、设备应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其生产制造企业应为国家定点生产
企业的合格产品,其质量性能、色泽、技术参数等应满足磋商文件和设计要求(详见
施工图纸介绍),所用材料优先选用节能和环保产品。
4、供应商提供一份详细的材料供应交货表,未经采购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得使
用。
5、成交供应商的施工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修改,施工过程
确实需要修改的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和认可。
磋商文件中有关说明未尽事宜,详见施工图纸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