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是慈溪市委、市政府面对发展新常态,立足宁波、对接上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谋求“十三五”时期慈溪跨越式发展而全力打造的“二次创业”主阵地、转型升级先行区。
本项目位于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的文化商务区板块内,它位于中心城区东北部,西至新城大道、东至新城河、南到北三环、北到中横线面积约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区域内拥有大剧院、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党史馆、城市展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活动中心、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建场馆以及明月湖、中央公园、滨河公园等人工景观,本项目考察接待及文明城市创建等任务较多,为慈溪市重要的形象展示窗口之一。
二、项目概况
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文化商务区板块内公共区域,具体情况如下:
1、区域范围:详见附图。
各区域名称 |
总面积 ①+②+③+④ |
铺装(㎡) ① |
绿化(㎡) ② |
水景(㎡) ③ |
建筑(㎡) 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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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侧公建群公共区域及休闲广场 |
114307 |
43198 |
28998 |
1661 |
40450 |
(含南侧地下室4397平方米,休闲广场地下停车库45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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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剧院(室外) |
31354 |
21948 |
8943 |
463 |
9113 |
(含地下室9113平方米); |
|
中央广场 |
153207 |
24831 |
35831 |
3430 |
89115 |
(含地下室及人防77433平方米); |
|
南侧滨河公园 |
38882 |
7526 |
25596 |
5429 |
331 |
|
|
北侧滨河公园 |
12392 |
3325 |
7618 |
1449 |
- |
|
|
中横线绿化 |
25000 |
5000 |
20000 |
- |
- |
|
|
创意水街 |
18379 |
15404 |
2975 |
|
- |
备注:室外保洁(包括水景池)和绿化养护; |
|
市政道路 及绿化 |
140815 |
包括两侧行道树约1200棵,绿化带,花箱(新城大道67只、北三环68只、市政道路96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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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A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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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
临时停车场 45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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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场、市政道路及绿化带整体实行8小时保洁,其中大剧院(室外)、休闲广场、南侧公建群、科技路、文华南路、剧院路按16小时保洁,绿化按现状移交。
2、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市政道路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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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名 |
道路面积(㎡) |
机动车道(㎡) |
非机动车道(㎡) |
人行道(㎡) |
绿化带(㎡) |
备注 |
北侧道路 |
人和路(含人和桥) |
16200 |
8960(16×560) |
2880(8×560) |
3360(6×560) |
1000(4×250) |
|
|
文华北路 |
16200 |
12825(19×675) |
|
3375(5×675) |
|
|
|
新月路 |
2880 |
1800(10×180) |
|
1080(6×180) |
|
|
|
剧院路 |
8520 |
6390(18×355) |
|
2130(6×355) |
|
|
|
滨河北路 |
12640 |
9480(12×790) |
|
3160(4×790) |
|
|
小计 |
|
56440 |
39455 |
2880 |
13105 |
1000 |
|
|
|
|
|
|
|
|
|
南侧道路 |
科技路(含科博桥) |
27200 |
13440(16×840) |
6720(8×840) |
5040(6×840) |
2000(4×500) |
|
|
文华南路 |
14400 |
11400(19×600) |
|
3000(5×600) |
|
|
|
滨河南路 |
9440 |
7080(12×590) |
|
2360(4×590) |
|
|
|
商务一路 |
3520 |
2200(10×220) |
|
1320(6×220) |
|
|
|
商务二路 |
3520 |
2200(10×220) |
|
1320(6×220) |
|
|
|
水晶街道 |
2720 |
1700(10×170) |
|
1020(6×170) |
|
|
|
广益路(东到西) |
2320 |
1450(10×145) |
|
870(6×145) |
|
|
|
广益路(南到北) |
7080 |
4440(10×440) |
|
2640(6×440) |
|
|
|
新城大道东侧人行道 |
9000 |
|
9000(5×1800) |
|
|
|
|
北三环路北侧人行道 |
2100 |
|
2100(3×700) |
|
|
|
|
创新路 |
3075 |
|
|
|
|
|
小计 |
|
84375 |
43910 |
17820 |
17570 |
2000 |
|
总面积 |
|
140815 |
|
|
|
|
|
3、设施设备: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数量 |
具体区块 |
数量 |
|
1 |
机动停车位 |
2942个 |
科博文化中心 |
地下室 |
305个 |
地面 |
25个 |
||||
南侧地下停车库 |
81个 |
||||
城展馆地面 |
8个 |
||||
休闲广场 |
地下室 |
84个 |
|||
地面 |
12个 |
||||
大剧院地面 |
37个 |
||||
大剧院地下 |
211个 |
||||
中央广场 |
2023个 |
||||
大剧院北侧临时停车场 |
156个 |
||||
2 |
小型地面停车场 |
1个 |
北侧滨河公园 |
||
3 |
非机动车停车位 |
600个 |
休闲广场地下室 |
300个 |
|
南侧地下停车库 |
300个 |
||||
4 |
地下车库出入口 |
8处 |
休闲广场 |
1处 |
|
科博文化中心 |
2处 |
||||
南地库 |
1处 |
||||
中央广场 |
4处 |
||||
5 |
主要供配电设施 |
除变配电房以外部分配电设施(详见附图) |
|||
6 |
消防控制室 |
3处 |
科博中心一层 |
1处 |
|
中央广场公共停车库地下一层 |
1处 |
||||
中央广场人防地下一层 |
1处 |
||||
7 |
弱电监控机房 |
2处 |
文化中心一层 (科博文化中心大楼的监控) |
1处 |
|
中央广场公共停车库地下一层(与消控室合用) |
1处 |
||||
8 |
湖心喷泉机房 |
1处 |
休闲广场地下一层 |
1处 |
|
9 |
3D投影机房 |
1处 |
休闲广场地面西南侧天桥下方 |
1处 |
|
10 |
湖心喷泉、表演灯光、表演音响、3D投影控制室 |
1个 |
休闲广场地下一层 |
1个 |
|
11 |
弱电中转站 |
1个 |
休闲广场地下一层 (用于安防管理) |
1个 |
|
12 |
灯光控制室 |
1个 |
休闲广场地下一层 |
1个 |
|
13 |
电梯 |
25台 |
休闲广场 |
4台 |
|
科博文化中心 |
18台 |
||||
中央广场 |
3台 |
||||
14 |
湖心喷泉 |
1处 |
明月湖中心 |
|
|
15 |
公共厕所 |
13处 |
南侧地下停车库一层 |
1处 |
|
休闲广场 |
4处 |
||||
南侧滨河公园 |
1处 |
||||
中央广场地上 |
2处 |
||||
中央广场地下一层 |
3处 |
||||
中央广场地下二层 |
2处 |
||||
16 |
夜景灯光系统 |
若干处 |
休闲广场、科博文化中心、中央广场、中横线、滨河公园等 |
||
17 |
消防水泵房(含消火栓泵、喷淋泵、消防水池)、市政进水口、水表计量、电表计量、照明系统、通风和空调系统(含水源热泵)、冷冻机房等、防排烟系统、高低配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综合弱电系统、音响系统、给排水系统、避雷系统、BA系统、人防系统等。 |
3套 |
休闲广场(其中消防水泵房位于大剧院地下室) |
1套 |
|
科博文化中心 |
1套 |
||||
中央广场 |
1套 |
||||
18 |
其他设施设备(包括城市家具、小品雕塑、垃圾箱(含智能四分类垃圾收集箱)、扶手栏杆、景观桥、喷泉、照明系统、音响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
若干(以现场实际为准) |
三、城市公共空间一体化管理服务目标和方式
(一)、管理目标
1、突出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的:人文、和谐、健康、发展的服务理念。
2、努力达到“三优一保证”即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化功能、保证安全。
(二)管理方式
1、中标人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运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并落实城市公共空间一体化管理品质督导员,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总体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本项目的服务达到应有的水平。
2、中标人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中标人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开关公共部位照明灯具,每月编制书面月度能耗分析报告。
4、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城市公共空间一体化管理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对中标人各工作内容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整改,每月进行统计,参与综合评分。
5、采购人定期向有关人员发放“服务意见征询书”,根据反馈意见书进行统计,进行综合评分。
6、采购人根据综合考核评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管理服务费的支付(在合同中体现)。
7、采购人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消防、抗台等),中标后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相关要求。
对于上级下达的重大接待任务,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四、城市公共空间一体化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和要求
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公共安全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养护、日常维修等内容。
(一)、保洁服务
1、保洁范围:
1)、公共区域范围内(详见附图)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包括南侧公建群室外广场、大剧院室外及地下停车库、中央广场、公共停车库和人防地下室、科博文化中心地下室、地上一层共享大厅、地上各层公共设备用房、屋面、南北侧地下停车库、休闲广场、环形天桥、景观桥、扶手栏杆、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建筑小品、公共厕所、雕塑、绿化、水景、湖心喷泉、路灯灯具、垃圾箱、亲水平台外5米范围内的水面、各类小广告清理、3D投影机房、市政道路、桥梁、人行道、公共厕所、南北侧滨河公园、中横线绿化、08-A地块临时停车场等。
2)、门前三包卫生工作。
3)、做好化粪池吸粪并按环卫规定清运。
2、培训要求:除中标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如有必要服务人员还需接受采购人的集中进行的卫生安全培训。
3、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1)、应达到路面整洁,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堆积物,道路绿化,树圈干净,窨井沟槽畅通,侧石干净。
2)、本招标范围区域产生的垃圾(含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由中标人按环卫规定自行负责处置,费用包干。
3)、道路首次普扫应在上午 7 时前结束,每天清扫不少于二次,晚上最后一次保洁在17时前完成(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实行16小时保洁,早上一次保洁应在6点前完成,晚上最后一次保洁在22时前完成),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实行全日制巡回保洁)。
4)、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戴安全帽上岗,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保洁车辆停放地点适宜,不能太靠近车行线。车容应整洁。
5)、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或溅到行人身上,禁止将垃圾堆入或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不得焚烧垃圾,必须运到指定垃圾收集处。
6)、果壳箱(含智能四分类垃圾箱)表面必须每天擦洗一次(箱内设垃圾袋),箱内垃圾每日一清,箱体如有损坏、缺少及时汇报,配合采购人做好智能四分类垃圾箱的管理工作(箱体保洁,内部垃圾清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7)、广场上必须保持清洁,无明显可见垃圾。
8)、广场保洁时间须保持每天 8 小时以上,早上一次保洁应在 7 点之前完成,每天清扫不少于二次,晚上最后一次保洁在17时前完成,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实行全日制巡回保洁)。双休日、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16小时保洁服务,早上一次保洁应在 6 点之前完成,每天清扫不少于二次,晚上最后一次保洁在22时前完成,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实行全日制巡回保洁)。
9)、合理安排各类机械清扫作业,车辆外观整洁。
10)、保洁员在日常道路巡回保洁时,时刻注意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区内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如有损坏、缺少应及时汇报甲方,当甲方派人进行维修时乙方应派人跟踪进度,避免无效汇报。
11)、每天必须使用洒水车对标注的道路进行冲洗不少于2次(洒水车除雨天及冬季易结冰天气停止作业)。
12)、每天必须使用扫地车对标注的道路进行扫地不少于2次。
(二)、公共安全维护服务
1.公共区域24小时执勤并配合做好相关秩序维护、车辆引导等工作。
2.对工作人员车辆进行指挥,引导车辆按正确行车路线行驶,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
3.对外来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公共区域停车位对外按规定开放。
4.维护服务区域内公共秩序,确保安全有序。
5.对公共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
6.对应急事件如各种灾害和群体上访事件进行妥善处理。
7.监控、安保人员对管辖区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巡逻,对监控、巡逻范围内的设施设。
8.设备是否完好做到实时监控、及时报告;
9.安保人员在巡逻期间,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立即处理;
10.监控、巡逻时发现有破坏绿化、公共设施设备、环境整洁的,巡逻保安应及时告知并制止;
11.按规定对安保人员进行培训;
12.配合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警务室、城管中队、交管站做好相关工作。
13.附近定岗秩序安保人员须配合处理地库道闸异常情况。
(三)、绿化养护
1.乔木及花灌木
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无枯枝死杈;冠型美观,分枝点合适,内堂不乱,通风透光;叶片、枝干健壮;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无萌条;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进行补植,保持无缺株;及时扶正倾斜树木;行道树分支点高度、树高、冠幅应基本保持一致,树池有侧石、无黄土裸露。
2.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
绿篱及种植块生长茂盛,栽植到边到角,无死枯;绿篱及种植块轮廓清晰,平立面整齐,线条流畅,边缘线清晰;无杂生植物、爬藤、蛛网等和缺株、断档现象;无倒伏、歪斜、亮脚现象;整形灌木(球类等)生长丰满,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3.草坪
生长茂盛、叶色正常;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暖季性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性草坪保持在8cm以下;草坪与种植块等绿化相接处应切边;做好草坪的冬季防火工作。
4.草花
按季节更换(一年四次),具体更换草花方案由中标人在更换前15前报采购人审核确认,茎叶无黄斑、褐斑或黑色斑点,无病虫害;植株颜色正常,规格整齐,高度冠径之间差距不超过15%,叶片正常、无虫眼、无枯萎现象;花卉根茎处无裸露、枯叶现象,花卉品种配置科学、美观;花丛中无砖瓦、石块、积水、废弃物等现象;花卉无缺株、倒伏现象。
5.补植
养管单位正常养管中,凡出现死亡、严重损伤的苗木,须在十五日内安排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干径不低于现有的同品种全冠苗,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大于现规格健壮苗密植,然后修剪至同等高度。
6.病虫害防治
根据植物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做好病虫害预防工作,发现病虫害疫情及时上报,对于已发生的病虫害,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的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10%,基本无蛀干性害虫危害。
7.浇水和喷淋
乔木与灌木,应根据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合理安排浇水:一般在无雨气候下,30℃以下天气一周安排浇水两次,30℃以上天气持续每天安排浇水一次、35℃以上天气应安排每天浇水2次。
8.整形修剪
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乔木、大灌木每年修剪内膛枝、下垂枝、平行枝等不少于2次,修剪创面大于20cm2,必须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表面无修剪残留物。
9.开盘与施肥
树木开盘大小适当,边缘线圆滑整齐,盘面平整,深度控制在10-20cm。结合开盘对绿化进行施肥。
10.防护措施
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须在当日内扶正、修剪或在三日内安排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须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包扎、修剪及裹干等措施;为防止雪压损毁树枝或变形,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
11.绿地管理及保护
绿地、树池内无砖瓦石块、杂物、积水、杂草、杂树等,行道树树池、绿化带内表土应低于侧石3-5cm;绿地内、树木上无拉挂、晾晒、乱绑扎、刻画、牛皮癣、悬挂物、禁锢物等;绿地内、树池内无私栽植物等现象;对破坏绿化和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汇报,对已遭破坏的绿化,待城管执法大队现场取证后即行恢复;经审批同意在绿地内施工的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批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绿化;在日常养管中,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设计意图。
12.其余养护规范等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日常维保服务
A:以下项目由中标人包干,费用(不含电梯、消防、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检测费)纳入投标报价,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①电梯日常维护保养,②消防、防排烟系统维护保养,③空调系统维护保养,通风系统维护保养,④智能化系统维护保养,⑤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消防、防排烟系统维护保养,空调系统维护保养,通风系统维护保养,智能化系统由乙方按规范要求落实维护、保养以及年检工作,上述系统需要专业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年检的,由中标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具体维护保养计划、保养单位资质须报采购人审核确认。
B:以下项目由中标人包干(含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费用纳入投标报价,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空调及通风系统维保要求详见附件4;
(6)消防、防排烟系统维护、保养要求详见附件5;
(7)防腐木保养要求详见附件6;
(8)智能化系统维护、保养要求详见附件7;
(9)人防工程维护保养要求详见附件8。
(五)、热线接听管理规范
1.提供24小时热线接听记录服务,要求接听人员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并使用文明用语。
2.负责网络舆情、市政热线、数字城管等投诉热线记录、回复及反馈。
3.热线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费用包干,号码公布。
(六)、工作时间和城市公共空间一体化管理服务人员要求
1.工作时间要求:
双休日及节假日必须配足值班人员,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区的实际情况,如遇抗台等特殊时期,24小时到场服务。
2.城市公共空间一体化管理服务人员要求:
(七)、采购人提供的相关场地:
采购人仅提供可用于城市公共空间一体化管理服务的场地(已有办公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具体为准详见附图),室内装修、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八)、采购人对服务管理质量相关要求
1.总体要求:
2.投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投标人所有的工作除应按投标人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投标人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
3.项目整体服务品质实行智能化管理,即环境卫生、秩序维护、人员到岗情况、绿化养护、设备设施养护等须做好品质管控智能化管理,由投标人自行开发相关管理APP或微信小程序实现上述管理功能,配置相关管理账户给采购人。
4.项目有关资料需按采购人要求整理归档。
5.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其他相关标准。
5.★岗位设置要求(不得低于下表)
岗位 |
岗位或人数 |
要求 |
备注 |
|
经理(负责人) |
1人 |
具有物业方面相关工作经验 |
|
|
秩序维护主管 |
1人 |
有相应的工作经验 |
|
|
工程设施、设备主管 |
1人 |
熟练掌握建筑、市政等维修施工管理工作。 |
具有相应操作证(包括高配工不少于1人,低配工不少于1人) |
|
综合维修工 |
3人 |
|
||
弱电监控员 消控人员 |
15岗 |
具有相应上岗证,男女不限,具体人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
负责中央公园消控室、中央公园消监控室、文化馆监控室、科博中心消控室、休闲广场监控室这5个消监控室的值班任务。早、中、晚班各5岗(和公安消防系统联网,每1人可负责1个岗位消监控室的当班任务。调休人员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
|
秩序维护员 (24小时三班制) |
52岗 |
|
具体岗位配置详见附表1秩序维护员岗位配置表。调休人员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
|
备注 |
1、保洁员、绿化养护、系统维保人员、工程维修人员由中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满足采购需求。 2、在实际项目管理服务中,招标方可根据现场情况对以上人员配置做适当调整(保洁、绿化养护除外),管理费用亦做相应增减,采购人随时对城市公共空间一体化管理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并考核。 3、上表所需人员均由中标人负责招聘、落实,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所有人员由采购人审核后方可进场作业,严禁招聘超龄人员或未成年人员或无自主劳动能力人员; 4、中标后服务人员需要更换,须及时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更换。 |
★附表1:秩序维护员岗位配置表
岗位 |
早 |
中 |
晚 |
岗位 |
早 |
中 |
晚 |
岗位 |
早 |
中 |
晚 |
岗位 |
早 |
中 |
晚 |
班长 |
1 |
1 |
1 |
南片流动岗 |
5 |
5 |
2 |
北片流动岗 |
4 |
4 |
2 |
大剧院主岗 |
1 |
1 |
|
天桥1号定岗 |
1 |
1 |
|
2号车管定岗 |
1 |
1 |
|
休闲广场主岗 |
1 |
1 |
|
中央公园地下室巡逻岗 |
1 |
2 |
1 |
大剧院12号门定岗 |
1 |
1 |
|
中央公园西出口定岗 |
1 |
1 |
|
大剧院地下停车巡逻岗 |
1 |
3 |
0 |
|
|
|
|
科博地下停车巡逻岗 |
1 |
1 |
0 |
休闲广场地下停车巡逻岗 |
1 |
1 |
0 |
大剧院临时停车定岗 |
1 |
1 |
1 |
/ |
6.★设备配置要求(不得低于下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辆) |
备注 |
1 |
道路扫地车 |
1辆 |
整备质量5吨及以上 |
2 |
洒水车 |
1辆 |
整备质量8吨及以上 |
3 |
纯电动驾驶式洗地机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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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纯电动驾驶式扫地机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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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压喷水洗地机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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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轮电瓶巡逻车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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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洁用船 |
1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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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泵 |
8台 |
1.5KW及以上 |
合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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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地车、洒水车行驶证、保险证明扫描件,其余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如非自有车辆/设备的,另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协议)扫描件,租赁合同(协议)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本次招标服务期;如投标方既无现有自有车辆/设备,又不能租赁到全部车辆/设备的,另可提供车辆/设备购置承诺书(可部分购置),车辆/设备购置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注明车辆/设备购置费用预算和完成时间,车辆/设备购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合同履行开始之日。 2、如投标方承诺购置扫地车,洒水车的,未在合同履约前将车辆购置完成,采购人视投标方放弃中标,采购人可推荐排名第二的为中标方。 |
(十)、其他要求
1.所有人员服装由投标人自行配备,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但服装样式需经过采购人认可。
2.服务区域内,保安需加强巡逻管理,防止无围挡地块发生垃圾偷倒。
3.树木支撑由中标人按规定进行,若发生被风刮到、折断、养护不当死亡等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公园草地灌木因行人踩踏,电瓶车等行驶、养护不当造成的缺损,补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5.各设施设备按计划开启使用,开启计划报采购人备案。
6.保洁和绿化养护按具体保洁和养护的面积结算,秩序维护和消控人员按岗位进行报价计算,今后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相应内容时,根据投标报价按实调整。
7.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分包。投标人不得借用他人资质或名义参与投标,一经发现且查实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此项内容作出明确承诺。
9.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将所养护的各类设施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如有损失,按设施原价在履约保证金及养护经费中扣减。
10.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中标人养管不力(如偷盗等人为破坏行为)引起设施、设备等发生缺损的,中标人应予及时补齐或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特殊情况(如不可力抗因素导致)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
11.中标人聘用人员的劳务薪酬,食宿,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等社保缴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与采购人无经济联系。
12.投标人须具有树木支撑铁支架不少于300个。
13.绿化提升费暂定20万元/年,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自行填报报价下浮率,结算价=绿化提升费审核价*(1-报价下浮率),结算按实调整,整个年度不超过20万元。
14.消监控室的固定电话由中标人实施。
15.建议配备200w及以上手持激光除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