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规划面积约 25 平方公里,(北至新一路以北 1000 米,南至广青路,西至青田路,东至滨港铁路),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就该区域踏勘现场、收集资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时协助组织专家评审,确保通过,并提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
主要服务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和深度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编制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须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并取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审查意见。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实力,充分考虑市场因素,报出拟承担本项目的报告编制费用总金额,中标价格即为交付使用价格,后期不予调整。
服务费用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现场勘查、调研、资料收集、公众参与、报告编制、环境现状监测、整治方案制定、人工、软件、 材料、机械、车辆、会务、论证、差旅、保险、利润、税金、通讯、配合、服务、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及最终取得审查意见等服务期内的全部费用(含因法律、政策、规划环评面积扩大等原因需要调整修改而增加的相应文件或报告的费用,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单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投标单位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三)技术要求
- 编制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须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并取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审查意见。
-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 8 份纸质报告文本及电子版一份。
(四)质量标准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分析论证区域经济建设和环
境保护之间存在的矛盾,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对现有污染源、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与调研,确定开发区建成后的污染物产生及其排放情况;分析高新区所在区域的水、气环境因子的容量,分析污染负荷与区域环境因子容量间的相容性; 分析开发区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为筛选入区项目提供决策依据;针对开发区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等。
(五)服务要求
- 及时协助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确保通过;
-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简本和报告书采用.pdf 和.doc 格式,图集采用.JPG 格式。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
(六)验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完成报告书的技术审查。
特别说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组织专家评审, 并提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同时确保通过。
二、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税费、评审费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完成上级要求开展的其他专项调查等工作。
3、因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或其它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其它安全事故的,所产生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工作。
5、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注:以上加“★”并注有“ ”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按无效报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