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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政务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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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080000065263 发布时间:2020-05-08 文档页数:35页 所需下载券:10
宣州区政务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采购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 宣州区政务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联系人:曹科长       联系电话: 13856334893

一、餐厅概况:

宣州区政务中心现有33个入驻单位,就餐持卡数约1000张,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可容纳650余人同时就餐。一楼为机关公共就餐区及8个包厢。

二、要求

1、服务对象为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经营时间为工作日期间的早、中、晚餐;节假日餐由采购人通知决定。

2、采购人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齐全,提供食堂基础设备设施。

3、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4、投标人必须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

5、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支付,如因设备老化等自身故障,由采购人负责维修(更新);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更新)。

6、伙食标准:早餐5元/人餐,中餐8元/人餐、晚餐8元/人餐。每周五前报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公布下一周菜谱;

7、用餐时间:早餐6:50-7:50、中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

8、饭菜标准:早餐提供面条(米粉)、面食(包子、馒头、油条等)、稀饭(豆浆)、鸡蛋、炒饭及小菜、蔬菜等不低于8个品种;中、晚餐提供二大荤、三小荤、三素,按照1大荤+2小荤+1素+汤+米饭的固定套餐模式,供就餐人员选择,饭不限量,菜不够可以加。

9、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需向采购人交纳房屋及设备等风险保证金五万元人民币。

10、机关食堂承包经营在满足机关接待的条件下方可对外营业,承包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期限为三年,承包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三、服务方案的组成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 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 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4)、 对于乙方计算错误或违反菜单标价而多收的就餐人员价款,乙方同意就餐人员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多收部分。

5)、 工作日期间早、中、晚餐菜单及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和清单。

6)、 投标人准备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

7)、 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8)、 投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9)、 优惠服务;

10)、其他服务承诺;

四、服务内容

  1. 质检条款

甲方对承包方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承包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承包方和甲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承包方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1)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规;

(2)物料采购必须符合健康安全的要求,采购渠道正规,需索证采购并建立台账。

(3)中标人应负责确保食堂设备、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操作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保持操作间清洁,设备摆放整齐。

(5)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责任以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均由中标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6)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应有相关应急预案。

(7)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招标人可以予以协助,但涉及到的各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保持食堂所有区域环境清洁。

(9)餐具每餐前必须消毒。

(10)及时收集、处理、清运泔水垃圾。

(11)就餐时服务员现场提供服务或维持就餐秩序。

2.食品质量要求

2.1  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2  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2.3  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2.4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5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2.6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2.7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8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3.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承包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2  合理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3.4  当发包方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承包方应在发包方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发包方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4.1所有员工均需持健康证上岗;

4.2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3年及上餐饮服务管理经验,且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3派驻本项目的厨师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和健康证;

4.4从业人员配置合理,人数满足服务要求,上岗时着统一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一次性口罩。

5.其他要求:

5.1 承包方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雇主将采用相关惩罚措施。

5.2 承包方在日常中、晚餐菜品供应中,荤菜不得使用冷冻肉、熟食。蔬菜根据使节调整时令蔬菜。汤一周为三荤两素。

 5.3中标企业中标后,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采购人每月对投保人进行测评考核,满意率达连续两个月不到60%,采购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该类项目内容;

5、近三年来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及不良记录,并由当地食品卫生、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6、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

7、提供连续三年机关事业单位100人/日及以上规模的餐饮经营的业绩(与相关单位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若合同(协议)不能反映每日就餐人数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六、中标人权利义务:

1、中标人权利

按照合同自主用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中标人义务

(1)负责保管承包范围的资产,合同期间,应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完好。

(2)维护建筑物和设施的原状,如果改造须经发包人同意;对食堂内部的人为损坏负责维修;对食堂水电设施、网络、电话、电脑、电视等其他电器设备负责维护,保持正常运行。

(3)对聘用人员用工负责,保证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如发生劳动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4)实行安全经营,承包范围的资产和人身安全负责。

(5)维护承包范围消防设施安全和完整;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要会使用消防设施。

(6)对食品安全负责,禁止使用变质、过期、有害食品。

(7)负责接待有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检查。

(8)按照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规定的服务标准提供各项服务。

七、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叁年。发包人将对中标人前三个月试用期及每季度合同履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合同期限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风险保金证:

1、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自动放弃经营权;

3、自行转让经营权;

4、试用期连续两月或季度考核达不到60%好评率;

八、付款方式:

日常刷卡费用:根据刷卡系统生成数据,由承包方于每月15号前将上一个月实际发生费用制表上报,经甲方审核后,据实支付上月发生费用。

管理服务费用:甲方组织相关政务中心有关部门对乙方日常运营进行监督管理,每季度组织一次服务质量考评,每合同年底依据季度服务质量考评满意率(取四个季度考评结果平均值)支付管理服务费用(满意率达80%以上全额支付,满意率每低1个点支付基数减少5%,满意率低于60%不予支付并处解除合同,不退还风险保金证)。

九、服务承诺

1、投标人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2、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十、优惠服务

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招标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2、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服务将作为评标的一个因素;

十一、其他服务

除招标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投标人可根据本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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