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施工单位招标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拟招标 1 家施工单位分别承担医院 30 万元以下小型装修改造工程及零星维修工程,金额
从几百元至 30 万元以内不等。二、施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医院单项预算价在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土建、结构、防水、水暖电、路面、油漆粉刷、装饰、装修、门窗、弱电、空调(管道、更换、制做、安装等)、搬家派工、清淤、垃圾清理、外运等,零星工程的维修、维护、装修改造工程,具体以每次维修派工单内容为准。
三、项目预算: 500 万元/3 年,项目成交后据实结算。
四、服务期限:3 年(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 ,合同一年一签。五、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项目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外科楼、传染楼、科研楼、门诊楼、口腔楼(含院区)、急诊综合楼。
七、项目要求
(一)施工分配方式
根据医院工程管理部门下达的派工单,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工程项目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零星维修工程分配方式(暂行)》进行分配。
(二)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材料使用要求
工程验收标准: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工程材料要求:施工前需提供样品报医院工程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选定,确认后方可使用。所选购的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且满足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三)服务要求
因工作环境特殊,必须服从医院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零星维修工
程管理制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施工单位处罚制度》的相关规定,密切配合医院后勤管理处及工程管理部门基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除负责维修施工外,还必须负责免费编制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结算书,各项目须经医院同意后方可实施。
中标人需在医院建立维修项目部,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管理。须配备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施工人员及各专业技术工人。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医院有权向中标人提出撤换。中标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医院不予接受,则中标人必须在 7 天内无条件撤换。
施工过程要做好工程范围的安全防护措施,设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和施工的防火安全,出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维修单位负责。
(四)其他要求
条件返修,若超过 24 小时未按期返修的,医院工程管理部门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所产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结算要求及付款方式
(六)履约保证金及质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