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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镇镇、村环境长效保洁项目(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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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100000066896 发布时间:2020-05-10 文档页数:34页 所需下载券:10
合作镇镇、村环境长效保洁项目(二标段)

招标内容的概况:

(一)服务范围

一标段:启东市合作镇行政区域曹家镇片区标段内所有范围,涉及5个行政村(曹家镇村、周云村、兴隆村、达育村、洋桥村)、1个集镇(曹家镇)。

二标段:启东市合作镇行政区域新义片区标段内所有范围,涉及5个行政村(五星村、新义村、竖海村、四楼村、臣义村)、1个集镇(新义镇区)。

三标段:启东市合作镇行政区域志良片区标段内所有范围,涉及7个行政村(志良桥村、无畏村、竖河镇村、蟠龙村、庙店村、二效镇村、中央镇村)、1个集镇(志良镇区)。

备注:因本次招标类别为服务项目,各投标人要充分掌握实际服务范围及要求。各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自行勘踏现场,充分了解掌握服务内容和实际情况,根据招标需求仔细认真应标,若有遗漏,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服务内容

1.本合同标段区域内的垃圾收集保洁与清运、所有道路(含桥梁)养护、绿化管护、乱堆乱放农户(家前屋后)清理、乱贴乱画清理。

2.保洁范围:本合同标段区域内,含集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户房前屋后。其中河道包含:所有三、四级河道及泯沟保洁、垃圾收运等。

3.生活垃圾收运至村级垃圾房,其中一标段曹家镇片区的周云村、达育村、兴隆村、洋桥村四个村的生活垃圾由供应商直接运输至镇垃圾中转站。

4.对垃圾投放设施的擦洗保洁,将垃圾集中点进行冲洗,确保垃圾收集点无异味,无零散垃圾。

5.建筑垃圾、生产垃圾需清运至镇、村指定地点。

6.本合同标段区域内绿化管护以及沿线道路的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

7.因工作需要,在招标区域范围内进行环境卫生突击整治等活动。

(三)项目最低配备要求

一标段人员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一线保洁人员不少于70人,原则上每1人定点负责2-3个村的日常管理,并与所在村做好管理衔接工作。

二标段人员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一线保洁人员不少于55人,原则上每1人定点负责2-3个村的日常管理,并与所在村做好管理衔接工作。

三标段人员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一线保洁人员不少于75人,原则上每1人定点负责2-3个村的日常管理,并与所在村做好管理衔接工作。

设备配备:要求每个标段均须配备不少于后装式垃圾压缩车不少于2辆,自卸式电动三轮保洁车不少于16辆,保洁船不少于2条。

1.一线保洁人员由所在村负责日常出勤考核,保洁人员因事因病临时请假的,管理人员要安排好其他人员替班,不得出现空班;其中河道保洁人员在有应急任务时经镇长效办同意可在本镇范围内集中调配按排,由所在村备案不计缺勤。

2.上述人数要求为基本配置要求,在保洁成果达不到考核要求时,须按镇长效办要求增加人员,增加人员自要求到位之日起列入出勤考核;同样在保洁成果达到考核要求,保洁任务减少时(一般为春冬季)可经镇长效办同意适当减少人员。

3.上述人员只能在本合同标段区域内调配使用,不得与其他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4.供应商必须确保镇区保洁人员全天候上班在岗工作。

5.保洁人员必须按核定的人员数配备,如少于配备或镇区保洁员末全天候上班,按核算标准在承包金相应减少核算金。

(四)作业时间要求

5月-10月,6:00-10:00、14:30-18:30

其余月份,6:30-10:30、13:00-17:00

(五)服务质量标准

根据《启东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启东市农村河道长效保洁考核办法》及《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长效保洁服务质量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垃圾收集与清运

(1)根据各村的情况,招标人提供相应数量的垃圾桶用于农村埭路垃圾存放,以及其它相关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如垃圾池、小型垃圾中转房等)后,移交给中标人保管使用,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沿途不得洒落滴漏。生产、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运送至各村指定的场所。定期对垃圾桶及其它环卫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垃圾房及周边环境整洁。定期对垃圾桶及其它环卫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垃圾房及周边环境整洁。合同期内,采购人提供的垃圾桶等环卫基础设施如有损坏、缺失,由供应商自行补齐。合同期满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移交合同签订时相应数量的未损坏垃圾桶等环卫基础设施。

(2)做好巡查、整改记录,相关资料及时报备。在市、镇两级督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照片进行整改、反馈。整改时不允许覆土、焚烧。

2.水环境整治

(1)横河、主要干道及高速沿线沟塘:水面整洁,无垃圾、飘浮物,无动物尸体,无恶性水生植物(水花生、青苔、水草);河坡无垃圾无乱堆乱放物。

(2)沟河水面整洁,无垃圾、飘浮物,无动物尸体,无恶性水生植物(水花生、青苔、水草);河坡无垃圾。

(3)宅垅水面及河坡无垃圾、飘浮物,无动物尸体,无水花生及其他水生植物,做到整洁有序。上级检查或考核时,要确保水面整洁,无恶性水生植物(水花生、青苔、水草等)。

(4)按要求做好河道管护系统的更新,杜绝出现黄色、红色以及紫色的点位。根据市河长办要求,做好各项台帐资料。

(5)所有河道内清除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各村指定场所,不得堆放在河道岸坡。

(6)在镇、村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下,清理所有河道内的网簖、地笼、鸡鸭棚舍等阻水设施。

(7)做好河道管护公示牌的维护,发现倒伏、歪斜的应当及时扶正,发现有失踪、损坏的应当及时通报镇、村并记录在台账资料中。

3.农路管护、绿化养护

(1)路面(桥面)整洁,排水畅通,无垃圾、抛洒物及打谷晒场;路肩50cm范围内无种植物,路肩高差小于5cm;沿线视线范围内整洁有序。

(2)发现水泥路面有裂纹、破损、热毁、抽空,桥梁的桥面损坏、栏杆断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以及道路两侧路名牌、警示桩等交通标识损坏、歪斜、被遮挡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警示措施并上报,同时记录在相关台帐资料。

(3)现有农路路肩绿化养护、本合同约定镇区内绿化养护及公共区域杂草清理。养护标准达到启东市级要求。

(4)做好市农路办要求的相关台帐资料,包括一桥一档,一路一档。

4.乱堆乱放清理(宅前屋后清理)

农路及公路沿线两侧宅前屋后杂物、柴草堆放整齐,沟头、坝头、岸坡等视野范围内无杂物、无柴草堆放;废旧物品收购点周边环境整洁,围挡外无杂物等堆放。

5.乱贴乱画清理

所有道路沿线电杆无非标广告、无违规医疗广告,无破损广告布、宣传横幅;农户墙面、围墙上无小广告。

6.其他保洁、服务要求

(1)保洁要求:全镇镇、村生活垃圾全程机械化转运,全天候保洁,广覆盖巡查,保洁服务必须达到常态化和长效化。

(2)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做到内部管理规范,岗位责任明确,员工健康文明。规定保洁人数。岗位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本区域环境保洁服务常态化和长效化的要求。建立保洁人员基本情况信息,报采购人备案。供应商对保洁人员的工资做到按月或按季打卡发放,同时要建立工资发放台帐,如保洁人员需要作调整的,供应商必须第一时间向发包方通报人员调整情况,便于采购人平时督查。

(3)保洁范围:合作镇辖区内上述三个标段分别包含的村、集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户房前屋后。

(4)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业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执行,确保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及伤亡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

(5)供应商必须服从市、镇、村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并认真执行相关的考核管理办法。

(6)采购人如因工作需要开展突击整治等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服从安排,并保质保量完成突击任务。

(7)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投入正常的保洁服务,确保运行正常。

(8)约定事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启东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办公室或启东市河长制办公室的鉴定结果为准。

七、考核内容、形式、办法以及奖惩标准

(一)考核标准

1.工作机制。保洁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保洁队伍,选择思想好、能吃苦、肯负责的保洁人员,并签订保洁合同,落实保洁责任和制度、报酬,及时交纳保洁人员意外险。公司对保洁人员的管理有效,做到统一标识上岗,规范、文明、有序开展保洁工作,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完成镇村交办的台账。

1.1 与保洁员的保洁合同未签订或未交纳意外险的发现一起扣1000元,对保洁员的责任制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100元。

1.2 保洁人员因野蛮作业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发现一起扣100元。

1.3 公司工作计划和总结必须按照镇长效办要求及时上报,迟报的每次扣50元。

1.4 镇村交办的台账、报表等工作未及时完成的扣100元。

2.沟河保洁。达到水面清(无生活垃圾、漂浮物、恶性水生植物)、水体清(水中无杂物、水质不恶化)、水系畅(无淤塞梗阻、无坝头坝梗);河坡、坝头无秸秆等柴草,无垃圾、废弃物等倾倒,无新增违章搭建。凡被督查及村暗访组发现问题的,在两日内必须整改到位,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按标准扣款。

2.1 河沟有零星生活垃圾漂浮物、水花生、野茭白等恶性水生植物的每条每次扣50元,成片的(超过5㎡)每一条每次扣100元。

2.2 不洁三、四级河道的每条每次扣200元、成片的(超过10㎡)每一条每次扣500元。

2.3 工业污染、有毒害物质、畜禽粪便排入河内影响污染环境的,不阻止且不及时向镇长效办汇报的每发现一起1000元。

2.4 交通主干道(省道、县道)沿线两侧的泯沟及三、四级河道有生活垃圾漂浮物和水花生、野茭白等恶性水生植物(10㎡以下)每条每次扣500元,成片的超过(10㎡)每条每次扣1000元。

2.5 河坡、坝头无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发现一处扣100元。

2.6 施洒农药、河道内粉碎水生植物未清干净的每起扣款1000元

3.垃圾处置。日常运转正常、环卫设施齐全、集中清运规范、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村容村貌整洁。凡被督查发现问题的,在一天内必须整改到位,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按标准扣款。

3.1 有一处暴露垃圾的扣100元,暴露垃圾堆的扣200元。

3.2 主干道(省道、县道)沿线,凡发现暴露垃圾的每处扣100元、暴露垃圾堆每处扣500元。纵向农村公路发现生产垃圾堆每处扣100元,发现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堆的每处扣200元。

3.4 垃圾房周边脏乱差每次扣100元。

3.5 农村生活垃圾应无害化处理,凡发现暴露垃圾堆场的每处扣500元,发现垃圾填埋坑的,每处扣200元,发现垃圾池(箱)有焚烧痕迹的每处扣100元。

4.农路管护。达到路基无沉陷、路面平整无坑槽、路肩草坪无杂草、边坡坚固无冲沟、排水畅通无积水、路树种植无缺株、构造完好无隐患、沿线设施无盲区、安全畅通无险段。

4.1 及时整理路肩,做到路肩无边坡种植和杂草,清理道路上垃圾和堆放物,做到道路干净,无观瞻物。路肩如有杂草和种植按每条农路每次500元扣款。

4.2 发现马路冲沟及时就地取土修复,路肩落差大需要取土运土的,由村里运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补差平整好。

4.3 出现影响通行安全的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20元。

4.4 标志、标牌、警示桩等安全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影响美观的,不及时处置或上报的每处扣50元。

5.乱堆乱放整治。达到农村道路两侧(含泯沟头)无秸秆等柴草、杂物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集镇、街道无杂物、建筑垃圾乱堆乱放。

5.1 农村道路两侧无杂物、秸秆等柴草乱堆乱放,视线范围内杂物、秸秆等柴草堆放整齐,发现乱堆乱放的,每处扣50元。

6.乱贴乱画清理。及时清除电线杆上的小广告和破损广告,粉刷清除围墙及房屋等建筑物上乱写乱画的小广告和陈旧的广告,清除过路和农路两侧的破损横幅广告。发现乱贴乱画或破损横幅广告未清除的每处扣50元。

(二)考核形式

考核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时暗访、月(季)末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中心和各村不定期对全镇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并拍照建档。每月至少安排1次专项检查,对全镇范围进行实地检查。对在明查暗访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以《整改通知单》形式交办给保洁公司,并限期整改。每月现场考核发现的问题单按标准直接扣款。

供应商中标签订合同前后,应尽快掌握镇情、村情。按照合同约定入场后的前两个月,采购人经检查发现供应商存在的相应问题,可视情况进行通报警示暂不进行处罚扣款,但供应商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到位。

(三)考核其他情形

1.在南通市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督查通报的,每一起扣10000元,未限期整改到位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加倍扣款;在启东市明查暗访中,被督查通报的,每一起扣2000元,未限期整改到位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加倍扣款;在区镇相关部门明查暗访中,被督查通报的,每一起扣1000元,未限期整改到位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加倍扣款。

2.12345公共服务热线或媒体涉及保洁公司责任区域镇、村环境长效管理的存在问题,情况属实的每次在当月考核中扣1000元,未限期整改的加倍扣款。

3.上级领导在视察过程中涉及保洁公司责任区域内存在的环境长效管理问题,情况属实的每次扣3000元,未限期整改的加倍扣款。

4.村级反映承包人责任区域内存在的农村环境长效管理问题,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00元,未限期整改的加倍扣款。

5.采购人所辖区域镇、村长效环境在上级政府年度考核中,名次位列前三名(含第三名)时,启动奖励机制。即采购人取得第一名的情况下,综合采购人对所分三个标段承包方的考核结果确定排名,对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采购人取得第二名的情况下,对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1.5万、0.7万、0.4万元;采购人取得第三名的情况下,对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1万、0.5万、0.3万元。

6.采购人所辖区域镇、村环境长效管理在上级政府年度考核中,名次位列后三名(含倒数第三名)时,启动惩罚机制。即采购人取得倒数第一名的情况下,综合采购人对所分三个标段承包方的考核结果确定排名,对第三、二、一名分别扣减4万元、2万元、1万元;采购人取得倒数第二名的情况下,对第三、二、一名分别扣减3万、1.4万、0.8万元;采购人取得倒数第三名的情况下,对第三、二、一名分别扣减2万、1万、0.6万元。扣款部分从当年最后一季度经费中扣除。

7.采购人对所辖区域内三个标段承包方的考核,以采购人对17个村环境进行检查打分为基础,分别对三个标段所包括的村进行分数汇总后计算平均分,以此形成对三个标段承包方的最后得分,并按照该分数实施排名。

8.农路养护根据市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奖惩。奖惩方式参照本条内第三款第5、6、7项执行,奖惩金额按照上述条款的50%执行。

9.在市季度考核中同一标段连续二次列全市最后一名的或市年度考核列全市最后一名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承包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合作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所有损失由承包方自已负责。

10.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怠工、停工、罢工,如被发现存在此情形,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不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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