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2020年底前查清蒙城县域(分标段所在区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规划、面积、界址、用途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立“房地一体”权籍数据库,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对接,规范进行登记登簿缮证,充分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时,因地制宜,采用基础数据整合、存量登记数据转换、权属调查、倾斜摄影信息采集等先进技术手段和外业实测相结合的办法,将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建立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1.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依据基础测量控制信息,以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资料、地籍影像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或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要求,结合《安徽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规程》,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整合存量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等基本情况,实现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统一应用。
2.数据库建设。利用房地一体调查材料,依据有关规范和技术规程,建立集图形、属性、影像、文档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调查数据库,符合确权登记的,导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3.确权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及其他属性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完善申报材料,依法申报、公示、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对不具备登记颁证条件的,整理调查资料,以乡(镇)、村(居)、组(居)为单位,分类、分宗建立台账,数据库要预留空间、功能,确保问题解决后可增补确权登记。
4.工作任务
(1) 按《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和《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要求,结合蒙城县划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确定作业区范围,编制不动产代码。必要时,应搜集整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存量登记信息,分析权属利用及变化情况。
(2)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测量。综合运用全站仪、GPS设备以及航空摄影测量采集运用技术,完成农村宅基地(包括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测量,并计算面积,绘制1:500地籍图、房产分户图、宗地图(为了完善宗地图表示内容,结合实际测量情况需采集村庄内和村庄外10-20米内部分地形要素,包括:道路、河流、水塘、建筑物、构筑物等主要地形要素,绘制分村庄1:500地形图)。
(3)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调查。调查各宗地的权属和使用状况、收集权属来源材料、勘丈宗地边长、绘制宗地草图、填写权属调查表并由相关权利人签字盖章,同时分类整理出一户多宅、应拆未拆、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面积超标的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宗地。
(4)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宅基地、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权属调查表等资料中,参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房产测量规范》,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成果。完善宗地属性、权利等综合信息,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提供依据。
(5)权籍调查结果公示。通过已测绘的成果,整理地籍图、房屋分户图,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将权调状况予以公告。同时保存公告成果及图片。权属调查结果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规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籍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注意做好电话记录和截图存档工作。
(6)确权及登记发证。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完善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和宅基地权属登记簿册可作为登记依据。已建设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完善使用手续后确权。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规定和属地登记的原则,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及时做好登记申请的审查确认,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依法办理登记。
(7)第7标段工作内容:监督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形成全县统一标准的技术设计书。配合招标人对各中标单位提交本项目的技术路线、测量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查验应达到:内业检查100%;外业检查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少于调查宗数的8%,检查方式采用单宗平均随机抽取;数据库检查100%。
对作业单位实现过程、时效监管,监督作业单位补充完善确权登记卷宗、汇交数据及问题整改到位。
采集各标段的调查测绘成果和数据库,分阶段进行质检核查;按时做好数据合库、登记业务转库,协助甲方做好项目验收。
三、提交成果与质量要求
(一)提交成果
1、提交的成果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时满足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项目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成果资料(含电子文档)包括:
(1)技术设计书、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
(2)1:500比例尺地籍分幅(电子)、地籍图接合表(纸质和电子)、宗地图(纸质和电子);
(3)权籍调查表(纸质)、申请书(纸质)、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纸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纸质)、登记簿(纸质)、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信息、建房规划及竣工等权属来源材料;
(4)各种签章图表(纸质);
(5)以地籍子区单位的宗地界址点成果表(纸质)、以地籍区、地籍子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纸质);
(6)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电子);
(7)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库;
(8)登记发证卷宗(整理装订);
(9)验收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2、提交成果地点为蒙城县。
(二)成果质量要求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提交的成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需要,1-6标段应按时完成调绘确权登记,期间必须提交相应数据成果,与7标段共同完成成果汇交、数据整合及不动产平台挂接。
四、工期要求: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目,1-6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字5日内响应,驻场作业。权籍调查、测绘、公示、组卷、数据库建设需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和通过自验;10月公示,开展不动产权登记。项目内外业完成实施,须按照规定通过省、市级验收。
五、支付方式:
1.乙方以乡镇为作业区域完成权属调查、测绘工作,农村房地一体基础数据采集、矢量数据整理建档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测绘权调标段做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整合、汇交,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实际价的9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3.合同尾款部分,在一年后乙方技术服务成果无质量问题不计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