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1 |
2024年至2025年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
1项 |
2,600,000.00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投采购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必要性
根据《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对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生态环境统计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其工作过程长、涉及层级多、调查核算难度大。从事前确定统计范围及重点调查对象名单,到事中组织实施,组织调查对象填报、数据汇总审核、编写报告,再到事后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和综合评估,为保障全过程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亟需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协助开展排放源统计年报和季报工作,以及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等相关联工作,为我市顺利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任务提供技术支撑。
二、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投采购包号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投标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详细了解并掌握我国生态环境统计方面相关的政策、制度和规定。
4.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定项目合同之时同时完成保密协议的签订。
5.中标供应商必须与上一期服务供应商交接相关工作;在本服务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前与下一期服务供应商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
6.实施地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7.本项目研究成果、派生性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须经采购人同意才能开展派生性成果的研究。
采购包1(2024年至2025年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5日内,支付比例不少于10 %(以2023年度实际安排的财政预算金额为准);
2期:支付比例30%,在2024年第二季度,提交本项目服务实施计划(方案),并完成2024年主要服务工作,经采购人审定后支付;
3期:支付比例10%,在2024年第四季度,完成2024年所有服务工作并通过过程验收,经采购人审定后支付;
4期:支付比例30%,在2025年第二季度,完成2025年主要服务工作,经采购人审定后支付;
5期:支付比例20%,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在2025年第四季度,完成本期项目整体服务工作并通过最终验收和移交项目档案,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经采购人审定,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备注:若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则1期预付款为30%,按照本年度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付款,如预算不足延至下一年度支付;2期支付比例为10%,其他不变。) 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如中标供应商拒不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直至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正规等额发票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向相关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中标供应商不得因财政部门拨款的迟延要求采购人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
验收要求 |
1期:本项目的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项目终验,各验收均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专家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配合验收工作。 其中:过程验收是指对当年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在2024年底;项目终验是指整个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的项目整体最终验收,在2025年底。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合同条款的响应情况。 2、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应将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附件中“补充附件”内容填写好相关信息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2024 年至 2025 年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
项 |
1.00 |
2,600,000.00 |
2,6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 年至 2025 年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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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内容 任务1:广州市2024-2025年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 根据《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要求,以及国家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生态环境统计相关工作部署,协助开展排放源统计年报、季报及其他相关联工作,组织各分局环统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分局拟定年报和季报调查对象、填报排放源统计报表,从行业分布、区域分布、指标排名、数据突变等各方面进行数据审核与分析,提出数据整改意见,并通过分析调查年度排放源数据提出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任务2:广州市2024-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编制工作技术服务 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要求,以及国家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编制相关工作部署,协助开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编制及其他相关联工作,在排放源统计年报工作基础上,为各分局进行名单筛选、企业类别确定、名录审核校对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撑指导。 项目内容一览表
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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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质量需求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质量需求 根据《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项目产生的数据需符合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致性、适用性、可获得性和经济性等七个方面的要求。按照具体工作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重点调查企业名.录库确定阶段:保证调查对象的完整性、重点调查对象“应调查、尽调查”。地方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筛选原则完善并审核企业名.录 库,禁止随意暂停调查企业;与排污许可名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全国危废经营单位名单、监督性监测名单、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等进行对比。 (2)数据采集阶段:保证基础数据采集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计算准确性、合理性。调查对象要坚持独立报送数据。原始数据填报、缺漏指标补报、差错修改等均须由调查对象完成。调查对象严格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和《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等规范要求填报数据。 (3)数据审核阶段: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和《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等要求,审核统计资料的一致性、合理性、准确性、逻辑性、完整性。 上述统计制度、技术规定和相关管理要求,必须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更新的版本以及最新工作要求,同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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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期目标及绩效说明 3.1预期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以及《排放源统计年报数据审核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为广州市排放源统计年报和季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的要求,协助开展广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编制工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强化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3.2 项目成果。 3.2.1. 广州市2023年度、2024年度排放源统计分析报告 3.2.2. 广州市2023年度、2024年度生态环境统计手册 3.2.3. 广州市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一、二、三、四季度和2025年一、二、三季度生态环境统计季报分析报告 3.2.4. 广州市2024年度、2025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建议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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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