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制度,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75号令《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修订)》,全面掌握现状水域基本信息,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依法保护水域、有效管理水域、发挥水域功能、服务河湖水域强监管提供基础数据资料,推进水域监管数字化转型。景宁县开展水域调查、水域保护规划编制。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例,包括:(但不限于)
(1)《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修订)》;
(3)《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2019年5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75号令;
(4)《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5)《浙江省年度水域调查统计方案》(简称《统计方案》),2010年12月;
(6)《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7)《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2010年12月;
(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9)《浙江省地理国情监测试点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11年6月;
(10)其他法律法规及省水利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
以上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例如有新版本颁布实施的,执行新颁布的版本。
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制度,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75号令《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修订)》,全面掌握现状水域基本信息,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依法保护水域、有效管理水域、发挥水域功能、服务河湖水域强监管提供基础数据资料,推进水域监管数字化转型。景宁县开展水域调查、水域保护规划编制。
目标任务:在2005年水域调查基础上,按照“已有内容细化、变化内容更新、新增内容补充”的工作要求,利用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统筹现有水域成果资料,全面查清摸准全省河道、湖泊、水库、山塘、人工水道、蓄滞洪区、池塘等水域基础信息和空间数据,理清水域保护和岸线管控具体范围,划定水面边界线、临水边界线、水域管理范围线“三线”空间。同时,按照成果数据“统一编码、统一格式、统一口径”的要求,整理汇总各地水域调查成果,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水利行业信息平台即水利“一张图”及“国土三调”相匹配兼容,实现全省水域动态更新,服务全省自然资源和水利工作。
根据上一轮水域调查成果和浙江省河道等级划分名录等,景宁县的现状水域情况如下:
本次水域调查范围为景宁县县域范围,总面积约1950平方千米,包括2个街道及19个乡镇。县域内有大小河道约700条(其中包括市级河道1条,县级河道14条)、大小山塘约220个、水库约46座(河道、山塘、水库及未提及的其他水域准确数据以本次调查为整,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二)收集资料
资料包括:可利用的地理空间基础资料<以下优先次序排列>: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水利行业地图作业平台数据成果。可利用的相关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一轮水域调查成果、河湖划界成果、水利工程标准化成果、水利工程设计资料、历史测量资料等。
采用内、外业结合的方式,内业主要通过地形图(1/2000以上,山丘区若缺乏,可采用1/10000)和影像图(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拍影像资料;缺少的,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资料)判绘,外业采用实地调查和测量的方式,开展水域调查。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中规定的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水库和山塘,包括:
1、河道:江河、溪流和行洪区统称为河道,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河道。详见《浙江省县级及以上河道分级名录图表集》及《浙江省县级及以上河道等级划分数据库》。乡级河道:丘陵、山区,原则上调查起点断面以上集雨面积大于 1km2 的河道。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调查范围。若某河段为暗河,用虚线表示,不进行其他信息采集;其他沟渠,只标位置走向,不进行其他数据的采集。
2、湖泊:陆地上的贮水洼地,包括湖、漾、荡等。
3、蓄滞洪区:为防御异常洪水,利用沿河湖泊、洼地或特别划定的地区,修筑堤或附属建筑物蓄滞洪水的区域。
4、水库:总库容 10 万 m3 以上的蓄水工程。
5、山塘:毗邻坡地修建的、坝高 5m 以上且具有泄洪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总容积不足 10 万 m3 的蓄水工程。
6、人工水道:引水渠道、灌区骨干渠道。
7、其他水域:上列未包括的其他水域(①未纳入湖泊名录的无挡水建筑物或挡水建筑物低于2.5m、水面面积 400 m2(城市建成区为 200m2)以上(地方可根据实际扩大调查范围)的漾、荡、塘;②挡水建筑物高度 2.5-5m 未纳入低坝山塘管理的塘坝;③坝高 5m 以上且总容积不足 10 万 m3 未注册为山塘的的塘坝;④容积 10万 m3 以上未注册为水库的塘坝;⑤上列未包括的水电站。不含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即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确定为可调整养殖坑塘的不纳入调查。另外,确定为养殖坑塘且无调蓄功能的也不纳入调查。)
(四)调查内容:
本次主要调查的对象是景宁县县域范围内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水库和山塘及其他水域现状情况。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内业调查优先采用地形图、航拍影像图、卫星影像图以及现有成果资料,对于重要水域等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和测量。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水域基础信息、水域空间信息和工程信息。通过水域调查基本摸清全县水域现状情况。调查具体内容见表1。
表1水域基本信息调查内容
水域类型 |
调查内容 |
河道 |
1、水域基础信息:包括河道(段)名称、编码、等级、起止点位置、长度、平均宽度、水域面积、水域容积、流经区域、所在流域、所属地形地貌、跨界情况、主要功能等。 2、水域空间信息:水面边界线、临水边界线、水域管理范围线(统 称“三线”)及其空间坐标。 3、工程信息:堤防、水闸、泵站、拦水坝(堰)、排污口、取水口、桥梁、码头、船闸九类工程的名称、位置及主要参数。 4、对于同一河道,若存在上下游等级不同或防洪标准不同的情况, 应分河段调查相应内容。 |
湖泊 |
1、水域基础信息:湖泊名称、编码、正常水位、最高允许蓄水位、 水域面积、水域容积、平均水深、所属流域、跨界情况、主要功 能等; 2、水域空间信息和工程信息,同上。 |
水库 |
1、水域基础信息:名称、编码、集雨面积、所属流域、所在区域、类型、正常蓄水位、设计洪水位、移民水位、校核洪水位、总库容、兴利库容、水域面积、水域容积、坝顶高程、建成时间、主要功能等。 2、水域空间信息和工程信息,同上。 |
山塘 |
1、水域基础信息:名称、编码、坝高、集雨面积、所属流域、所在区域、类型、坝顶高程、设计洪水位、正常蓄水位、总容积、水域面积、水域容积、整治时间、主要功能等。 2、水域空间信息和工程信息,同上。 |
人工水道 |
1、水域基础信息:渠道:名称、编码、起讫点位置、长度、宽度 (范围)、水域面积、水域容积、所在区域等。 2、水域空间信息和工程信息,同上。 |
其他水域 |
参照前几类开展相应调查。 |
(五)水域调查测量
1、水域调查测量
1)河道:控制点测量、勾绘水面线;起终点坐标、拐点坐标;河道横断面测量(平均间隔300米);基准线测量;临水线测量。
2)水库:控制点测量、坝顶高程;勾绘水面线;库容测量;基准线测量;临水线测量。
3)山塘:控制点测量、勾绘水面线;坝顶高程;库容测量;基准线测量;临水线测量。
4)其他水域:参照前几类根据要求开展相应内容。
2、重要水域测量——根据导则需要测量或复核
1)重要水域,若无实测断面数据,应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和代表性断面测量,本次按需测量考虑,测量工作量按照导则的技术要求。
2)重要水域中的河道、水库等本阶段采用河道划界成果,然后进行适当实地复核测量。
3)河道、水库、山塘水域,大、中、小型水库已进行划界的,本阶段主要采用划界成果,然后适当进行实地复核测量。
4)未进行划界的水域,严格按工作需要进行测量,确保满足本次水域调查及规划的质量与要求。
(六)水域保护规划编制
1、工作目标
在2005年水域调查基础上,按照“已有内容细化、变化内容更新、新增内容补充”的工作要求,利用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统筹现有水域成果资料,全面查清摸准全省河道、湖泊、水库、山塘、人工水道、蓄滞洪区、池塘等水域基础信息和空间数据,理清水域保护和岸线管控具体范围,划定水面边界线、临水边界线、水域管理范围线“三线”空间。同时,按照成果数据“统一编码、统一格式、统一口径”的要求,整理汇总各地水域调查成果,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水利行业信息平台即水利“一张图”及“国土三调”相匹配兼容,实现全省水域动态更新,服务全省自然资源和水利工作。
2、工作任务
(1)现状调查与评价:在水域调查基础上,对境域内不同类型的水域现状进行评价,包括:数量、长度、水域面积、水域容积、水面率以及功能等信息。
水域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调查,根据相关资料,调查水域建设情况(堤岸长度及位置、水利工程位置与规模等)、管理情况(包括河道分级、水域划界等情况)。
(2)重要水域规划布局
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的要求,在原有重要水域名录的基础上,修订重要水域名录,明确重要水域名称、位置、类型、范围、面积、主要功能等信息,并绘制重要水域分布图。
(3)区域水域调整规划布局
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的要求,编制或者修改城乡建设、交通设施、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和城市建成区改造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工业园区等水域保护规划。水域保护规划中没有明确而需调整水域的,应编制水域调整方案,调整内容纳入本次规划。
(4)规划水域总体布局与水面率确定
1)景宁县域的总体布局与水面率。根据境域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要求,从不同的功能需求,明确各功能的布局,包括行洪排涝、景观生态、航运等功能布局(河道功能网络),确定境域现状水面率、水域容积与规划水面率、水域容积。
2)各分区布局与水面率。根据实际需要,以相关区域总体规划(包括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总体规划、行政分区总体规划等)为依据,进行适当分区,确定各分区的功能布局和现状水面率、水域容积与规划水面率、水域容积。
(5)水域保护与利用及水域保护措施
根据水域的重要性,划分为重要水域和一般水域。根据水域功能的重要性,划分为保护区、控制区和利用区,并提出不同的保护要求。
水域保护措施包括建立水域信息系统,确定水域保护主体,并在制度上采取配套保护措施。
1、调查时点
水域调查应按照规定的调查基准年收集数据,本轮调查以 2018 年为基准年。
2、高程基准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
3、平面坐标系
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投影分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标准分带。
4、底图要求
(1)采用国家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对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作为基础底图,现势性不超过 3 年。
1)、各县(市、区)采用 1:2000 比例尺,上游山区若缺乏,可采用 1:10000
比例尺,鼓励采用 1:500 更大比例尺。
2)、至少要包括水系要素(点、线、面)、居民地及设施要素(点、线、面)、境界与政区要素(点、线、面)、地名兴趣点图层等。
(2)采用优于 0.2 米分辨率的航拍影像资料或优于 1 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资料进行校核。航拍影像资料现势性不超过 3 年,卫星影像资料现势性不超过 1 年。
(3)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搜集当地地理国情监测(含地表覆盖和国情要素) 及全国第三次土地利用调查成果,作为地形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以及遥感影像资料的有益补充。
5、成果要求
1、应做好与全国第三次土地利用调查成果的衔接工作,通过叠加进行核准,避免“空间打架”现象。
2、数据成果应与河湖水域数字化要求无缝对接。
3、充分结合景宁县实际做好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域保护规划。
4、在水域调查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景宁县实际完成景宁县县级以下河道的划界工作。
5、充分结合景宁县实际做好景宁县重要水域名录及相关信息。
6、符合省、市其他要求。
以《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为基础,满足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强制性规定,做好水域调查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融合对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或批复。
具体成果材料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1、报告:《景宁县水域现状调查成果报告》。
2、图件:县域水域现状总图、重要水域分布图、(同步提交遥感影像图件
(img 格式)、地形图(CAD格式)。
3、空间数据库:复核并拼接县级空间数据,形成市级GIS 成果数据库(File GeoDatabase 格式),包括九大图层。
4、软件:水域管理信息系统。
5、水域保护规划成果包括《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域保护规划报告》及相关附件。
6、景宁县县级以下河道划界成果。
1、2020年6月上旬完成水域调查成果,2020年6月底前完成成果复查和成果汇总上报。
2、2020年7月底前完成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域规划编制全部工作并提交。
3、2020年7月底前完成景宁县县级以下河道划界文本并提交。
4、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内容时间节点必须符合省市县要求。
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修订)》及《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标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并服务期满后无服务质量的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合同签订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完成水域调查工作提交《景宁县水域调查成果报告》经审查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并符合相关要求、程序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若中标单位未按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每拖延10天扣中标价的5%,直至扣完为止。除不可抗力外,若到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成果不满足相关要求,无法通过省厅验收抽查,合同解除,除不予支付合同费用外,中标单位还需按合同价向招标单位进行等价赔偿。同时中标单位前期形成的成果需无条件交给招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