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概况
(1)名称:庐阳区人民广场、逍遥津公园南大门广场及西侧绿地绿化养护
(2)项目概算:20万元
二、养护管理期限:1年。
三、管理要求
(一)人员配备
1、管理人员: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兼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经理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2、各类养管人员每天在岗、在位,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3、绿化养护工月均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5人。
(二)设备要求
均须具有相应的园林设备,如水车、水泵、割草机、绿篱机、烟雾机、喷雾器、打孔注药机、各类修枝剪等,
4、绿化养护
1、乔木及大灌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分枝点合适,内堂不乱,通风透光;叶片、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枝;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基本无萌条;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进行补植,保持无缺株;及时扶正倾斜树木。
2、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绿篱及种植块生长势较好,平、立面整齐,基本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和杂生植物、蛛网等现象;整形灌木(球类等)生长较丰满,基本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3、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暖季性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性草坪保持在8cm以下;草坪与种植块等绿化相接处应切边;做好草坪的冬季防火工作。
4、中标单位需先对绿化进行全面的一次性补植,达到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基本无黄土裸露的要求。正常养管中,凡出现死亡、严重损伤的苗木,须及时安排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干径不低于10cm的同品种全冠苗,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的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同规格的健壮苗。
5、病虫害防治:根据植物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做好病虫害预防工作。对于已发生的病虫害,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的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
6、施肥:补植苗木要施足基肥,其他植物每年春季、秋季各施肥一次。
7、浇水和喷淋: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确保绿化无干枯、失水现象;喷淋:绿化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及时喷淋。
8、整形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修剪创面大于20cm2,必须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表面无修剪残留物。
9、中耕松土:冬季结合施肥对树木深翻开盘,直径60-100cm,树干处宜浅渐远渐深;春、夏、秋季进行中耕松土。
10、防护措施: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支撑为杉木,打入土中深度达到1m以上;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及时进行扶正、修剪或安排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须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裹干、涂白等措施,裹干、涂白高度不得低于1.5m,同一区域须基本保持一致;为防止雪压损毁树枝或变形,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
12、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98%以上;养管期满时,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
13、其它未涉及部分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详见附件一)要求进行管理。
(五)设施管理维护要求
绿化附属设施如护栏、绿化带侧石、行道树树池侧石及盖板等须保持完好,发现设施损坏时,须及时予以修复,维修费用含在养护范围内。
(六)安全文明作业
1、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施工、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
2、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文明作业。
(七)专项工作
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应急抢险、文明创建、绿化会战、迎检等)。
(八)巡察管理
1、每天全范围巡查一次。
2、绿地内无私栽植物等现象。
3、及时劝阻、制止践踏草坪、损坏绿化、损毁设施的行为。
4、对破坏绿化和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执法部门,处理结果及时向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执法部门汇报,对已遭破坏的绿化,待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办事处现场取证后即行恢复。经审批同意在绿地内施工的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批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绿化。
5、在养护范围内及时劝阻、制止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等有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6、在养护范围内及时清理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制止乞讨、杂耍、卖艺等行为。
(九)制度管理
1、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
2、日常养护管理有台帐记录。
(十)其他
1、投标人在合肥市有固定办公场所,且必须承诺中标后为该项目组建专门的养护管理项目部,安排固定的养护人员,配置相应的养护机械。
2、对于养护内可能残存的杂物、瓦砾、砖石、树木断枯、碎枝和其他废弃物,新中标养管单位须一次性全面清理完毕,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清理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3、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且不在“不良记录”处罚期内。
四、管理考核
1、考核主体:
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办事处。
2、考核内容
本方案内各项内容。
3、考核标准
根据《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公园(广场)养护管理考核细则》(附件四)进行考核和出具考核结果。
4、考核要求
(1)考核主体在非考核时间内发现中标人养护管理工作不符合标准,即记入暗访考核,按规定扣分。
(2)施肥、病虫害防治、补植等工作必须由考核主体进行现场计量,否则不予认定。在养护过程中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因违规操作或管理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养管单位承担,同时扣除相应养护考核分值。
(3)因养护管理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立即取消中标单位养护资格,并终止养护合同。
(4)养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绿化现状。
5、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核主体在考核中根据每月工作内容及上月考核情况,有侧重点地进行月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① 定期考核:由考核主体组织当月考核,养管单位派员参加;
② 不定期考核:考核主体每月不定期考核若干次(包括经常性巡查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时所进行的随机考核),考核时不通知养管单位参加,结果计入月考核成绩。
6、考核结果运用
(1)养护费每季度(三个月)支付一次,考核成绩合格,到期支付季度养护费的100%;月考核不合格,按《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处罚。
(2)若养管单位擅自变更景区设计和资源现状,扣罚该季度(三个月)养护费,同时必须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养管单位承担。
(3)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中标单位的养护管理资格,重新招标。
(4)养管期满后,绿化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100%。有需整改的,整改合格后,支付未付养护费;有需整改而拒不整改的,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扣罚未支付的一切养护费。
(5)被市、区领导点名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2000元—10000元经济处罚。
庐阳区人民广场及逍遥津公园南大门广场绿化养护
序号 |
名称 |
养护等级 |
起止点 |
面积:㎡ |
大乔木:株 |
1 |
人民广场 |
一级 |
花园街以东、徽州大道以西、安庆路以北、淮河路以南(四条路合围而成) |
12100 |
188 |
2 |
逍遥津公园南大门广场及西侧绿地 |
一级 |
逍遥津公园南大门广场及西侧绿地 |
1800 |
129 |
合计 |
|
|
17070m2 |
五、其他事项
(一)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现状不能作为养护参照标准。
附件一:
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绿地、设施管护标准
1、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2、游园步道、广场、公园每天上午7点以前完成普扫;全天侯清扫保洁,随时保持绿地清洁;及时清除园区内的牛皮癣及乱涂乱画痕迹。
3、及时维修护栏、树池侧石、铺装等设施,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应低于侧石5cm。
4、绿地内、树木上无拉挂、刻画张贴、悬挂物、禁锢物等。
5、对松动、歪斜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扶正加固,损坏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更换补齐。
6、对毁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
二、喷淋浇水标准
1、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3-10月每月浇水不少于一次。灌木、地被30℃以下天气适时浇水,30℃以上天气每3天浇水一次,35℃以上天气每天浇水一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
2、4-11月的每三日、12月-次年3月的每七日应对植物喷淋一次,确保绿化无积尘(雨雪天气除外)。
三、修剪标准
1、乔木、花灌木修剪:4-11月,每月修剪抹芽、除蘖不少于1次,每年修剪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衰弱枝不少于2次,随时修剪腐枯枝、病虫枝和损伤枝及有碍交通安全枝条;及时修除花后残花败叶;修剪的剪口或锯口要平整光滑,树木损伤创面大于5cm(直径)或20cm2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2、整形灌木、种植块、地被修剪:针叶类植物萌条超过5cm、阔叶类萌条超过10cm要及时修剪;种植块要带线修剪,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及时清除修剪残留物。
四、补植标准
1、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补植:对于缺株、枯死、长势不良的行道树及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应在5日内完成同品种、同规格全冠苗的补植、更换,补植后与现有苗木干径、分枝点、冠幅、高度等基本一致。
2、种植块、地被补植: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和斑秃地被应在3日内完成补植。补植要求:对2㎡范围内超过3处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及地被,采取成片起挖合并后再按照“满栽密植、到边到角”的要求成片补植,栽植修剪后与现有种植块高度一致。补植后需强化养护管理措施,确保植物成活。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和现有苗木亮脚超过15cm的路段,须用麦冬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
五、开盘、施肥标准
1、树木开盘:有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2次(春、冬季),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8-10倍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
2、施肥:行道树及开挖条件允许的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结合开盘松土采取沿树木环沟深挖30cm(或穴施)的方法进行施肥;有树池铺装的的行道树可揭开1-2处盖板,采取打孔施肥的方法进行施肥;种植块、地被及无开挖条件的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采用撒施或用水溶解后浇灌;施肥后必须及时进行浇水、喷淋,防止苗木根部、叶片灼伤。
3、施肥量:每年4月、11月各施一次复合肥。施肥量(干施量)乔木250克/株·次,花灌木150克/株·次,种植块30克/㎡·次,草坪10克/㎡·次。
六、涂白、裹干标准
1、涂白。10月下旬-11月中旬,对落叶乔木、花灌木涂白防冻。涂白材料配比为水︰生石灰︰硫磺︰食盐=40︰10︰1︰0.5。涂白高度为乔木1.6m,花灌木1m。同一路段、区域的涂干高度保持一致。
2、裹干。常绿乔木,用草绳、蒲包、塑料薄膜等材料严密包裹树木主干和比较粗壮的分枝,裹干高度2m,同一路段、区域的裹干高度保持一致;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及时撤除防寒物并销毁。
七、病虫害防治标准
1、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年4月下旬-11月,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11月-次年3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
2、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
3、严禁使用化学药剂除草,以免灌木、草坪枯死。
八、应急抢险标准
1、随时扶正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和倒伏树木。
2、明确专人负责,有24小时抢险联系电话,遇险情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遇台风、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绿化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
附件二: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土壤、地形标准
1、清理施工场地。彻底清除绿化带内建筑“三灰”、砖头、石块等垃圾。
2、土壤更换、改良。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草坪、花卉等加10%粗砂,改良土壤透气性。盆栽植物种植土需过筛后再加拌50%泥炭土。
道路分隔带绿化,先将1m深土方全部挖出运走,树池经验收合格后,再回填含30%泥炭土的种植土。各区应分别选择一个种植土取土点,设立一个土壤拌和站。
3、整理地形。利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土壤进行翻耕。翻耕后的土块粒径应在1cm左右,粒径为2-4cm的土块不得超过10%,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碎、疏松、无杂物。地形应自然流畅,达到自然排水要求。
4、绿化带内土壤必须低于侧石5cm。
二、苗木质量标准
1、所有苗木一律使用圃地苗。苗木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符合绿化方案和施工图要求。
2、乔木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枝,一级分枝不少于3-4个。
3、球类及花灌木树高、地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树形丰满匀称、不偏冠。
4、色块(绿篱)植物的单株冠幅、高度等规格基本一致。
5、乔木胸径须大于10cm,色块修剪后高度须大于60cm。
三、苗木土球和树穴标准
1、乔木类土球直径是胸径的8倍。灌木类土球直径是地径的8倍。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破损球。
2、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树穴的直径应大于土球直径40-60cm。树穴深度应大于土球高度20-40cm。
3、公园、大片绿地树穴用小型挖掘机挖掘,人工修整。
四、苗木修剪标准
1、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
2、修剪时应去除所有损伤枝、断枝、枯枝。
3、切口要平整,留枝、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截口削平,应涂防腐剂。
五、苗木施肥、种植标准
1、各种花草树木均需施放腐熟有机肥或复合肥。每个树穴施0.5公斤腐熟饼肥。施肥时,将腐熟饼肥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在穴底铺平,再加10cm种植土。
2、规则式栽植应保持平衡对称,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型一致,栽植树木应保持直立,树型丰满面朝主要方向。
自然式栽植要充分体现绿化方案意图和施工图要求,树木规格、株距大小搭配合理。
3、种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回填种植土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夯实。
4、定根水必须及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
5、色块(绿篱)植物须做到满栽密植、到边到角。
6、道路绿化带内路灯、交通信号等各种管线须埋设在1m以下,保持种植土层厚度。
7、公交站台等人流较多的地方,要设置护栏。
六、苗木固定、支撑标准
1、苗木树干或树木重心与地面必须保持垂直。
2、支撑应统一、牢固、整齐。支撑选用圆木,直径大于6cm。绑扎树木处应加软垫物。
七、植物配置标准
1、坚持绿量第一,丰富色彩。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增加木本花卉。老城区内小块绿地栽成小树林。
2、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乔木选择以法梧、大叶美洲黑杨等速生冠大树种为主,香樟、泡桐、银杏、黄山栾树、杂交马褂木、青桐、中槐、椿树、白玉兰等树种为辅。
八、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每日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于当日全部栽植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当日施工垃圾必须于当日全部清理干净。
2、施工队伍必须统一着装,苗木严禁乱堆乱放。
3、大苗装卸必须使用吊车,并配备有经验的吊装驾驶员,吊装时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九、质量监督标准
1、监理单位作为绿化施工质量监督的第一责任单位,实行旁站式监管,负责每道工序的检查,逐项(逐个、逐株)验收签字。
2、业主单位责任到人,加强施工质量督查。
3、市林业和园林局随机抽查施工质量。
4、业主单位、绿化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
附件:2.1、合肥市绿化主要苗木标准(乔木)
2.2、合肥市绿化主要苗木标准(花灌木、色块)
2.3、乔木花灌木尺寸图
附件三:
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
合肥市城市道路必须种植行道树,株距为5m,并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树种选择标准
适地适树,以法梧、大叶美洲黑杨等速生冠大树种为主,香樟、泡桐、黄山栾树、中槐、椿树等树种为辅。
二、树穴、土壤标准
1、行道树树穴规格长宽深为1.6m×1.6m×1.6m,特殊情况不小于1.2m×1.2m×1.2m,深度要见底土。
2、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将树穴内土方全部挖出运走。
3、回填的土壤必须是拌合30%泥炭土的种植土。
三、质量标准
1、行道树一律选用圃地苗,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枝,一级分枝不少于3-4个。
2、行道树胸径须大于12cm;分枝点高度为3-3.2m,商业门点前为4m。
3、行道树土球直径是胸径的8倍;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破损球。
四、修剪标准
1、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
2、修剪时应去除所有损伤枝、断枝、枯枝。
3、切口要平整,留枝、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截口削平,应涂防腐剂。
五、施肥、种植标准
1、首先在树穴底铺15cm厚碎石垫层,再回填一定厚度的含30%泥炭土的种植土,并设置通气排水管。
2、每个树穴施0.5公斤腐熟饼肥或有机肥。施肥时,将腐熟饼肥或有机肥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再加10cm种植土覆盖。
3、种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回填种植土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夯实。
4、定根水必须即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
5、树穴上面需设置树池盖板,并与树池侧石平齐。
六、固定、支撑标准
1、行道树支撑采用扁担桩方式,埋深大于1m。支撑选用圆木,直径大于6cm。支撑应统一、牢固、整齐。绑扎树木处应加软垫物。
2、胸径15cm以上的行道树采用直径6cm以上钢管支撑。
七、行道树与杆管线距离标准
1、行道树与路灯杆、供电杆、交通信号柱等间距须大于2m。
2、地下管线埋设应避让行道树;无法避让的,管线须埋设在1m以下。
八、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行道树种植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栽。
2、树穴过夜、大苗吊车装卸、现场施工人员等,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九、质量监督标准
1、监理单位作为绿化施工质量监督的第一责任单位,实行旁站式监管,负责每道工序的检查,逐项(逐个、逐株)验收签字。
2、业主单位责任到人,加强施工质量督查。
3、市林业和园林局随机抽查施工质量。
4、业主单位、绿化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